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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车辆

发布时间:2021-01-18 13:32:51

1、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一般是怎么处罚的。譬如,私自侵占他人车辆拒绝归还会怎么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内不退还的,处二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上述是刑法处罚规定,实际像这种行为会是怎么处罚,看该车 的估价数额是多少的, 上 律·师 询问的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717997275 ~~要么直接去 寻问 清楚。

2、车辆被他人非法占有(因为债务纠纷但是车主当事人和非法占有人没有任

这样应该报警

3、私自卖了质押车辆算非法占有罪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未经出质人同意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非法占有他人车辆被起诉后影响子女出国吗

与对方商量,让法院主持调解,和解后尽快还车。调解结案的,法院调解书不上网,可以不影响被告的信用。然后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家人。赶紧跟原告和法院联系,尽快调解结案吧。

5、强行占有车辆怎样起诉

看占有的手段,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具体怎样申请诉讼,可 通过 百度贴吧 去搜一下 “法律咨询吧” 问问 他们的律师这样的人士。

6、他人非法侵占本人车辆,目前,能不能构成非法侵

?

7、强行开走他人汽车造成车毁如何定性

关键看行为人取财手段和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案情:一天,方某在汽车客运站看见几辆出租车停在候客区,其中有一辆桑塔纳出租车上空无一人,钥匙还插在启动锁孔上。方某迅速打开车门坐在驾驶座上,启动马达。正与另一辆出租车司机聊天的车主张某听到自己车子发动机的声音,立即跑到驾驶室门边,一边呵斥方某熄火下车,一边抢握方向盘和争夺汽车钥匙,阻止方某开车。方某加大油门,强行把汽车开走。张某四处寻找未果,就报警称有人开走了他的汽车。10小时后,方某因开车操作不当,撞上立交桥下的一根水泥大柱。车子在事故中断成两截,不能再使用。事后,方某对警察说他开走别人的车子是用来玩一玩,不想长期占有。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方某不经过车主同意把车子开走,侵占他人汽车的使用权,主观目的是用车子来玩一玩,没有把车子占为己有的非法目的,而且汽车不经过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转户手续就不能享有财物所有权,因此方某的行为是民事上的恶意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方某趁车主不备,独自一人启动了汽车,已经完全控制了车子,完成了盗窃行为:他加大油门把车子开走,摆脱了车主对他盗窃车子的干扰,属于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汽车,其后又致车子断成两截,不能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方某趁车主不备,溜进车内启动汽车,在车主发现后上前制止的时候,公然强行将车子开走,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汽车的主观目的,构成抢夺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1.方某的行为是公然夺取而不是秘密窃取车。公然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备,采取立即被发觉的方式迅速地将财物夺取,归为己有或者共犯手中,实现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的方法不被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即发觉,暗中窃取公私财物。行为人原想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由于拿到财物的时刻当场被物主发觉,仍然将财物夺走,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夺。本案中,方某乘车主不备之机,秘密钻进驾驶室启动车子,这一过程还没把车子开走,并没有摆脱车主对汽车的控制,属于盗窃作案的预备阶段。当方某启动汽车的时刻,就被车主立即发觉和阻止,双方争夺方向盘和汽车钥匙,属于对汽车控制权的争夺。方某开走汽车的手段已经不是自己预想的采取不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即发觉的方法,不再是秘密窃取而是属于公然夺取,从盗窃转化为抢夺。#p#副标题#e#2.方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本案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判断方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能听信方某的用车子来玩一玩,不想长期占有的辩解,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认定。占用和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占用是指附带条件地控制和行使财物的使用权,附带条件消失后将财物使用权移交给所有权人。占有是指排他性地控制财物的所有权,其他人不能干预。财物控制权是否实际掌握在物主手中,是占用与占有的本质区别。在本案中,车主对汽车完全失去了控制权。虽然汽车所有权合法转移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转户为前提,但车主不知道开走他车子的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无法知道车子的行踪,车主实际上已经完全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权。根据一定理由或者经物主同意使用他人财物,用而不还,是民事上的恶意占用。方某不认识车主、无因无由、在车主的阻拦下把车子开走,不属于民事上的恶意占用。此外,方某没有归还汽车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行动,甚至不具备把汽车直接归还车主的客观条件。方某不认识车主,不知道车主的姓名、住址和电话,无法直接把车子归还车主。事实证明,方某把车子开走的时候没有说是借用,车子被开走后10个小时内,方某也没有与车主或车主的亲友、单位联系。因此,应认定方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而不是非法占用的目的。综上所述,方某的行为不是民事上的恶意占用行为,也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而是抢夺犯罪。

8、我的汽车被人占有了,法院该如何解决?

如果你什么不做,法院没有办法解决
这是因为法院理论上不能主动做什么的
所以说需要你

1\去诉讼
2\胜诉后被告不执行,需要你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是判我车的原价还是判打折价
什么价都判不了,这个需要你提供车辆价值多少

9、我的车被人非法占有,到法院起诉要多少费用?

需要看你的诉讼标的额分类计算,一般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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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标准如下: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非法扣留车辆什么罪

非法扣留车辆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0)非法侵占车辆扩展资料: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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