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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经营证

发布时间:2021-02-02 00:24:50

1、货车营运证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六)领取营运证。

注意: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

申请资料

(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过户资料

1.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每页需盖公章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切忌不要乘坐“黑车”。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1)车辆的经营证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车辆运营证和车辆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这里所称车辆营运证是泛指,不是特定的证件名称。为贯彻《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分别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并对车辆管运证的名称具体规定为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交通部门可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并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通过部门规章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这与《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并不相抵触,也不应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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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车辆所需证件

运营车辆所需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点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第五点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点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点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车辆的经营证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汽车营运证在哪里办理?

要去驾管所办理: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4)车辆的经营证扩展资料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车证是货车,原则需要以下要件:

1,车辆所在车籍的工商执照,(个人名头的车辆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含正本,副本,车辆照片)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

6,乘运人保险

7,车辆检测单

5、车辆营运证办理是怎么回事

车辆营运证办理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营运证的办理要花钱,并且有一辆车有两次季度检超期还需要缴纳罚款。

申请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车辆的经营证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6、从事营运的车辆具备哪些证件才算手续齐全?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7、车辆营运证怎么办理

你先要搞清两个单位:
交通运输管理局

运输管理所(简称运管所,也有地方改制叫运输管理局)
交通局是运管所的上级部门,车辆营运证归运管所办理。
按照规定,营运车辆都要办理营运证,并且每年审验一次。审验的前提是车辆每季度要参加例行维护。车辆维护是在有资质的专业的维护企业进行,如果逾期没有维护就要罚款,可以说只要交钱是能补齐维护手续的。维护手续齐全才能审验营运证。

8、什么车辆需要办理营运证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需要办理营运证。

2019年1月取消营运证,但也只限于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即蓝牌货车(车长小于6米),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此后将对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

1、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2018年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3、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会议要求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8)车辆的经营证扩展资料: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9、车辆运营证如何办理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版
(二)从事省、自治区、权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个人的车辆可以办理营运证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拓展资料:

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二、营运证年审流程

营运证年审需要材料: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

5、从业人员资格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停车服务费;

8、《道路运输证》正本、待理证;

9、二级维护卡;

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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