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交通事故管理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回提出处理意见,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奖励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2、求驾驶员的规章制度越多条越好
1.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2.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
3.司机工作规定
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
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生产。
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1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2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4.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
交市场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 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
于文员安排次日的工作。
4.8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
路桥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5.车辆保养规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5.2司机全面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季审、年审工作。
5.3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检查,并以书面形式知会车辆负责人进行处理。
5.4随时防范车辆配件失窃或损坏。
5.5车辆每周至少洗车二次,并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5.6车辆每月按实际需求保养一次,司机需将车开至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护保养,若需更换汽车配件,需经车辆技术人员现场确认OK后方可更换,并将更换的旧零件带回公司。
5.7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5.8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积累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6.派车作业规定
6.1凡需派车部门,须提前填写车辆放行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车辆负责人调派。
6.2派车申请:
6.2.1凡当天上午需用车部门,须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将车辆放行单送交车辆负责人员。
6.3派车原则(车辆调度应遵循的原则):
6.3.1优先安排生产需用车部门。
6.3.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
6.3.3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
6.4派车人员安排派车后,应交部门经理核准。
6.5经核准后,由派车人员通知司机出车。
7.车辆肇事管理
7.1肇事定义:
7.1.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导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7.1.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7.1.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7.1.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7.1.5这里所称的伤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7.2肇事的处理:
7.2.1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电话形式通知直接负责之管理人员并妥善处理好现场。
7.2.2司机直接领导人员接通知后,应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并酌情向部门经理报告,一般情况下应报警按正常程序处理。
7.2.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清姓名地址。
7.2.4在一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写汽车肇事报告呈报直接负责人。
7.3肇事过失的处分
7.3.1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规定办理。
7.3.2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500-1000元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1000~2000元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2000~3000元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7.3.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7.4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过成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7.4.1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肇事司机负担。
7.4.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照7.4.1办理。
7.4.3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按照7.4.1条款办理。
8.岗位职责
8.1凭派车单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停车办私事而影响货物运输。
8.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但请假人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8.3出车前检查:
8.3.1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自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8.3.2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持车内整洁、美观,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3.3行车前可先启动引擎试运行,详细察看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
8.4司机不得借车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8.5驾驶人员应严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者按交通规则办理,责任自负。
8.6原则上司机为主送货人,随车人员协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货品个人无法搬运的,可申请配备一名送货员。
8.7司机于送货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将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回单交给所属科室文员,如遇单据遗失等后果由司机负完全责任。且要如实填写回馈情况写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员安排。
8.8车辆回厂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的杂物、货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车辆上不得留有货物过夜,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9回厂车辆停放在保安人员指定位置,登记好相关数据并锁好方向盘、车门等,确保车辆安全。
8.10认真执行车辆回厂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厂,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否则后果处负。
8.11出车前严禁饮酒,行驶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风生。
8.12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任务后向相关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反映。
8.13为了随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司机的手机从7:00~22:00必须处于开机状态,并保证有充足的话费及电量。
8.14司机个人素质:
8.14.1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8.14.2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绝不充许在客户面前影响公司形象,否则重罚。
8.14.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亲切,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遵守客户方厂规厂纪。
9.费用报销:
9.1车辆加油必须统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于当天晚上加满油,以备第二天及时用车。
9.2出差车辆的路桥费及加油费实行实报实销。
9.3除指定车辆、路段外,原则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况需市场部随行人员签署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9.4出车费用申请负担,如属共同用车,科室派车文员有权视情况协调平衡,共同负担。
10.奖励:
10.1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的事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奖励。
10.2每月车辆保养佳、无投诉、无违章、无事故予以50元奖励。
10.3年度无违章、无事故、无投诉可当选为“年度明星司机”奖励1000元。
11.惩罚
11.1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的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11.2每月30日以前,司机应查询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并及时处理,司机直接负责人负责监督。
11.3如司机提出维修申请后,因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对待而造成损失或违章事故的,每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11.4车容不整洁、没有对车辆及时清理罚每次罚款10元,车上存有货物过夜的每次罚款50元。
11.5司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造成客户投诉的每次罚款50元。
11.6司机未做好出车前检查(如:缺水、油,电路故障等)处以每次罚款50元。
11.7因管理及监控不力造成货物单据遗失、车辆损坏、丢失的,除追究主要责任人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2.对不执行市场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负责并每次罚款50元。
013.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验单放行,违者必追究责任并每次罚款50元。
3、求物流公司对车辆,送货员管理制度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4、深圳市车管所咨询车年限老了,打报废怎么办理
深圳市车辆报废手续:车主是个人: 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深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深户要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并到社保局打最近两年缴费记录清单)。
车主是公司: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报废车注意事项:
第一步:查询车辆违章,年审是否在有效期内,有违章的把违章先处理掉,年审超过三个周期的最好去车管所打个车辆信息单,年审看行驶证副本最后一次到期日就可以,确认车是正常状态,已经是强制报废状态的车无法更新指标。
第二步:检查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因为有少部分拿过去报废的车辆,特别是面包车,车架号在座椅下面,很容易磨的看不见,或者时间久了生锈,没有车架号。
第三步: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牌时用的是一代身份证还是二代身份证,如果是15位第一代身份证的就要先到车管所做档案更正手续!
