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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1 15:16:08

1、求一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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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前台信息管理工作细则,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负责公司文件、通知、通告等资料的内部发放和传递; 3、负责来宾的来访的登记、接待和接见引领; 4、负责内部有关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的传达; 5、负责公司会议室布置和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 6、负责内部人员的上传下达工作的沟通和联系; 7、根据上级的安排,负责起草有关通知、通知等文件; 8、负责公司有关文件的打印、复印和传真收发事务; 9、负责收集和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信息资料; 10、负责票务、酒店、餐厅的预定工作; 11、负责员工出入登记、员工考勤统计、车辆出入登记工作; 12、负责办公用品领用、发放、登记工作; 13、负责图书、资料、图纸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14、负责电话转接工作,做到接转迅速、准确、服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口齿清楚;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前后衔接; 16、及时处理和反映前台信息管理的有关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1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5、司法警察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哪些

司法警察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内容如下:

一、训练科目

(一)单兵队列

(二)擒敌专拳

(三)警棍术

二、参训人员属

全体司法警察。

三、训练地点

各武警中队训练场地。

四、训练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封闭式训练,下午回单位上班。

(二)每天早上8点40分所有参训法警在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集合,统一乘坐警车到训练地。训练期间刑庭上午要开庭的案件,由大队领导事先与刑庭领导协商统一调整到下午审理。

五、训练方式

由法院聘请县武警中队的教官对我院法警进行训练。

六、训练经费 实报实销

七、纪律要求

(一)全体参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武警教官和指挥员(大队长)的指挥,服从命令;刻苦训练,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疲劳的精神,克服厌战情绪。

(二)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训练前和训练结束后都进行点名,无故不参训者,按矿工处理并将考勤表交院政治处。

(三)到训练地往返车辆由院办公室调派。

八、着装要求

参训人员一律着训练装进行训练。
—— 摘自13862590347林

6、您好。朋友你能把水果公司各项制度那个文剩下的4部分给我吗,谢谢了。我刚成立的公司

第三部分

20. 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1. 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2. 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3. 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4. 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25. 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26. 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27.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8. 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第三章 安全、保卫管理
一.人员、车辆进出公司管理规定

