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方如何通报"出租车围堵滴滴"事件的?
官方通报"出租车围堵滴滴":乘客预约车辆疑为黑车。
情况说明
2018年6月21日晚上9点,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四大队队员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起“滴滴司机拉孕妇去医院遭出租车司机围堵,不顾孕妇死活”的微博信息,四大队郭林勇队长第一时间带领3名队员赶赴事发地大学城万科生活广场附近,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直属四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后未找到预约车辆司机,找到了涉事出租车司机,叫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凌晨1点50分调查谈话结束。经两名司机陈诉情况是:一名学生预约滴滴车赶时间前往机场乘坐飞机赴广州,看望自己在广州临产的姐姐,车上并没有孕妇。当时在万科生活广场排队侯客的出租车约20余台,出租车驾驶员看到学生预约的车辆,怀疑大学生预约的车辆为黑车,双方发生争执,现场出现了混乱情况,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报警,寻求警察帮助。车牌号为晋KT1020的出租车司机将学生送到机场未收租车费用。榆次区郭家堡派出所两名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将几名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6月22日凌晨3点16分,执法人员浏览网页又发现微信公众号“榆次大学城”刊登出当事人对涉事出租车司机道歉的声明。
综上,我局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是:
一、该事件中所谈及的“孕妇在车中,出租车司机不顾死活”与事实不符。
二、据当场的出租车司机反映涉事预约车辆可能是太原网约平台公司车辆,车辆与驾驶员未取得相关许可,需请太原市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来源:网易新闻
2、湖南无牌司机撞老人后逃逸,被群众围堵抓住,家属怒扇肇事者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罪犯自然有法律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可以滥用私刑。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故意伤人致人受伤都是不对的,只要伤者的伤情达到判定标准,那么打人者就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即便对方是死刑逃犯,死者的家属也不能将其打死,否则同样构成杀人罪名。——应该一码归一码!只要肇事者的伤情达到了判定标准,老人的家属就构成了犯罪。
不过站在人性的角度上,家属打人的行为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亲人被撞,命悬一线之际,肇事者不但不及时施救,反而抛下伤者独自逃逸。换作是谁,可能都难压心中的怒火。
从视频中看,老人家属虽然动手打人了,但肇事者的伤情并不严重,说明家属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事情发生在10月3日,湖南益阳某街道处,一辆没有牌照的红色轿车撞倒一名老人后,不但没有及时下车检查老人伤情,也没有送老人至医院接受治疗,更没有拨打报警电话。相反,男子迅速开门下车,甚至连汽车都不要了,直接拔腿就要逃离现场。
好在当时围观群众很多,男子在弃车逃跑途中,被群众一拥而上,将其围堵并当场抓获。事后,老人的家属闻讯赶至现场,气愤难平之下,对肇事男子进行殴打。
目前伤者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而肇事者直接被民警带回了警局。肇事者被带回警局而不是被送往医院治疗,说明其伤情并不严重。因此老人家属不构成犯罪。
最后,针对“肇事逃逸”发表一下个人意见,我认为肇事逃逸的人非常愚蠢。如今科技发达,不比30年前,大街小巷随处都是监控摄像头,即便你逃逸,警方也能很快锁定肇事者的身份,并发布全网通缉。这样躲躲藏藏,能躲到什么时候?难道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就担惊受怕躲一辈子吗?
况且这起事故,老人没有生命危险,只要及时送医治疗,就可以挽救一条生命。
该男子可能以为,车辆只有一个临时牌照与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少,因此才想到以逃逸来逃避。
3、允许交警对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围堵检查吗
当我在正常行驶时,交警让我停车检查我的驾驶证行驶证,我们有权查看交警的...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
4、车辆围堵工厂大门被砸是埙害公司财务吗
此种情况应立即报警
已经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土地恢复原状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聚众围堵执行法院清场任务的机械,车辆造成重大损失是拒执罪吗
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王福重被万人大街围堵推翻车辆视频是真的吗?
