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知道2016年-2017中国颁布了哪些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么?
2016年我国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有一些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在这里说一下。
最热门的莫过于“二胎政策”了,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想起当年俺出生的那个年代,计划生育简直让人闻风丧胆,而如今却变成了提倡二胎。只是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还是要深入了解才好,免得生出纠纷。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首部从《环保法》独立出来的环保法规,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表决稿删除了备受舆论关注的机动车限行授权的条款。
2、中国对于改装车的法律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限同品牌、同型号);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中国车辆法律扩展资料:改装车登记手续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机动车变更范围
三、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
1、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3、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另外,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
3、现行国内机动车相关法律有哪些?
现行机动车分类参照国标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
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通常分为三回轮车和四轮车两种,以燃油或答电瓶为动力,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4、中国交通法律
这个问题很大啊
国家/各地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性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解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正确适用地方性交通法规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局法规检查司关于驾驶执照和行车证的答复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行政复议须知
国家/各地道路交通秩序法规及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交违章记分办法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 (2000年版)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
沈阳市行人、乘车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印制、填写说明
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
汽车报废标准
车辆转籍、过户有关规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目录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通知
关于实施汽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公告
办理机动车使用税手续
私家机动车使用税、牌照税税额规定
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
办理机动车入户须知
进口车入户新规定
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辆转入业务
办理机动车年度检验业务
办理机动车过户业务
办理机动车辆改装、改型业务
办理机动车主名称住址变更业务
办理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补制(发)业务
办理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补制(发)业务
办理国产机动车重打发动机及车架号码业务
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换证业务
办理汽车延缓报废业务
办理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业务
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业务
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知>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考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大型货运汽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告
关于加强对机动车超载违章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66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国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政策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的补发、变更和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和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
驾驶证管理业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交违章记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驾驶员补领牡丹交通卡的相关程序(图)
外地驾驶证换领北京驾驶证手续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员考试办法》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驾驶员违章处理须知
办理初次申领汽车驾驶证业务
办理外省市驾驶证迁入业务
办理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业务
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国内驾驶证业务
办理驾驶证登记项目变更换证业务
办理增驾非汽车类驾驶证业务
办理驾驶证增驾考试业务
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
驾驶证损坏、副证审验、记录栏记满换证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初次申领非汽车类驾驶证业务
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25--1999车辆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测试方法
四川省地方标准——驾驶人员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规定
交通事故管理法规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填写说明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知识问答
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电话如何打
交通事故报警台能够为您提供的帮助
上海市审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草案)
车险在线解答:29种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交通事故后什么能索赔
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
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赔偿都包括那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赔及相关注意事项
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涉及保险车辆肇事定损问题的批复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处理交通事故须知
汽车维修法规及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一类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二类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三类维修企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分类与代码(JT/T 297—1996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6.11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1实施)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 198—95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5.7.1实施)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JT/T 199—95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5.7.1实施)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5—93 国家环保局发布 1994.5.1实施)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6—93 国家环保局发布 1994.5.1实施)
在用车6W后雾灯安装技术规范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关于统一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等牌证样式的通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办法颁布
汽车检测法规及管理条例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478-2002 国家交通部发布 20010.10 实施)
关于对汽车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定期计量检定的规定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GB/T 5181-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实施)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478-2002 国家交通部发布 20010.10实施)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摘要
湖北省汽车检测站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1993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5.1实施)
重庆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条件
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试行)(JJG 013-1996 国家交通部 1996.1实施)
就车式车轮动平衡仪检定规程(JJG 011-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实施)
车轮动平衡机检定规程(JJG 010-1996 国家交通部1997.1实施)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6-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745-19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实施)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JJG 688-19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实施)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8-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轴(轮)重仪检定规程(JJG 907-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检定规程(JJG 008-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 实施)
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JJG 009-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实施)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定规程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2001实施)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你自己去这个网上看吧http://www.supfree.net/search.asp?id=6092.html
5、目前中国对汽车改装出台了那些法律法规?
我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显示,汽车轮胎规格、进气系统、排气系统、发动机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汽车轮胎方面,国家规定必须与汽车出厂状态相吻合,不得私自变更。这里指的是轮胎的尺寸规格,但不限于品牌和型号。
发动机方面,国家规定必须与汽车出厂状态相吻合,不得私自变更。如客观存在需要更换发动机的,需要先行联系当地车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允许后方可实施。
汽车车身颜色方面,国家现行法规允许车主自行改色。但改色后10天内需要联系前往当地车管部门,出示改色的单据以及车辆相关证件,请相关部门受理登记改色备案。如超过10日,则可能面临扣车处罚。另外不允许车身张贴警车,消防,救护车等类似的图文标识。改色面积小于全车油漆面积30%的,可不予申报。
6、中国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回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答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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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自行车法律 及处罚
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享有路权;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自行车其他规定
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
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
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
不得醉酒驾驶。
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
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相关处罚
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
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
关于汽车携带自行车问题
车顶架:高度不得超出车顶0.5米
车尾架:(没规定)不得遮挡机动车牌号。
牵引挂车:不得超过700公斤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n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国内法律允许汽车进行哪些改装
16项改装标准将放宽
“在发达国家,汽车改装市场非常大,而我国由于改装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等原因,改装车市场发展相对缓慢。”昨日,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正在积极推进中,相信未来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韦嘉诚在今年7月举行的“2016中国汽车改装法规进程”讨论会上曾表示,明年6月,关于新版放宽家用小轿车16项改装标准,将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的通知对外公布。
即将出台的标准将包括汽车外包围、音响、踏板改加、避震、轮毂、强化件加装标准,汽车灯光、内饰、改色贴膜、行李架改加装标准,汽车电脑系统、电路、外观、内饰改装后空气检测标准及汽车改加装后安全检测、配件可靠性检测标准,共计16种汽车改装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将出台的标准及试行管理办法只针对私家车,尚未涉及其他机动车。但是,这16项标准的放宽对于轿车改装爱好者来说无疑也是一个福音。
或带动1600亿消费市场
2013年,全国工商联汽摩配商会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将“关于制定汽车改装相关法规的提案”上报全国政协,同年7月至9月陆续得到国家5个部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回复,均表示同意并支持这项工作,希望尽快出台管理办法。随后,5部委与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标志着制定改装法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的汽车改装市场达450亿元。昨日,有业内人士在展会上分析称,新版汽车改装标准出台后,预计汽车改装市场开放第一年可能将达1600亿元左右,并利好改装行业上下游企业。为了在巨大的市场中分得更多的蛋糕,此次展会上包括巴博斯、卡莱斯、超车馆、安布雷拉、引擎公社等多家知名汽车改装企业悉数到场。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随着改装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对改装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汽车改装企业要想在未来巨大的市场中抢占制高点,必须学习新技术,把握好先机,利用本土优势,扩大及创新中国汽车改装市场。
9、中国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首先请您节哀! 报警了没有?事故故定书下了吗?如果这些程序都已经走过了内,就是赔偿达不成一致了,那建容成您尽快准备去法院诉讼!事故处理越拖越不利。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让警方在对方未赔偿前扣押对方车辆),建议您最好请个律师,这样能更好、更快、最大程度的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