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修理钳工安全制度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 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 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 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 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5. 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6.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7.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8.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9.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0.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c++编程大作业 题目四、简单车辆管理系统(3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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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标准作业车门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仪容标准。总的要求是清洁整齐,朴素大方。
乘务人员要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装、帽子和职务标记,且着装要统一。要精神饱满、手脸清洁、服装干净、衣扣整齐,不歪戴帽子、不挽袖子和卷裤腿、不敝胸露怀;不留胡须和长指甲、男发不过耳和领、女发不过肩;不戴首饰、不浓妆艳抹;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不穿钉子鞋。
其次是出乘点名标准。出乘前要整队点名,列车长必须召开出乘会,布置趟计划。
第三是安全作业标准。
车门管理——认真执行“停开、动关、出站锁,出站台四门检查、了望”制度。
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与操作——每节客车应配备两个定检合格的灭火器,封印完好,拴挂牢固。乘务人员对消防器材、紧急制动阀应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危险品的检查与处理——危险品的检查应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措施。发现危险品时,应及时处置,编写客运记录,并把危险品交最近的前方停车站处理。
乘务员作业安全——出乘前、出乘中、折返站严禁饮酒,休班时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给旅客倒水时,要做到站稳、接杯、不倒满。送水的壶有套,嘴有帽,保温桶加锁,防止烫伤。
第四是服务标准。
热情服务 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做到全面服务,重点照顾。所谓全面服务,是要做到“三要”:对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态度要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四心”: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五主动”: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行常识,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对重点照顾的旅客要做到“三知”:知座席、知到站、知困难;“三有”:有登记、有服务、有交接。
第五是语言标准。
以勤为主话当先,使用普通话,运用“请、您好、、对不起、再见”十字用语。
第六是举止行为标准。
总的要求是举止端庄、谈吐文雅。
第七是岗位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做到“五提倡、八不准”。
4、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二、出车审批
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2、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3、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三、用车管理
1、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3、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四、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 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5、高空作业车的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车管理制度(high altitude work vehicle)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6、维修车辆物品管理办法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7、车间生产作业的主要管理里内容是?
车间管理的内容
车间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进行车间的经济核算,降低产品成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加强车间管理。
生产管理
车间的生产管理是根据企业长期和短期的奋斗目标、生产计划来安排生产。它包括确定有关产值、产量、利润、消耗、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等指标,进行生产能力的平衡,搞好生产准备工作和生产调度工作,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以实现按计划、按进度、按品种、按合同均衡生产。
组织管理
车间的组织管理应按全员管理、全面管理的要求,从车间实际情况出发,对车间设置职能机构,确定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和协作,使其合理化、高效化,建立科学的责任制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全面质量管理
车间的全面质量管理,就是要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严肃工艺纪律,严格贯彻奖惩制度。通过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全员设备管理
全员设备管理以设备综合经营管理为重点,其任务是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设备故障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同时教育职工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合理使用工装,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工艺管理
车间工艺管理为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一切技术条件和保证。它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重点,对建立良好的生产技术工作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其工作主要包括各类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工艺规程、技术标准等。同时,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科学试验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新产品试制和工艺定型准备工作等。
劳动管理
车间劳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劳动定额管理,合理组织车间劳动分工和协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好人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经济核算
车间经济核算是对生产中活劳动、物化劳动消耗和劳动成果进行计划和控制,同时对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消耗材料以及各种成品、在制品、半成品、仓库物资等定期进行盘点,搞好车间的清产核资,落实车间增产节约计划,管好车间原始记录,进行车间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及时地反映车间经济成果。
现场管理和定置管理
车间现场管理和定置管理主要是教育职工养成文明生产的习惯,做到各种原材料、工具、半成品等有固定地点存放,交通路线畅通无阻,地面和设备整洁,环境优美,作业条件符合要求,保证工作地有良好秩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急求高空作业车各项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车安全制度
3.1 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市劳动局签发的高空作业车驾驶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有其他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
3.2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了解使用说明,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3.3 操作前,应对高空作业车各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
3.4 开车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认无人员及障碍物,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并鸣笛起步。
3.5 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留存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3.6 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驾驶员相互替车前,必须先熟悉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3.7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空作业车应就位于坚硬的地面上,不要停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
3.8 进入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要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构件上,若有不符合规定者,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3.9 操作控制手柄应平稳,不可用力过猛,高空作业车禁止两人同时操作。
3.10 在工作平台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平台外增加幅度,防止倾翻。
3.11 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船舶作业时,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毫米,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调整工作平台与船舶的相对位置,以防碰撞。
3.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并且用拉力足够的钢丝绳封牢,不得移动。
3.13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舶进行作业。
3.14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风力或浪涌较大,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毫米或驳船与水上船舶相对移动超过±300毫米时,均应停止工作。
3.15 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响声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
3.16 工作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并不得用平台载运重物或较重的工具、设备,不准在工作臂或工作平台上挂钩子或绳子来向上提升物品。
3.17 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18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操作。
3.19 高空作业车在行驶或调头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地面环境。
3.20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作业面风力不大于7级(含7级)、地面平整坚实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报警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然后回移车辆,调整车位,直到报警消除。
3.21 对于轮距可调的高空作业车,应根据作业范围的大小来调整轮距,在进行伸臂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作业范围限制装置”指示灯是否报警,不准超过规定范围进行伸臂作业,防止倾翻。
3.22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3.23 作业完毕后应将臂杆回缩后落至低位,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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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详细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 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 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 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 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维修企业及价格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当地交通部门制定的工时定额,并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工时费率标准收取工时费。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分为三类:
(一)二级维护前的诊断检测,主要是针对驾驶员的反映和车辆的外检情况,应用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不解体诊断检测,以确定二级维护的附加作业项目。由维修企业按标准来执行,出具的诊断报告,作为签订维护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生产过程中的车辆维修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维修企业按标准进行,并作出检测记录。
(三)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其附加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专职的检测员,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检测报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护制度,并加强管理。车辆的二级维护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前,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应开据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应实现车辆技术管理及信息传递的自动化。
第二十条 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维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在车站、货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自觉按时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按时维护。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年度审验时应出示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已审核备案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维修企业,主要检查其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经营行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和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应不低于85%。
第二十四条 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检查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标准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营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