真假难辨
7、两个成语的比较“委曲求全”与“委屈求全”,在打字时
长期以来,一直在强调:“委曲求全”之“曲”,不可误为“屈”,广大使用汉民族语言的人们,就是不听话,就是不买这个帐,“委屈求全”依然在使用,其使用频率,又可谓是惊人之高 —— 一位深受“委曲求全”之“曲”究竟是“曲”还是“屈”之苦的人,在电脑键盘上一敲,用“‘委屈求全’的7万多条,用‘委曲求全’的12万多条”(见《每日新报》2005.5.19.)——他,或者与他有过同样遭遇的人,他们内心之感受是什么,姑且不说,这7与12之比,7,还是处于“非法使用”的地位,——难道不令人深思么?我想,辞书注释,我们的汉语言学专家们是否也应该去反思一下:“委曲求全”之注释,是否稳妥?“委屈求全”,又是否应当有它合法地位,让其作为一个规范的语词,步入辞书之殿堂?
“委曲求全”,《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是:“勉强迁就,以求保全;为顾全大局而暂时忍让。”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修订本《汉语成语词典》的注释是:“委曲:使自己受委屈。勉强迁就,求得事情的完成。”——这是颇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注释。其注释中的“勉强迁就”﹑“暂时忍让”和“使自己受委屈”,是用来解释“委曲”的,其余,是用来解释“求全”的,这样去理解,大概不会有错。
《史记》中的蔺相如,面对廉颇之宣言“我见相如,必辱之”,“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如出,望见廉颇”,就“引车避匿”,这是蔺相如的“委曲求全”。用《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成语词典》的注释去解释这个“委曲求全”,似乎没有问题:用“为顾全大局而暂时忍让”去解释,或用“宁可委屈自己还是勉力迁就,以保全‘将相和’,以保全赵国之安宁”去解释,似乎都可以说得过去;蔺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如出,望见廉颇”,就“引车避匿”,撇开客观背景和主观之动机目的,单从行为表象看,蔺相如的确是“使自己受委屈”了;作为一国之相的蔺相如,为求辅佐之责任得以完成,他也的确是在勉力地迁就廉颇,这似乎也可以说得过去。
然而,用来解释《水浒》中林冲之“委曲求全”,就似乎有点儿麻烦:《汉语成语词典》说:“委曲:使自己受委屈”,倒也罢了,既干脆又利落,——林冲是在委屈地求全,是在用委屈自己的方法去求全;两部词典的注释中,用来解释“委曲”的“勉强迁就”,在这里就只能解释为:不心甘情愿,自己不愿迁就也不得不迁就,这跟解释蔺相如之“委曲求全”中的“委曲”,是:宁可委屈自己还是勉力迁就,就迥然不同。客观事实,是不可回避,不可不尊的。蔺相如迁就廉颇之“委屈”,与林冲迁就高太尉高衙内之“委屈”,本来就截然不同:蔺相如自己,很可能并不认为是受了委屈,或者他自己还会认为,即使是受了点儿委屈也心甘情愿,委屈得对,委屈得值!而林冲,则的的确确是蒙受了莫大的委屈,尽管他“强忍”了,其怨愤之“火”是不会熄灭的。一个是出于自愿,忍而有情,一个是无奈强忍,忍而含愤,咋看上去,林冲之“迁就”,就是“屈服﹑屈从”的意思,而蔺相如之“迁就”,就只能是“依从﹑顺从”的意思,——这,不仅仅是分寸之别,且有“性质”上之讲究的;至于“勉强迁就”中的“勉强”,又不得不作如上之变通,否则,就无法说通。——就“勉强迁就”这个固定短语来说,固定短语中的“勉强”和“迁就”之内涵,又都并不固定,——该怎么说呢?——是否反正都能够说得过去,似乎也无防,也就罢了不成?
