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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调查

发布时间:2021-01-26 05:18:08

1、关于违停的调查问卷

朋友你好!
可以设置以下相关问题:你最多碰到的违规停车是什么原因?版是什么原因导致你违规停权车?这个原因可以多种选择?违规停车的地点一般选择在什么地方?违规停车的时间是多少?有没有收到违规停车的处罚?违规停车的处罚是多少?对于违规停车的处罚你个人是否认为合情合理?违规停车的处罚你认为是多少比较合情合理?你以为如何解决违规停车问题?你什么什么好的建议?

2、交警贩卖违章信息多少条够立案调查?

根据不同的情况,条数认定不同,可能一条,可能五十条,可能五百条,等等,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
                                          法释〔2017〕10号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对拟拍卖车辆进行尽职调查时,车辆的保险,年检,和违章,怎样快速准确的查询?

带上拍卖手续,到车辆户籍地交警队查询车辆保险、年检和交通违法处罚情况即可。

4、在没有违章没有肇事的情况下,交警是否有权调查我的个人信息并透漏给他人?

无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调取个人信息,否则,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5、车主调查违章记录能打印吗?

车主调查违章记录是可以打印的。但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人去那样做的。除非你对违章有异议。要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打印。

6、分析员工违章心理有那些

员工违章心理
由于劳动对象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煤矿成为事故多发行业。近年来,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安全投入,应该说,大多数事故的原因并非物质的原因。据了解,2003年煤矿死亡6434人,其中由于“三违”直接造成的事故高达2539起,死亡人,占全国煤矿死亡事故起数的61.3%和总死亡人数的63.8%。现在工业事故的研究表明,85%~95%的事故原因与人的因素相关。我们在某矿做过一项调查分析,恰恰与这个比例相吻合。这足以证明,如果把人、机、环境当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那么,人是主要要素。既然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更确切地说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研究人的行为规律,以激励安全行为,避免和克服不安全行为,显然对预防事故是有着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的。从这个角度说,组织行为学做为一种理论恰恰与员工安全管理这个实际有一个公共 切点:组织行为学是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从而提高管理者对本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预防、引导和控制能力,以便有效实现组织(安全)目标的科学。把组织行为理论导入安全管理,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员工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激励安全行为,进而实现安全目标。
按照美国心理和行为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没有安全保障其它什么都没有意义。由此,从理论到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一条定理:所有员工都是不愿意出事故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明明预料到违章可能造成事故或受到处理,为什么还要去违章?对此,心理学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违章心理依据。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堕性心理。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之一,著名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尔的X理论假设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堕性是先天的,勤奋是后天的,需要漫长的培养和教育过程。因此,我们可以理解,接受后天教育越多的人越勤奋,接受教育越少的人原始堕性越明显。2003年中国煤矿安全数字报告显示,2003年煤矿死亡6434人,其中农民工2269人,临时工1628人,合同工2396人,而正式工仅为132人,仅占死亡总人数的2%。很显然,在煤矿井下一线工作的员工受教育的时间是较少的,受教育的程度是较低的;还有一部分人从大山里走出来,真实的文化程度不过高小水平,有的甚至是文盲,那种原发堕性依附和潜伏在人的身上,并没有因工作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在井下黑暗的作业环境和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堕性就会凸显。比如有的人为了少走几步路,违章抓车造成事故;有的为图省劲违章用绞车钢丝绳拽材料,结果钢丝绳被拉断后弹伤身体,有的违章用电溜运料;有的该用手操作的却用脚操作等等。所有这些本质上都与原发堕性息息性相关。
