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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让行

发布时间:2021-01-24 17:57:38

1、遇特种车怎么让行?

向右减速让路,直到紧急车辆过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让路的都是靠右边,并且是减速的。

大多数路口可在红灯时右转,社会车辆如果处在可右转车道上,可以正常右转让开。社会车辆如果处在距离路口仍有相当距离的直行车道上,遇到排队缓行或拥堵,可以开启转向灯变道为特种车辆让行,紧急情况下即使压线也可免于处罚。而如果社会车辆恰好处在路口直行车道停止线内等灯放行,则应在保证斑马线上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驶过停止线即靠左或靠右停车,来给身后的特种车辆让行,该情况下不会因涉嫌闯红而受到处罚。

2、路口让行原则

01、转弯让直行,在没有信号灯或者指示牌的路口,如果你需要拐弯并道或者调内头,要让行直行车容辆,无论是对面来的还是后面来的。一旦发生碰撞,拐弯或者调头的车辆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A车应让B车先行后再调头或者并线)
02、在双(多)车道并为单车道的情况下,同时交通信号指示或者交警指挥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并排的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车辆先行。如果发生事故,左侧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图中白色车辆让黑色车辆先行)
03、在十字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右拐不限行且对面左拐的情况下,右转车辆让对面左转车辆先行;(图中A车要让B车先行,发生碰撞,A车负全责或主责)
04、在十字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在直行和左转同时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调头)车辆让对面直行的车辆先行;(图中白色车辆应让蓝色车辆先行,若发生碰撞,A车负全责或主责)
05、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图中A车要让B车先行)

3、机动车应如何让行?

“不按规定让行”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未履行法定的安全避让义务的行为。在工作实践中,因不按规定让行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非常之大,应引起交通管理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不按规定让行实际上是侵犯了相对方的先行权,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也就是认定责任通常所采用的路权原则,从让行义务上来说,不按规定让行往往是事故成因,这一方所占的事故责任相对而言要大一些。但是有好多交通参与者对于明显的让行义务知道一些,而对于大部分让行义务理解不够,甚至是知之不多,下面我们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角度,试着对让行义务作一个浅薄的阐述。
一、 在路口的让行义务。
前置条件:《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条首先设置了机动车在路口(包括有交通信号灯与无交通信号灯的两种情形,也无外乎这两种)的让行义务。哪几种情形属于机动车在路口要让行的情况呢?。
(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以下简称条例) (机动车通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有这样几个: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从字面上理解要后让先,涉及到超车了。
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其中转弯的机动车包括左转弯和右转弯,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包括同向行驶的车辆、行人和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转弯时占用路口面积大于右转弯机动车,这样规定,可以提高通行效率。
(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这样几个: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涉及到标志标线,要参照标志标线。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条往往是机动车驾驶人所模糊的,我的理解是因为我国的驾驶席设置在左侧,大家注意一下,当你驾驶车辆通过这处路口时,是不是位于右方的车辆驾驶员视线要比左方的好,左方车让行右方车辆便于更利于安全,所以,在进入这种路口前,要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让右方的来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条更好理解,老道管条例中称为借道通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还是规定了右让左。
二、在路段上的让行义务。
(一)让行人。《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绝对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要无条件避让;二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要主动避让;三是在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要低速行驶,注意避让。
(二)让特种车。《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一是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是不受各行其道、交通信号通行制约的,只要发现是执行紧急任务,要无条件的避让;二是注意避让执行任务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
(三)被超车按规定让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条件许可,是指被超车右侧无其他障碍,有避让宽度,有条件就要让行,要不就属于故意不让。
(四)让行占道非机动车。《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非机动遇此情况,驶入或占用机动车道是被近,也是法所准可,不按借道视之,机动车应减速让行。
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让行义务
(一)道路与铁路平交口。《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保障火车通行权,这一条是必须重视的,和火车争路权是最不可为的。
(二)其他各种让行情况:在设有窄路标志的地点遇来车应当减速避让;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应当停车让行;在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应当减速让行;在设有避让车道的地点按照规定避让;在划有停车让行线的地点应当停车让行等等需要让行的情节。