然而,再看下例:
新华社2002年6月14日以“委曲求全还是无能?交警给违章者下跪引发争议”为题报道(见中国网):
“ 2002年5月24日中午1时许,包头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加油站转盘处,两条主干道——西脑包大街、巴彦路发生拥堵,往来车辆和人群排出了五六百米的‘长龙’,道路陷于瘫痪状态。 此时,东河区交警大队交警温永胜中午下班途经此地,职业习惯趋使他向人群最密集的地方靠近。他一边示意被堵车辆绕行,一边劝阻(劝阻,宜改为‘劝导’或‘劝说’,笔者)群众离开路口,同时紧急联系中队,请求增派警力疏导。温永胜一人周旋在人潮之中,无法疏导拥塞的交通。面对越来越长的被堵车辆和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突然‘扑通’一声,温永胜跪在了人群当中!他说:‘大家不要再堵路了,你们站在这里半小时,这里的交通至少要堵上两个半小时……’人群里不时传来谩骂声、还有人扔进饮料瓶……温永胜没有躲闪,跪在那儿有10分钟。这时一位长者对着人群喊:‘男儿膝下有黄金呐,他是一个警察,我们不要再让这位同志为难了!’随后人群开始骚动,道路渐渐被腾开,拥堵的车辆开始缓缓前行。”
其争议之焦点是“下跪”,议者,对交警给违章者下跪之行为,有褒有贬,众说纷纭,姑且不论,“下跪”是“委曲求全”,似无争议;就题中“委曲求全还是无能?”这个句子看,“委曲求全”与“无能”,二者必选其一,命题者的意思“下跪是委曲求全”,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果,用《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成语词典》之注释去解释,即用“勉强迁就”或“暂时忍让”去解释这个“委曲求全”中的“委曲”,就无论如何也说不通:交警温永胜向围观群众“下跪”,是“劝导围观群众离开”之劝导的延续和发展,劝导不成便下跪,说明他是抱定了一个宗旨,铁了心地一定要让围观群众离开!他对围观群众之没有离开,是绝对不去“勉强迁就”,也绝对不去“暂时忍让”的,他“下跪”之目的,就是要让围观群众一定得离开,而根本就没有一星半点儿地迁就或忍让的意思!尽管,他下跪,的确“使自己受委屈”了,也的确是“为顾全大局”,或的确是为“求得事情的完成”,但是,他对围观群众之没有离开,是坚决不迁就,坚决不忍让,毕竟是不可否认的。诚然,下跪,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求”,难免有点儿乞求﹑哀求的意思(议者之议的焦点就在于此),尽管如此,下跪,绝不是对围观群众之围观行为之屈服或屈从,而是一种非常规的“进攻”,可谓“不择手段”了,也应当是不可否认的。——辞书注释中的“勉强迁就”或“暂时忍让”,遇到了交警温永胜的“委曲求全”,难道不是有点儿尴尬么?
还用过多地举例么?将“委曲求全”中的“委曲”,解释为“勉强迁就”或“暂时忍让”,能说得过去,自圆其说么?
如果,这样地去理解蔺相如之“委曲求全”,林冲之“委曲求全”,和交警温永胜之“委曲求全”,又是否可以呢?
作为赵国之相的蔺相如,面对这位对赵国存亡安危有着举足轻重之要的廉将军的“必辱之”之“恶言”,他所求之“全”,是“将相和”,是赵国之安宁;“称病”,“避匿”,是他“求全”的具体行为,其行为之特征是“忍让”或“迁就”,表现在具体行为上是曲折委婉,诚心诚意。——正因为蔺相如之“委曲”的行为,是“委婉”的,是“诚心诚意”的,才会使廉颇心悦诚服地负荆请罪,才会令将与相“卒相与欢,为吻颈之交”,才会最终实现“求全”之愿望。也正因为此,蔺相如便被千古传颂,说他是具有“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之高风亮节,是具有宰相肚里能撑船之宽阔胸怀的了不起的英雄人物;同时,廉颇也被誉之为知错能改﹑知错敢改的刚直不苟的英雄。——这就是蔺相如的“委曲求全”。