1. 本公司员工出入
(1)上下班时员工出入公司应佩带工作证于左胸处。不得携带工作、生活用品以外的物品进出公司。
(2)业务部门(销售部、行政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由上一级主管人员签批出入证明,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随时出入公司。
(3) 其他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有向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请假条,经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4)公司员工上下班出入时不得携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有公司领导签批出门证,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放行。
(5)由公司发现员工私自携带公物出门者,而没有被门卫人员查获的,对当班门卫人员处20元以上罚款。经门卫人员查获的,有私自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疑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门卫人员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应速呈相关部门处理。
(6)公司内住宿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确需迁离公司的,由宿舍管理部门出具出门证,由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2. 工程承包商及参观人员出入
(1) 工程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入公司手续:由承包商书面出具一份“承包商出入公司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包商名称、工程性质、名称、预计工期、人员数量、人员姓名、性别、是否在公司内就餐及在何处住宿等,并出具个人身份证,经由保卫科审核后,发放“临时出入证”佩挂出入。
(2)工程承包商及其雇佣人员完工后离开公司时,应交还“临时出入证”,由门卫人员注销该证,如证件有损坏,则应照价赔偿。
(3) 外单位联系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由门卫人员详细核对身份,并向有关业务部门查询确认后,方可放行。
(4)政府机关、人民代表、人民团体或其他有关人员要进公司参观时,由参观者事先与公司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如需参观公司重地,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引导参观,参观期间不允许拍照。
(5) 参观时间以白天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假日不接待参观。
3. 其他人员
(1)送果果农的证件:由后门门卫人员在登记果农姓名、地址、年龄以及车牌号并收取押金后,发放“果农出入证”每车上限二人,果农凭证出入,其活动范围仅限于果台、原料部及地磅房周围,不得随处乱走,“果农出入证”押金50元,其中10元证件押金,40元纪律押金,如保卫人员在公司区域发现果农超出其活动范围,要扣发纪律押金。
(2)装卸队出入公司时,出示由保卫科出具的“临时出入证”,此证不得借用,否则一经发现没收其证件,取消其装卸工资格。
4.车辆进出公司
(1)进入公司的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物品。
(2)污染严重的车辆门卫不得放行。
(3)出公司的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携带任何物资,门卫人员要逐个车辆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除扣留物资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二.门卫管理制度
1.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检查,防止公司财物出门。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来客要逐人登记姓名、证件、办事内容等,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核查无误,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对入公司的车辆、物资要仔细检查并登记,出公司时进行复查,并销去其登记项。
4.公司财物出公司,必须办理有效书面出门手续(出门证)、销售发票、经总经理签批的物资证明等。除发票外,其它出门凭证须留存门卫备查。
5.公司物资外借,须持经理签批的出借单及出门证,并做好登记。
6.门卫人员要严禁小贩进入公司,因门卫人员的原因私放小贩进入,一经发现对门卫人员处以20元罚款。
7.卫人员要严禁公司员工带外人进入公司或生产车间。
8.夜间11时公司大门关闭,公司内住宿人员无特殊情况,11时后不准出门,外来人员11时后不得进入公司。特殊情况下,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11时后,除生产员工、值班领导、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生产区。
9.以上各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照执行。有违犯者,门卫人员应给予警告,责令其纠正,拒不听从者处以罚款50元。
10.门卫人员私放人员、物资出入或不管不问、玩忽职守,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或损失,按损失额的30%—80%赔偿,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公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当日24小时。
2.值班编制:按节假日期限,若放假日期超过8天,则值班人员每天不得少于8人,若放假日期为4--7天,则值班人员每天不得少于5人,若值班不超过3天,则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值班人员。
3.值班期间值班长具有以下权限和责任:
(1)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全权管理;
(2)全权处理值班期间来人来客的接待;
(3)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并对其中严重的事件及时上报;
(4)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每半小时至少巡回一次;
(5)批准值班人员的请假及安排顶岗人员;
(6)详细登记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做好交接工作;
(7)负责对卫生情况进行安排和检查;
(8)有对在公司车辆的调配权。
(9)对所有值班期间公司内的人员、物资的管理负责。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需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1) 值班室必需有一个在岗,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晚间值班人员不得脱衣睡觉;
(3)按值班长的要求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公司内的突发事件;
(4)值班室内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干违法事情;
5.若值班期间发生失火、失窃等突发事件处理迟缓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情节对当事人处以损失额50%-100%的赔偿,并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因脱岗造成失窃或使事故损失加大,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处罚。
6.三天以假期值班由企管部归口管理,值班人员按企管部制订的值班表进行轮换。
四.保卫人员值勤制度
1.保卫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负责应每日24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班次划分,各班值勤时间,由保卫科制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2.保卫人员的值勤职责规定如下:
(1)负责公司区域内的各种事故预防,警戒及巡逻等事项。
(2)有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负责对进出公司的外宾及员工进行监督、管理、联络、登记等事项。
(4)负责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管理。
(5)负责对进出公司财物进行查验及放行。
(6)防止盗窃,负责维持公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保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7)应管制出入人员、财物、车辆,对未挂有关证件或未办妥出入手续者,一概不准进入公司,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进入,除公司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禁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公司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进行记录,保卫值勤记录由保卫科进行审核存档。
4.保卫值勤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 判断情况尚可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2)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3)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等。
五.公司安全管理规程
1.火灾防护
(1) 仓库及公司厂区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2) 各车间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3)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通过培训等方式以熟练使用方法。
(5)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其他人员在场。
