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车和淘汰车有什么区别
报废车和淘汰车没有区别。报废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淘汰车辆扩展资料: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2、国四车辆什么时候淘汰
我国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十五年后需要每年年审两次,超过二十年后每年年审四次。
但是行驶里程限制在60万公里。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
而国三车辆大都是2008年8月1日后购买的车辆,这样算来车龄最长的也不过十年。
一般私家车行驶里程在10-20万公里之间,状态良好的话还可以继续开几年。
3、淘汰车 老旧车什么意思必须报废么
是性能不能通过车辆年检的车辆,不可以上路的,引导报废。
【提示】名下有未年检、或者逾期没有申请报废的机动车,再购买机动车,不予上牌。
【报废车辆所需要材料及申请流程】
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车辆相关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注:本材料为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提供
办理流程
1提交报废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机动车解体厂收车并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2确认车辆
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
3办理注销手续
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4办理完成
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4、报废淘汰车辆可以继续年检吗?
报废的车辆就不用年审啦,正因为年数已到,不能通过年检啦,所以才叫你去办理报废手续。
只要你平时均已按规定进行年审,那就可进入报废程序啦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
5、驾驶淘汰车辆该受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6、国家对国三车淘汰年限
国家对国三车淘汰年限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6)淘汰车辆扩展资料
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历程: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实现了从无到有。随后在1989年至1993年,我国又陆续颁布了若干限值标准和测量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
在汽车的发源地欧洲,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发展。至1992年时,欧洲已经施行了“欧I”排放标准。相比之下,同期我国制定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94年实施,在对排放限值方面仅与欧洲70年代末的标准看齐。
2001年4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并开始实施,“国一”由此诞生。国一排放标准与欧I标准相当,但比欧I晚了9年实施。随后,国二、国三、国四、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陆续发布,对汽车尾气排放愈发严格。
2016年,轻型车国六标准正式发布,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其中,国六a基本与欧VI标准相当,国六b要求甚至比欧VI标准更高,成为目前全球最严苛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之一。
7、怎么查到自己的汽车算是老旧车辆需要淘汰呢?
请您参考!!!!!!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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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8、中国汽车什么时候淘汰
中国汽车会淘汰?
呵呵,醒醒吧兄弟。咱们的民族汽车工业从起步到改革开发后的引进仿制,再到现在的遍地开花和合资车分庭抗礼,是一步一个脚印。我想不出十年,汽车领域也会像当年家电领域一样被中国产品所垄断。
在未来的新能源汽车领域,欧美日本发达国家起步比中国不早,已没有了原先的技术优势。我们的新能源汽车研制和投产都很激进,很有可能我们会成未来汽车的规范制定者。
9、国四车什么时候淘汰
以上海市为例,已经开始淘汰国四车辆了。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
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范围为:
(一)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代用燃料汽车和轻型两用燃料汽车,具体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
2014年暂不实施标准中OBD系统对NOx在线监测频率(IUPR)的控制要求。该控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
(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N2类、N3类车辆。
二、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三、准予在本市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车型,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发布。
四、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时,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车型公告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一)在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
(二)已经过市环保局登记并且在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库存车辆;
(三)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车辆。
六、各机动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七、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提供第五阶段的车用燃油或代用燃料,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确保机动车产品的正常使用。
八、自2014年4月30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09〕21号)停止实施。
(9)淘汰车辆扩展资料:
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5月1日后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即在上海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或从外地转入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话,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与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对部分重型柴油车也实施国五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府网-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
10、车辆报废原因有哪些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国务院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
1、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
3、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