车辆更新指标注意事项:
条件一:“深户”的只需要身份证就可报废并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公司车营业状态正常可以申请更新指标。“非深户”的须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公司也可代缴社保)
条件二: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备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人名下在本市有车辆到了强制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能申请其它小车的更新指标;外地车辆在本市不能报废和更新指标!
2014年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第二阶段):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申请淘汰的,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一)强制报废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且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2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4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5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7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4)车辆管理奖励扩展资料: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5、那位大侠有油田单位的车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像油耗 维修 正常生产的一些运行制度,最好有些奖罚设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6、举报处理违章卖分的违法行为有奖励吗
为遏制各地出现的“买分卖分”的现象,2013年5月1日,公安部对全国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了系统违法处理方面设置,并新增了“锁定驾驶人”这项功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的,或3名以上驾驶人(不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暂停其机动车违法处理业务。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涉嫌代替接受违法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
7、运输公司有什么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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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州车辆,黄标车报废补贴如何申请?找什么部门办理
你好~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广州市财政奖励资金的发放原则上根据奖励政策和办理手续情况,由相关环节的经办部门发放,企业优惠资金由有关企业在购买新车时发放,国家补贴资金和地方奖励资金按以下2类形式发放:
(1)车辆报废并购买广州产新车,车辆报废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
市财政将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资金划拨给广州物资再生协会,由该协会向申报汽车以旧换新并符合条件的车主拨付国家补贴资金和地方奖励资金。
(2)车辆报废后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不再购买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广州产新车,将车辆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非广州产新车,将车辆交给广州车企收购后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该企业产新车奖励资金的发放。
在车辆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后,或者办理异地转移登记手续后,由市财政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服务受理点发放地方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
根据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淘汰老旧车辆的数量为19.77万辆,占任务比例的 40.1%。国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各地已经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提前淘汰。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广东等18个省出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或补贴政策,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了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最高达8万元/辆。
据悉,为了能让市民提前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地市已经出台市级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其中中山的补贴力度最大;另外,省里已经出台珠三角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财政安排6.21亿元补贴资金,每辆车最高可获补贴3万元。
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的审核与拨付
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应在商务部开发的网上“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完成。
(1)经贸部门协调组织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指导各服务受理点在收到车主的补贴(奖励)申请材料后,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和新车数据。经贸部门收到经市物资再生协会初审送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补录车辆信息,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选择补贴(奖励)类型,对符合补贴(奖励)要求的,审核通过并转入环保或财政部门审核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环保部门负责审核“黄标车”以旧换新申请中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如不属于“黄标车”,则将申请退回经贸部门;如属于“黄标车”,审核通过并转入财政部门审核流程。
(3)财政部门对是否属于申请补贴(奖励)范围、补贴(奖励)标准及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经贸部门;审核通过的,由经贸部门负责打印申请表,经贸、环保、财政部门按要求依次盖章确认,并由车主签字。
(4)审核通过的,市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物资再生协会,市物资再生协会直接拨付至车主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5)未能通过审查、复核的申请由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将申请材料(附原因说明)退回车主,并签收确认。
(6)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市经贸委负责打印并盖章后,依次送市环保局、财政局盖章,分别留档备查。
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报废更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享受地方奖励,办理车辆报废、转移、更新,以及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办法,服务受理点设置,信息统计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参照上述办法和以下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1.车主按有关规定将车辆送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汽车报废、回收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点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和奖金确认手续。
代理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车主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主提交的材料,通过市环保部门环保标志管理系统确认车辆持有的黄色环保标志是否有效并进行登记,对于确认黄色标志有效的车辆,给予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和核定奖金手续,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核材料提交市财政部门。
4.市财政部门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地方奖励资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六)享受企业优惠,有关奖励优惠办法,以及办理程序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办法由广州汽车制造企业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优惠活动
鼓励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及车辆保险经营企业、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对鼓励淘汰黄标车车主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惠活动,有关优惠方案由参与活动的企业自行制定公布。
工作部门和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利用现有回收网点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受理点,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组织开展各类汽车推介展销活动,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消费。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和奖励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监管,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公布享受地方奖励车辆的办理车辆报废、转移、更新,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办法。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须编写流水号)。组织实施对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的执法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企业实施环境监管。
(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六)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接受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负责协助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汽车相关工作的实施,具体衔接各服务受理点受理汽车报废和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指导车主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申请和资金发放;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与归集、整理和报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哦~谢谢~
9、我现在任职一家物流企业,急需一套物流企业的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