4、让右侧车辆先行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因为中国的驾驶员座位在车辆内左侧部位,在十字路口车辆如与路口右侧来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右侧车辆内靠左侧的驾驶员受伤,所以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车辆在十字路口需要避让右侧方向来车。

5、机动车应如何让行

“不按规定让行”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未履行法定的安全避让义务的行为。在工作实践中,因不按规定让行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非常之大,应引起交通管理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不按规定让行实际上是侵犯了相对方的先行权,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也就是认定责任通常所采用的路权原则,从让行义务上来说,不按规定让行往往是事故成因,这一方所占的事故责任相对而言要大一些。但是有好多交通参与者对于明显的让行义务知道一些,而对于大部分让行义务理解不够,甚至是知之不多,下面我们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角度,试着对让行义务作一个浅薄的阐述。一、 在路口的让行义务。前置条件:《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条首先设置了机动车在路口(包括有交通信号灯与无交通信号灯的两种情形,也无外乎这两种)的让行义务。哪几种情形属于机动车在路口要让行的情况呢?。 (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以下简称条例) (机动车通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有这样几个: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从字面上理解要后让先,涉及到超车了。 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其中转弯的机动车包括左转弯和右转弯,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包括同向行驶的车辆、行人和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转弯时占用路口面积大于右转弯机动车,这样规定,可以提高通行效率。(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这样几个: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涉及到标志标线,要参照标志标线。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条往往是机动车驾驶人所模糊的,我的理解是因为我国的驾驶席设置在左侧,大家注意一下,当你驾驶车辆通过这处路口时,是不是位于右方的车辆驾驶员视线要比左方的好,左方车让行右方车辆便于更利于安全,所以,在进入这种路口前,要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让右方的来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条更好理解,老道管条例中称为借道通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还是规定了右让左。 二、在路段上的让行义务。(一)让行人。《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绝对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要无条件避让;二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要主动避让;三是在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要低速行驶,注意避让。(二)让特种车。《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一是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是不受各行其道、交通信号通行制约的,只要发现是执行紧急任务,要无条件的避让;二是注意避让执行任务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三)被超车按规定让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条件许可,是指被超车右侧无其他障碍,有避让宽度,有条件就要让行,要不就属于故意不让。(四)让行占道非机动车。《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非机动遇此情况,驶入或占用机动车道是被近,也是法所准可,不按借道视之,机动车应减速让行。 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让行义务(一)道路与铁路平交口。《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保障火车通行权,这一条是必须重视的,和火车争路权是最不可为的。(二)其他各种让行情况:在设有窄路标志的地点遇来车应当减速避让;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应当停车让行;在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应当减速让行;在设有避让车道的地点按照规定避让;在划有停车让行线的地点应当停车让行等等需要让行的情节。

6、“停车让行”的图标是什么?

“停车让行”是交通禁令标志,八角形中间加“停”,含义是在交叉口在停车线停车观望再行驶。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在汽车行驶通用。此标志形状为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

7、车辆让车有哪些规定?

1、其它机动车让公共汽车和电车先行 
2、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
3、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 
4、 拖拉机让汽车先行 
5、空车让重车先行 
6、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辆让直行和右转弯车辆先行 
7、同类车相遇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先行 
8、教练车让其它机动车先行 
9、进人环行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的车先行 
10、其它机动车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护卫车队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以上可见,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法律赋予了他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中规定,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负全责。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款第4项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51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

8、开车不礼让行人怎样处罚的啊

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8)车辆让行扩展资料:

驾驶员其他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逆向行驶的;

2、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3、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4、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1、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2、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3、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4、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6、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停车让行的图标

“停车让行”是交通禁令标志,八角形中间加“停”,含义是在交叉口在停车线停回车观望再行驶。表示车答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在汽车行驶通用。此标志形状为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

10、新交规规定”直行让右行”,这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0)车辆让行扩展资料:

直行与右边来车四个典型情况: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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