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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有争议

发布时间:2021-01-23 00:33:55

1、车辆定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注意事项一: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注意事项二: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注意事项三: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2、车子定损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有争议怎么办?

请直接致电保险公司咨询

3、交通事故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报警,保险公司以及4S店定损,与受损车辆均有利害专关系,缺乏公属正性,没有法律依据,交警队应该委托或当事人申请交警队委托专业的估价公司定损,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结论书》,申请人支付拆检费、评估咨询费,估价公司开具正规发票。

4、到那个车辆定损点有要求吗

一、
到那个车辆定损点没有要求。定损机构一般包括五大类:保险人定损、关联方4S店和汽修厂定损、第三方公估人定损、物价部门强制定损、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
二、车辆定损当事人需要在场吗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三、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注意点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
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注意点二: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注意点三: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5、汽车定损的原则及内容是什么????

车辆定损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能修不换。车辆定损的标准是根据该车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齐全

具体内容是: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多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


(5)车辆定损有争议扩展资料: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

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2、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6、车险定损出现争议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顾问张驰指出,利用三招可有效避免车险定回损争议。第一,答定损有争议可商榷解决。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张驰指出,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定损并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介入评估。第二,提前确定维修方式。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若损坏部件无法修复,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第三,定损维修去同一处。J迪吧蹊

7、什么是车辆定损

车辆定损值得的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和定价。

投保人的车子一旦出了事故,有专门的定损部门对出事车辆进行评估,但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而导致二次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接受此种事故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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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办法让理赔利益最大化

1、车主在购买车险后需要研究透保险合同,熟知关键理赔细节,避免在意外真正来临之时却对理赔细则不知情造成损失。

2、事故发生后,不要过于着急与对方理论或交涉,应该将事故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并保管好所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3、事故发生后,不要着急修车,定损结束后开到4S店修理。有的车主事故一发生就赶紧去维修,这样是非常不好的习惯,会直接影响之后的定损情况。

4、若是非常小的事故,可以私了或自己修理,避免来年保费大涨。

8、关于保险给车辆定损有异议该怎么做?

你为何不出示购车发票呢?
维修费接近购车款,可以推定全损的。

9、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有哪些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10、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定损有争议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

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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