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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骗保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5 18:59:16

1、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份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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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违法行为还有以下条款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新农合骗保

这种情况新农合称之为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患者因此所发生的版医疗费用由责任权方承担,新农合不再予以报销。你所提到的情况,因老人是被你的铲车撞伤的,你成了责任方,当然,老人的医疗费用理应由你支付,但如果患者利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达到新农合报销的目的,显然这是违法的,新农合知情后,有权追回被骗取的新农合基金,并取消该家庭当年度的参合资格,对数额巨大,可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新农合相关部门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情况,新农合查证属实的,有的地区还会进行物质奖励,且为举报者的身份进行保密。你举报他们骗保的话,自身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工伤骗保案例 我是一名外科医生疗费用。

你不属于违法行为!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的目的为前提的情况下,不存在骗保行为!
骗保行为由厂方承担!

4、各类保险欺诈案例及其预防措施

保险欺诈一般是保险营销人员故意夸大分红利益和保证责任范围。

一般来说专保险分红是属不固定的。有的营销员就拿以往的分红业绩和客户说他们的分红过往有多高,明天会超过多少多少之类的话。或者是承诺以后的分红利益会超过%多少之类的话。---预防方式:保险本身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千万不要为了什么高分红去买保险,也不要保险业务员承诺的%多少的红利,过往的红利你可以参考,但是不代表未来的收益。

夸大保险责任,此类常出现在重大疾病保险上,有的保险合同只保障了14种疾病保险,有的营销人员就说这合同什么疾病都保,这是不对的。预防方式: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要看保险合同,具体都保哪些疾病,有不清楚的可以问医师

5、工伤骗保及赔偿案例

首先不鼓励骗保,雇主怂恿你骗保,无非是减轻或逃脱自己的责任。雇员受伤,雇主有义务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你哥的情况肯定属于工伤,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企业没有为你哥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认作是非法用工单位,也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赔偿。

具体政策如下: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辅助器具配置费;(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伤残津贴;(五)生活护理费;(六)丧葬补助金;(七)供养亲属抚恤金;(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办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怎么办?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规定,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是什么?

1. 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2.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有用假上岗证骗保的案例吗?

保险公司查询到的数据是很真实的
你的个人信息在TA眼里绝对是透明的,你的学历,工作经历。上岗证是全国都可以查的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发出来的,根本造假不了

7、保险业务员用杀人方式骗保,故意杀人罪如何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1、谋财型杀人案件

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2、复仇型杀人案件

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3、情欲型杀人案件

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4、遗弃型杀人案件

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5、迷信型杀人案件

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6、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

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7、其他类型杀人案件

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7)车辆骗保案例扩展资料:

案例:南通花心男杀妻骗保 “桃色梦”破被判死刑

为了既摆脱妻子去和情人享受“桃色梦”,又能过上富裕快乐的生活,如皋九华镇的黄华竟然杀妻骗保。日前,南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黄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月19日一大早,如皋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个姓李的女子在自己家门口的水沟中淹死了。赶赴案发现场后,警方却发现李某死得蹊跷,她的头部有被人击打的痕迹。在调查过程中,闪烁其词的死者丈夫黄华引起了警方的怀疑。经过侦查,一起杀妻骗保案逐渐浮出水面。

死者李某是四川人,今年48岁,18年前嫁给黄华,有一个儿子在读高中。警方调查发现,黄华有重大作案嫌疑。黄华今年51岁,与死者系再婚夫妻。这对半路夫妻结合后没多久,黄华便在外发展婚外情,因为此事,李某与黄华争吵不断。后来,心生歹念的黄华遂生了杀妻的念头。

2013年下半年,一次去饭馆吃饭的时候,黄华听人闲聊说,有人给妻子买保险后妻子意外死亡,获取了200多万元的赔偿款。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黄华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解决自己“三角恋”的绝佳方法,既让妻子消失,又能让自己与情人过上富足的生活。

在给妻子投保后,黄华在家中用砖块、板凳多次击打妻子头面部,并将昏死过去的妻子抛至家门口的水沟内,致被害的妻子大出血合并内出血死亡。 

8、车辆骗保的参考文献

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内容简介
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便相伴而行。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商务活动、日常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滋生出了更多新的骗保、诈保手段,使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牟取了暴利,甚至成了他们获取财富的手段。由于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欺诈成为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难
题。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还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统计,因保险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在不断攀升。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平均在10%~30%左右。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大量增加。从全国范围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已上升至10%左右。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不断增加的保险公司和众多的中介,以及令人眼花缭乱的保险产品和复杂艰涩的保险条款,许多人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人们希望知悉如何才能理性选购保险产品,避免落入某些保险机构和中介设计的保险陷阱。
本书收集、整理了保险欺诈和保险陷阱方面的大量典型案例。书中的案例大部分发生在我国,也有一些国外的经典案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保险欺诈与陷阱的概貌。本书全部以实际案例来展示保险欺诈的手段、方法,揭示欺诈陷阱,是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知识手册,也是广大投保人了解形形色色的骗保案件、避开投保陷阱的有益读物。由于保险欺诈和陷阱的花样翻新,编者根据不同险种的欺诈手段予以分类,以使读者明晰各类保险欺诈和陷阱的方法,便于识别和防范。
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本书目录
第一章 机动车辆保险骗赔案例
 一、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二、捏造保险事故
 三、虚构保险标的
 四、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五、夸大事故损失程度
 六、伪造、变更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
 七、利用报废车骗赔
 八、旧车低值高保,制造事故以骗取赔款
 九、拒绝通知保险公司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将其据为己有继续使用
 十、保险业务员骗取车险赔款
 十一、汽修厂骗赔
 十二、车主与汽修厂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十三、汽修厂与保险公司人员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十四、车主、汽修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十五、车险骗保团伙作案
第二章 火灾保险骗赔案例
 一、先出险,后投保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三、捏造保险事故
 四、投保人虚构保险标的
 五、编造虚似的事故原因或夸大财产损失程度
 六、重复索赔
第三章 货物运输保险骗赔案例
 一、先出险,后投保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三、虚构保险标的
 四、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五、伪造、变更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
 六、重复索赔
 七、除外责任欺诈
 八、货运中间商行骗
第四章 责任保险骗赔案例
 一、先出险,后投保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三、捏造保险事故
 四、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五、伪造保险凭证
 六、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真实情况获取保险保障
 七、冒名索赔
第五章 人寿保险骗赔案例
 一、先出险,后投保
 二、故意谋杀被保险人
 三、捏造被保险人遇难、失踪
 四、被保险人自杀
 五、杀害“替身”或利用第三者尸体
 六、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或带病投保
 七、谎报死亡时间以骗取赔款
 八、施“苦肉计”骗取保险金
 九、代替体检
第六章 意外伤害保险骗赔案例
 一、先出险,后投保
 二、自我伤害
 三、故意谋害被保险人
 四、捏造保险事故 
 五、杀害“替身”却伪装成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
 六、引诱他人投保后,谋杀之以获取保险金
第七章 健康保险骗赔案例
第八章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案例
第九章 保险陷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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