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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的车辆不见了怎样注销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6:35

1、在我名下的车辆,车和证件都没有了我怎么注销?

以上海地区车辆注销为例: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印号的拓印。

3、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牌照两块,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4、办理登报声明手续,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灭失证明。

(1)强制注销的车辆不见了怎样注销扩展资料:

更大力度的整治措施将于下月起开始实施。2015年10月1日起,交警将采取非现场执法、专项打击等措施,对逾期未检、未报废等重点车辆进行查处;同时对名下有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的个人和企业停办机动车及驾驶证相关业务。“这将改变此前依靠路面查获现行进行查处的方式,而依靠电子眼拍到违法车辆上路后,便可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上述处罚是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交警部门呼吁逾期未年审、未报废重点车辆的所有人和企业加强自律和车辆管理。

2、如果车辆没有手续了,怎样注销

车辆注销手续: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主身份证;
6、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8、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灭失的;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质量问题退车的三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登记。

3、车辆丢失如何销户

车辆丢失销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一、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
二、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4、车辆被强制注销后,车管所是否还保留车辆信息?

不保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均被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强制注销的车辆不见了怎样注销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5、车辆被强制报废后没有车能注销吗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没有车可以注销,但需要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以北京市为例,车辆注销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强制注销的车辆不见了怎样注销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6、车不在了怎样注销车辆

车不在了要注销车辆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天津市为例,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6)强制注销的车辆不见了怎样注销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回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况。

第七十一条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7、车辆没了,怎么注销

去车管所问一问他们会告诉你如何注销车辆的,或者换个新的把牌子放到这个车上。

8、怎么能强制注销车辆

1、是对网上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未结案被盗抢机动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对网上未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2、是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3、是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赠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4、是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车管所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可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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