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车能进北京吗
外地车进入北京的规定:首先要办理进京证,然后是要遵守周一到周五的尾号限行规定。还有就是早高峰和晚高峰不允许进入五环。
2、外地车怎么样办理通行记
手机下载北京交警APP实名注册后就可以线上办理进京证。
3、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外牌限行道路包括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梅高架路主线(中环立交—S20外环高速)。
外地车牌照在上海规定道路限行时间上高架,处罚为扣3分,罚200元。
(3)外地车辆通行扩展资料: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种车辆: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4、是不是🈶️车辆通行证了外地车辆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去石家庄了?
有通行证的外地车辆,不受早晚高峰期限行限制,常规限行两个尾号还是不可以的。
5、外地车辆那些道路不让通行?
上海外地车牌限行区域(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回交段);
(三)逸仙高答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十三)虹梅路高架外环到中环路段。
以及其他挂牌路段
6、外地车在上海什么时间段可以通行?
外地小客车在copy上海的限行是工作日早晚高峰不能上高架等快速路,非高峰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不限,具体如下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外牌限行道路
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南浦大桥;
卢浦大桥;
延安东路隧道;
虹梅高架路主线(中环立交—S20外环高速)。
7、外地车辆进京限行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其中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资料扩展
进京证
北京市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后,初次办理的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可办理一次有效期为5天的延期手续。
在初次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
非初次办理的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提交手续,重新办理进京证。
8、外地车辆进京限行有什么规定
外地车辆进京限行规定如下: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3.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4.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9、外地车辆进京规定是怎样的?
外地车辆进京规定:
1、外地牌照的车进京,需要有绿色环保标志才能进京。
2、外地牌照车辆进京,需要在高速、或者国道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通行证有效期7天,不受限号措施限制,长期有效期半年,需按北京限号措行驶,办理进京证凭行驶证、驾驶证就可以。
3、限行规定同北京牌照车辆执行。
4、周一到周五:早7:00-9:00,晚5:00-7:30外地车五环内限行;周末不限行。
5、办理外埠车辆长期进京通行证,持以下手续到暂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所属区交通支队办理:车辆所属单位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为车主身份证、车主在京的暂住证或北京市户口证明);年审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在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厂检测后发放的尾气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
10、武汉对外地车辆通行有什么限制
武汉外地货车进入三环线及以内区域需要办理通行证。
外埠货车通行武汉三环线实行定制式服务,定制式服务只针对三环线沿线企业到达性外埠货车(长期在三环线运输的外埠货车除外)。到达性外埠货车通行三环线的办理程序:
1、由三环线沿线有需求的企业到辖区交通大队备案,辖区交通大队为备案企业建立企业服务微信群;
2、企业通过微信向辖区交通大队上报车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通行线路等相关信息;
3、辖区交通大队将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录入通行证管理系统,并通过微信或短信方式,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发送给驾驶员;
4、驾驶员将审核通过的信息保存,以备路途执勤民警检查,提供通行依据。
到达性外埠货车临时通行三环线原则上不跨区办理,通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天。
(10)外地车辆通行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者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禁止越、压线停车。
第三十七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观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