《水浒》中的林冲,面对高太尉﹑高衙内一伙的侮辱﹑欺凌和百般加害,林冲所求之“全”,从发配沧州始,就是在求人之最起码的生存权。——小说从“误入白虎堂”到“风雪山神庙”,故事,就是紧扣林冲之“生与死”来展开的;被发配沧州,林冲就执意休妻,其理由就是“今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在那个时候,林冲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生命安危——说明林冲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人;其后,林冲将如何保住自己的生命当着头等大事来思考和抉择应对措施,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林冲“求全”的行为特征,一是“忍”,逆来顺受,二是“狠”,杀人上山。林冲,一忍再忍,“求全”无望,终于由“忍”而“狠”,弃“逆来顺受”而取“杀人上山”,终于求得了生存,——“逆来顺受”和“杀人上山”,是林冲性格之两面:既能“忍”,又敢“狠”;“忍”和“狠”,又是林冲性格的统一体,都是为了求生存,这是绝对不容否认,也是谁也否定不了的。林冲在山神庙手刃陆谦,雪夜上山,正是林冲为求生存,由“忍”而“狠”,由“逆来顺受”到“杀人上山”整个艰难而曲折的“求全”历程之关键一步,重要一招,不可小视的行为举措:没有“杀人上山”,林冲就是个窝囊废,就是个任人宰割的羔羊,有了“杀人上山”,他就是个既“忍”得可怕又“狠”得可怕的人物,就是个为求生存而能屈能伸的英雄好汉。——这就是林冲的“委曲求全”。
交警温永胜,面对“道路陷于瘫痪”之状态,他所求之“全”,就是交通安全,就是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这应该是无可置疑的。下班,本当回家休息,交警温永胜能主动留下来,这是他为“求全”所采取的果断举措;接着,一边示意被堵车辆绕行,一边劝导群众离开路口,同时紧急联系中队,请求增派警力疏导,这是他为“求全”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具体行为举措;后来,“面对越来越长的被堵车辆和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而“下跪”,这又是他在情急的情况下为“求全”所采取的为常人所难以预料的行为举措。他这一系列行为举措,包括人民交警值勤时常规性的措施,也包括“下跪”这个非常规性举措,都是随着客观情况之变而变的“委曲”做法,都是为了“求全”,求交通安全,求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我们总不该去说交警温永胜“下跪”是“求全”,而放弃休息主动留下来,指挥车辆绕行,劝导围观群众离开,和紧急求援,就不是“求全”,就不是为了交通安全吧?——正是这一系列“求全”的行为举措,正是这一系列的为求交通安全的行为举措,才体现了一个普通交警为交通安全勉力而为之的敬业精神;才体现出交警温永胜为了交通安全,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安危,也是个能屈能伸的汉子。——这就是交警温永胜的“委曲求全”。
蔺相如﹑林冲﹑温永胜之“委曲求全”,具有如下一些共同点:
他们所求之“全”,都是对的,正确的,为情理和事理所认同的;他们所求之“全”,都是他们委曲求全的唯一宗旨,不可动摇的唯一宗旨。因为有了“委曲”这个修饰语,“求全”之“求”就独具特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追求或力求,而是不顾一切地,拼死拼活地在“求”,这样的“求”,有着一股执著劲,有着不求得所求之“全”就决不罢休之韧劲,具有进攻性:林冲忍而不济就杀人,交警温永胜劝导不成就下跪,蔺相如“称病”“避匿”,一举成功,我想,廉颇,若依然故我,执迷不悟,顽固坚持,蔺相如是决不会善罢甘休,听之任之的——因为,蔺相如“求全”之宗旨,即赵之安宁这个宗旨,是决不会轻易放弃的。还有,他们所求之“全”,只要是锲而不舍,坚持不懈,且措施得当,就应该能够如愿以偿,虽然,不一定指日可待,但是,绝对不会是妄想或者是奢望。
于是,我就敢于认定:蔺相如“委曲求全”之“委曲”,决不是“使自己受委屈”,也决不是“勉强迁就”或“暂时忍让”所能解释得了的。
事实上,蔺相如对廉颇之“恶言”,是绝对不会迁就,也不会忍让的,这跟交警温永胜对围观群众没有离开,绝不迁就,绝不忍让是一样的:因为,围观群众没有离开,已经在直接地影响着交通安全,廉颇之“恶言”,如不加制止,就必将会直接地威慑着赵国之安宁。交警温永胜对围观群众之没有离开,劝导不成就下跪,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求围观群众自己离开,他是坚定不移地一定要围观群众离开;蔺相如之“称病”和“避匿”,也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廉颇自省,自悟,自认其错,蔺相如也是坚定不移地一定要扼制以避免廉颇之“恶言”将要酿成的恶果。这,应当是不容置疑的。