2、自私心理。这是人类以及各类生物与生俱来的另一个本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性恶论”与“性善论”之争,现代研究表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后天的所谓集体主义、助人为乐等方面的人文教化。“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经济人 ”假设,正是以人的自私本性为前提的。著名经济学家斯密的理论理论源点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是人的本能要求,使人的天性。因此,从逻辑上说,自私是一个中性词,它本身并不是很坏,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人类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私与自私心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自私心理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精神分析创始人费洛伊德认为:在本质上,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它按照快乐的原则操作,不顾后果,寻求即刻的满足。这就是所谓行为规律中的“本我律”。实际上就是自私心理在个体行为中的表现。很显然,人的本性中的这种丑陋无需掩饰,人人都有。但是人们在行动中并非时时暴露,而是当教化不足、自制力较低、特别是在诸如黑暗井下工作环境,失去社会监视或单人操作,失去群体监督的情况下,常常得以暴露出来,在事故分析中,我们可以把员工的违章与其本人追求的快乐原则相联系。比如:为追求收益,就要追求效率,为了追求效率就冒险违章;为了尽快完成井下工作,早一点上井,工作上急功近利,造成违章。2003年上半年,我们有一位员工为了图自己工作方便,甚至敢于私自改动瓦斯闭锁,使装置处于失灵状态,致使包括本人在内的现场员工置于危险境地。可以肯定,所有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违章,其根据都是利益驱动,都不同程度地表现着人本能中的自私心理。
3、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是人的堕性本能的派生物。别人怎么干我就跟着干,随波逐流,不愿意劳心费力地另辟溪径。科学家曾进行过有趣的毛毛虫试验:在一个封闭的玻璃器皿内的顶端放了一些食物,然后放进一群毛毛虫,结果毛毛虫排成一队总是按照第一个虫子的轨迹爬行,周而复始,最终因未找到食物而全部饿死。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只毛毛虫不去从众,而是另辟溪径,就可能找到食物,从而救活这个群体,这就是所谓的毛毛虫现象。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不愿意自己的行动与团队或群体相悖,对此,美国心理学家阿希曾经以大学生为对象,做过一次从众实验,结果发现,37%的大学生为了“从众”而放弃了自己的正确判断。试想,美国人是很讲独立人格的,而且实验的对象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连这些人都尚且如此,更何况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的井下工人呢?调查发现,许多员工违章操作都是看见别人这么干,自己也就从众,久而久之就成为一种氛围。但是对于没有经验的违章者来说,出现事故的几率要比有经验的违章者大得多。比如,过去下班的员工为了抓时间早上罐,大多数人都抓煤车,有的人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也盲目从众,结果往往发生伤亡事故。后来,为解决这个问题,煤矿都采取了包括直接除名在内的硬性措施,制止了违章抓车。现在已经形成了新的良好氛围,抓车伤人事故已经基本杜绝。大多数人不抓车了,那么,想抓的人也就从众了,这也是一种健康的从众心理。
四、习惯心理。习惯心理是人类堕性本质的另一派生物。如果说,从众心理是与空间相联系;那么,习惯心理就与时间相联系了。有些违章行为一辈一辈的传下来,徒弟继承了师傅的作法;也有些是自己长期这么干的,很难自觉改变。我们有一个单位正在接受上级安全检查,在此之前单位领导一再向员工强调千万不要违章,否则会撞在“枪口”上。结果还是有位员工违章用溜子运料,当场被上级检查人员发现。事后分析事故时,这位员工说了一番十分经典的话:我知道不该在这时候违章,但是平时这样做惯了,一时没改过来。这就是习惯。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井下现场操作中,习惯性违章比较普遍,有些违章司空见惯,没有人觉得不对,甚至于领导下井也不会产生违章的感觉,而大量和长期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可能不造成事故。
五、侥幸心理。这种心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普遍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问题在于:单个的违章行为并不必然造成事故。有人统计: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概率只有十万分之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概率仅有二十万分之一,而恰恰是这种较低的事故几率才造成了较强的侥幸心理和大量的违章行为。事故几率和侥幸心理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如图1所示:当事故几率等于100时,侥幸心理几乎等于零,比如,谁都知道,下井时从井口往下跳要比等罐省时省力,但是谁都不会侥幸地往下跳,因为那样做死亡的几率几乎100%;但随着事故几率的下降,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特别是当事故几率接近零时,侥幸心理则达到极限。即:当侥幸心理不存在(等于零)时,事故几率也等于零;随着侥幸心理的逐步强化,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就逐步上升。
从实际上看,很多事故反思起来,不少当事者都表现了“悔不当初”的心情,如果没有侥幸,许多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上述五种心理因素,是员工“三违”现象的基本心理状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它不是全部心理过程,除了上述心理之外,还有其它心理过程,如麻痹、逞能、表现欲强等等;第二,任何一起具体的违章行为,往往不是一种心理过程,而是各种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我们分开来叙述只是出于逻辑和表述的需要而已。

7、车辆违章错误怎么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8、车辆违规停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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