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货车市区通行范围和时间的限制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规定: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1、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2、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3、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
(2)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4、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5、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1)道路货运车辆扩展资料
1、来自上海市交通委的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地区的第三方配送货运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选用新能源货运车,否则不能上路。
2、为从源头上加快推进绿色物流发展,上海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要求物流配送行业配送货运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选用新能源货运车。
3、交通委表示,另外一个治理排放的“杀手锏”,就是将货运车的市区通行证的发放标准进行提高,并且适度提高重点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中心城区货运通行证发放额度,引导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配送车辆。
4、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核查申请货运车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的排放标准,货运车市区通行证仅对排放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货运车发放,杜绝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申领货运车市区通行证。同时,上海给予新能源物流车市区通行权,初期计划发展3000辆新能源物流车。
2、中国交通部有货车必须安装gps定位这个规定吗
中国交通部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2)道路货运车辆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蓝牌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是取消了么
总质量4.5吨及以下蓝牌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已于2019年1月1日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上蓝牌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未取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3)道路货运车辆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4、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中交兴路什么关系?
中交兴路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车辆位置数据是否违法?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交通部、公安部、安监部三部门合作成立的。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中交兴路只是系统外包商并非国企是没有权力卖数据的吧,懂得人解答一下
5、对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如何处置
道路运输车辆或者驾驶人在十二个月内因超限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经营许可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货运标志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5)道路货运车辆扩展资料:
违规装载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 [2] 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6、自己装的北斗行车记录仪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广西地区,你可以联系当地的北斗服务商,进行北斗入网服务。 你可以VX搜索“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查询你所属地区的北斗服务商。
7、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L是干什么的?
过路货运汽车驾驶证的话,这个应该是开车的呀,肯定是开车的呀。
8、夏曙东当初决定建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怎么想的?
当初是一个员工在交通运输部会议听到的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正在联合规划建设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夏曙东得知之后立马来了兴趣,主动请缨,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承担这个平台的建设工作,其实当时还是顶着很大的压力的,毕竟政府部门没有资金支持,当时他的想法只有两点,第一,商用车联网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再加上政府和交管部门的支持,一定会发展起来。第二,只要站在用户角度,提供他们需要的贴心服务,赢利绝不是问题。最后的成功也证明了夏曙东的判断是正确的。
9、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
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9)道路货运车辆扩展资料
货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