前文,我在理解蔺相如之“委曲求全”时,尽管也用了“迁就”和“忍让”这样的语词,然而,我所说的“迁就”或“忍让”,并不是指蔺相如对廉颇之“恶言”,“迁”而“就”之,“忍”而“让”之;我所说的“迁就”和“忍让”,是对宣言“我见相如,必辱之”的廉颇其人之迁就和忍让,即常言所说的:就这件事,我坚决不让,就你这个人来说,我还就必须让你一码的意思。这样的迁就或忍让,是对对方之错误的谅解或体谅,是“解”而“谅”之,是“体”而“谅”之,所迁就或忍让的是其人,而不是他的错误言行。就廉颇而言,他是“赵之良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勇气闻于诸侯”,是对赵国之存亡安危有着举足轻重的人物;用蔺相如自己的话说:“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两人在也”。蔺相如十分地明白,欲求赵之安宁,其关键是“将相和”,而廉颇又是不可或缺的“将才”。蔺相如“称病”“避匿”,意在避正面冲突,意在避“两虎共斗”,他是用“称病”“避匿”之行为举措,以委屈自己为代价,来扼制廉颇之“恶言”,以求“将相和”,以求赵国之安宁。——是具有进攻性的。如果只看到蔺相如因此而“使自己受委屈”了,所看到的,就仅仅是行为之表象,并未看到其实质;蔺相如为了求自己所求之全,“委屈自己”,是他心甘情愿地所付出的代价——其实,付出必要的代价,也是手段或方式方法之一种。我还敢这样去设想:如果“称病”“避匿”无济于事,如果廉颇骂上门去,蔺相如也不至于反目,他还依然会以退为进,以柔克刚。故而,说蔺相如对廉颇的“忍让”,是暂时忍让,或是勉强迁就,或是委屈地忍让和迁就,都是站不住脚的。
同样的道理,交警温永顺下跪,也是如此,是诚心诚意的。温永顺是人民交警,围观的是人民群众(尽管,他们一时还不觉悟,尚未认识到围观行为之危害,但是,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温永胜所迁就或忍让的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围观群众的围观行为。在那样情急的状况下,谁还能有别的高招,请说说看?我想,温永胜能置自己之尊严于不顾,以委屈自己而下跪为代价,去求交通安全,去求人民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是难能可贵的。“报道”中说:“坐在记者面前颇显腼腆的温永胜平静地回忆:‘当时我很着急,因为在东河区的巴彦塔拉大街至西脑包的交叉路处堵上半小时,相连带其它道路就要堵上两个半小时,左劝右说不顶用,焦急万分的我便一下子跪了下去。其实我也没过多想什么,几百人站在我的面前,而且多是一些老者,跪在人民面前,就算是跪给我的父母,不算什么。我是警察,只要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就行了,我这样做无怨无悔!’”,这发自肺腑的朴实话语,不能不让人动容。我想,你现在去问温永胜,他一定会说:我跪得值!
交警温永顺,赵相蔺相如,他们都是把“求全”放在首位,“求全”,是他们不可动摇的宗旨。
然而,林冲之“忍”就有所不同:他是在避对手之锋芒——为求生存,不得不付出“强忍”之代价,他就并非诚心诚意。高太尉等人既能设下圈套构陷林冲白虎堂行刺,从求全之宗旨出发,精明谨慎的林冲不会不知道,如果卤莽行事去硬碰,那就等于自己去送死。金圣叹说,林冲“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此说颇有见地。“熬得住”,是为了“把得牢”,“把得牢”,方可“做得彻”,我以为,林冲就是在如此行事的:林冲“买把解腕尖刀,带在身上,前街后巷一地里去寻(陆虞候)”,“寻了三五日,不见消耗,林冲也自心慢了”,这就是林冲能“熬得住”的行为表现,也是林冲要“把得牢”的心理体现。如果,陆虞候真地被林冲寻着了,“只教他骨肉为泥”,不是没有这个可能,但是,若果真如此,他就不是精明谨慎的林冲而是别的人。在山神庙,他亲自听到了陆虞候等三人的对话,从高衙内想要霸占己妻说起,明说是高太尉“特使”“火烧草料场”,一定要置他于死地,——来龙去脉,清清楚楚,曲折原委,都摆在面前,林冲在这个时候杀人,他就是“把得牢”,所以,也就能“做得彻”。我们看林冲,千万不可忽略:林冲之“忍”与“狠”,都是为了“求全”,“逆来顺受”与“杀人上山”又是有机整体,他是“忍”而不“让”,“屈”而不“从”,他之“忍”,才是“暂时忍让”,“勉强迁就”,即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忍”之背后藏“狠”,“忍”字背后藏着“杀机”,——不然,他的“花枪”和“刀”为什么总是带在身边?否则,他又怎么会杀人?