(7)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生突发事件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8) 炉灶、烟囱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9)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主管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0)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1)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品移开。
(12) 火灾时工作部门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立即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
(13) 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4)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①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土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③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④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⑤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2.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柜、桌中。
(2)保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4)携出物品时,应严格按《出入厂区管理办法》执行,保卫人员不得私自放行。
(5)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6)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3.灾难的防护
气象机关发布灾难性天气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灾难性天气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当大风、暴雨等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③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⑦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3)强烈大风、暴雨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③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门窗破坏时,有关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
(2)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使用腐蚀性的酸液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4)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4)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5)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
(6)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7)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8)汽车、铲车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9)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他工作人员。
(10)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有关系者联络。
(11)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5.机械工具的处理
(1) 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2) 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看完说明后始可操作。
(3) 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喊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4) 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5) 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6)计量器具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7)对于压力计、流量计及其他计量器具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适度范围内使用。
(8)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保密
对涉及公司商业、技术及其它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单据等应严格保密,文件阅后,要按文件指示收存,因过失而造成泄密的处以罚款200—1000元处罚,对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甚至以此谋取经济利益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其全额保证金,立即予以开除。
第四章 劳资、劳保管理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企业运营的前提保证,也是工作期间员工劳动量及劳动效率的准确反映。
1.签到:
(1)公司实行上下午两次签到考勤制度。果汁车间员工在车间指定地点签到,其他员工统一在门卫处签到。签到不允许别人代签。凡发现代签者每次罚款30元,由门卫及车间签到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2)门卫及车间签到管理人员,要于当日上班半小时以内将签到表送交监察部。由监察部进行核实汇总,并作为考勤依据。
2.考勤办法:每月30日前,各部门领导将本部门员工考勤表汇总后,交监察部核查、统一制表,交总经理签批后,报送财务部作为计算当月工资奖金的依据。
3.考勤的期间:上月二十一日至本月二十日。考勤时间按天数计,分8小时制和12小时制两种统计。计酬工资天数为:出勤天数+公休天数(公伤、产假、婚假和丧假)。多于计酬天数以外的出勤,原则上不计发工资,由各部门领导安排换休假。
4.夜班计算:在午夜0点—凌晨6点这一时间段工作的计大夜班,每天补助5元;在晚20点--午夜24这一时间段工作的计一小夜班,每天补助3元。
5.加班计算:加班以小时计算,7个小时为一个加班。原则上不计发加班工资,各部门领导可根据情况适当安排换休假,一般情况下当月的换休假当月清,不延至下一月。
6.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律执行请假条制度,各级领导签批后的请假条于当日交考勤管理部门,作为考勤依据。月底考勤时,无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请假审批规定:
(1)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假期,由部门安排好顶岗人员后,由部门主管签批。三天至七天,由部门经理签批。七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批。主管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签批。
(2)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不得用电话或他人代假,凡有以上行为者按旷工处理。
8.员工享受以下假期,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司,可享受生活保障金,但不享受年终奖金及当月劳保福利。
(1)计划生育假:一般为三个月,做绝育术手者加十天,上节育环为三天,结扎假为七天,人工流产假为十四天。以上均为一次性给假,不得重复使用(非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任何假期)。
(2)婚丧假:凡符合法定年龄并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青年,给一次性婚假七天;直系亲属去世给丧假五天(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儿)。
(3)探亲假:夫妇双方相距100公里以外者,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三十天,未婚员工可享受探亲假二十五天。探亲假只能一次性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探亲假:家属来公司全年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夫妇双方中一方已享受探亲假待遇或在家病休、待业、内退者,出差与家人团聚累计半个月以上者。
(4)公伤假:经事故分析认为是公伤者,需持市(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疗养。
(5)出差假:当月连续出差22天以上者,可享受出差假三天,当月享受,不得遗留下月。
9.请下列假期者,经批准,不记考勤,不享受生活保障金,假满回归,按实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奖金。
(1)病假:员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10.员工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致伤残,一律按旷工处理。
11.公司的考勤审核、汇总工作统一由监察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或主管委派人员负责。一定要准确、细致,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12.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多报虚报现象,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
13.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行政部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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