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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1-01-31 02:06:11

1、车辆报废了 还需要去登记注销吗?

一、办理部门:车管所
二、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窗口
三、申报条件: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1、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 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 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 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2、强制报废车办理注销业务要什么证件

汽车销户所需手续: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主身份证;
6、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8、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灭失的;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质量问题退车的三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登记。

3、车辆强制报废流程是什么?

车辆强制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3)强制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关于汽车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

第四条、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怎样办理注销登记,原车牌能保留吗?

1、已注册机动车copy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意: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5、车辆被强制报废了,交警队提醒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一直不去办理注销会怎么样

罚款..........

6、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于自己、他人都是很危险的,所以报废车就应该注销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6)强制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扩展资料: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怎样办理注销登记?

  1、已注册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意: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8、车辆连续三个周期被强制报废后,如果想销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已注册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意: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9、有辆车子已强制报废,但没注消。还可以再登记一辆新车吗?

旧车强制报废未注销是可以登记购买一辆新车的,只是不能使用旧车的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9)强制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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