社会实践告诉我们:委曲求全,求全的宗旨不可动摇,求全之锐意不可没有,求全的方略亦不可小视,——没有以“委曲”为特征的具体行为或举措,有时候就往往不可以或很难达到“求全”之目的,故,求全之方法或做法,是不得不讲究的。《辞源》给“迁就”的注释是:“舍此取彼,委曲求合”。我理解,这个“委曲求合”之“委曲”,就是“舍此取彼”;“舍此取彼”,就是“曲折委婉”的意思;这种“舍此取彼”之抉择,或“曲折委婉”之抉择,又必须是“诚心诚意”的,蔺相如对廉颇,温永顺对围观群众就是如此,所以,才能求得所求之“全”。
社会实践还告诉我们,委曲求全,有时候还就不得不用迁就或忍让之手段或方法,付出必要的代价,然而,又绝不可一味地迁就或忍让;当出手时就出手,当忍让或迁就时,还就得必须迁就或忍让;有时,迁就或忍让是心甘情愿的,是诚心诚意的,有时,迁就或忍让又是被逼无奈,或者是以退为进,伺机而动的策略。“出手”和“忍让”,往往又是相辅而行的,即所谓“软硬兼施”。林冲之“忍”与他的“狠”,温永胜之“下跪”与他之前的劝导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统一体,都是为了“求全”,所以,林冲和交警温永胜的“委曲求全”中的“委曲”,又有曲曲折折的意思,是指他们求全之历程是:曲曲折折,颇费周折的。——他们“求全”之“求”的那股执著劲﹑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那个韧劲,和“求”这个动作行为的进攻性,就是在这曲曲折折,颇费周折的求全历程中体现出来的,他们之人格魅力也是在这曲曲折折,颇费周折的求全历程中表现出来的。
归结起来说,“委曲求全”,就是委曲地求全,就是以委曲的做法或手段去求全。“求全”,是“委曲求全”之宗旨,是“委曲求全”之“眼”;“求”,是锐意而求,是眼中之“睛”;“委曲”,是求全的行为特征:或曲折委婉,或曲曲折折,或兼而有之。——这就是蔺相如﹑林冲﹑温永胜之“委曲求全”。
天有阴晴,月有圆缺,人间万般事,谁不求其全?欲“求全”,就得努力,奋斗,拼搏,不怕道路之曲折艰难;有时,又不得不“委曲”自己,调整,取舍自我之决策和方略,变更,选择,采取上乘的行为举措,亦含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或牺牲,付出必要的代价。小至家庭﹑邻里的和谐相处,是是非非之安排处理,大至集团﹑国家的交往和共处,政治﹑经济﹑军事等等之运筹帷幄:是对垒抗衡,还是斡旋谈判,是据理力争,还是妥协让步,是流血牺牲,还是化干戈为玉帛,——无不是为了“求全”,无不是在“委曲求全”!中国处理大使馆被炸还有“撞机”事件,是“委曲求全”,为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国费尽周折从中斡旋,亦是委曲求全,国际贸易磨擦问题,台海问题,等等,也无不是在委曲求全——我想,这大概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我们理解和把握“委曲求全”,亦当本于此,对“求全”这个宗旨,绝不可有稍微之疏忽或丝毫之偏离,对求全之手段或措施又不可过于拘执而不知权变,而应该随客观之变而适时地变。——可是,这样的“委曲求全”,在我们的辞书中,你是找不到的,被辞书之相关注释给湮没了。
“委屈求全”, 跟“委曲求全”全然不同:
1.“张道藩确是真情实意千方百计追求蒋碧薇的,也赢得了蒋对他的相应的爱情。徐蒋离婚后,他们就同居了,可是蒋从不以张太太的名义作任何活动,二人始终没有办结婚手续,原因是张还有个法国妻子在巴黎。蒋碧薇就这样委屈求全地过着,从无半句怨言,一直默默地过了三十来个寒暑,直到张道藩逝去前一年才分开。”(画网•艺海拾贝《蒋碧微与廖静文》)。
2.“台湾当局在涉及对日事务中,都低人一等,委屈求全”(海峡军事网•今日要闻 《“迎原住民祖灵”未果 台湾当局对日本委屈求全》)。
3.“成为美国围堵中国大陆重要一环的台湾,已经为了不开罪华盛顿而常要委屈求全;于此,奉劝亲日诸君千万别再幻想日本会因为对‘正常国家’的渴望,而对台湾‘同病相怜’”(唐人茶馆•唐城网络2005.5.31. 冯瑞杰:《莫成日本抗中马前卒:中日关系低潮中的台湾》)。
例1,蒋碧微,是著名画家徐悲鸿的第二任夫人,张道藩是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文中“委屈求全”,是委屈地求全。蒋碧薇对张道藩不“办结婚手续”,不让她“以张太太的名义”参与社交活动这些行为,是“迁”而“就”之,“忍”而“让”之,这与蔺相如坚决不迁就,坚决不忍让廉颇之“恶言”,与温永胜坚决不迁就,坚决不忍让围观群众之围观行为,是截然不同的;蒋碧薇对张道藩不“办结婚手续”,不让她“以张太太的名义”参与社交活动这些行为,是“屈”而“服”之,“屈”而“从”之,这与林冲对高太尉高衙内的迫害“屈”而不“服”,“屈”而不“从”,最终“杀人上山”,又是截然不同的。委屈求全,经“委屈”修饰之后的“求全”,被淡化了;“求”,也不再有进攻性了;“全”,只局限于保全或成全这个被动境地,甚至,还有“将就”﹑“凑合”的味道,分明是“苟全”。如果,我们将“求全”舍去,原句说成:“蒋碧薇就这样委屈地过着,从无半句怨言”,无关大碍。蒋碧薇是为了“保全”与张道藩之“同居”关系而心甘情愿地在承受着委屈,这样的委屈求全,只能让人同情或反感,而并不为情理和事理所认同;这样的“委屈求全”,往往很难求得其全,抑或求得了所谓的全,所负出的代价必然是十分惨重的,就更为情理和事理所不取或不齿。例2,是新闻报道,例3,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学者冯瑞杰先生撰写的短文。其“委屈求全”,也是委屈地求全,与蒋碧薇之“委屈求全”是一样的,是指台湾当局对日本,对华盛顿都是心甘情愿地承受着本不应该承受的委屈,是“屈”而“服”之,“屈”而“从”之,是在“苟全”。
如此看来,“委曲求全”和“委屈求全”是全然不同的两个词,是不可混同,更不可相互替代的两个词,我们的辞书却偏偏要将“委曲求全”统统地规范为委屈地求全,舍去“委曲求全”以“求全”为宗旨的内涵,去替代“委屈求全”,又置“委屈求全”于不规范,不合法之地位,这不能不是一桩“冤案”。
郭沫若先生写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的《战声》中的诗句“委曲求全的苟活决不是真正的生”,郭老的这个“委曲求全”,和蒋碧薇的“委屈求全”,并没有区别,蒋碧薇也是在为求全而“苟活”。郭老的这个“委曲求全”,完全可以,也应该用“委屈求全”去置换。这就说明,“委曲求全”就是委屈地求全,委曲,义同委屈,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源远而流长——是不白之沉冤。
我以为,其症结就在于对“委曲求全”之“委曲”的理解上,更在于对蔺相如之“称病”和“避匿”,对交警温永胜之“下跪”,和对林冲之“忍”或“逆来顺受”,我们只是看到其表象,而没能吃透其本质,因而,就忽略了“委曲求全”之宗旨是“求全”,或者说,是因为忽略了“求全”是“委曲求全”的唯一宗旨,而专注于行为之表象,看不到行为之实质所致。蔺相如之“称病”和“避匿”,他的门客就曾经这样说:“君畏匿之,恐惧殊甚”。这些目光短浅的门客,看不到蔺相如“称病”和“避匿”之实质,看不到这是对付廉颇之“恶言”所采取的曲折委婉的方略,这是蔺相如高人一筹的理性决策,还犹可一说,两千多年后的今人,还在说蔺相如是委屈地求全,是感情上受了委屈,未免就有点儿说不过去了。
按照严复“物竟天择,适者生存”观,人,无不是在与人的共处和互动中,求生存,谋发展。为自己,为集团,或为国家民族求生存与发展的具体行为,无不具有自己的主观动机和目的,而载有自己主观动机和目的的人之行为,又无不是与客观环境中的人在互动,并受其制约。故此,评说一个人的具体行为,如果离开或看不准其行为之具体客观背景和他自身的动机目的,恐怕,就往往要出错。
8、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他派人围堵车,违法吗
发生经济纠纷,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采取围堵他人车辆,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
不懂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9、交警在围堵逃逸车辆时导致其他车辆受损怎么办?
交警执行任务追逃逸车辆导致其他车辆受损是会进行赔偿的也就是保险公司。
10、“联名信”是什么意思?
联名信也就是“上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0)车辆被围堵扩展资料:
上访信格式:
1、开头:
顶格写上收信机关的名称,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
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
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2、正文:
按照《信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
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 、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
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的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3、结尾:
写信访人的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只标明人数的多人联名信,要写上两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
本人签名,表示自己对上访信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的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