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什么级别公务员配车
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014年7月16日,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3、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1)中央公务车辆扩展资料: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2、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解读
公务用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这一实物供给模式弊端愈来愈显现,突出表现在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改革探索,目前,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县(区)层面开展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部门也进行了车改。近几年来,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在总结地方改革经验的同时,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了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重点任务作出原则规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牵头,中直管理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六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目前,文件经中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车辆处置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是什么意思
公车改革启动 中央国家机关取消一般公务车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①取消一般公务用车②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③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④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改革方案详解见图。
详见:http://auto.qq.com/a/20140716/055771.htm
4、这五年中央机关取消公务车多少辆?
17日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公车改革率先收官,5年来共取消公务用车3868辆,车辆压减率达61.8%;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支出4.19亿元,较2012年大幅下降,减少10.79亿元,降低72.03%。
为整治“车轮上的浪费”,公车改革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拍卖取消车辆2046辆,溢价率达65.15%,共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上交国库处置收入1.13亿元。各级党政机关打破旧的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模式,建立新型公务出行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公车私用、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公车经费支出居高不下等顽瘴痼疾。目前,全国29个省区市公车改革基本完成,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稳步推进。
此外,各地积极推进公务接待管理改革,整治“舌尖上的浪费”。各地陆续出台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积极向社会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普遍建立健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规范接待流程。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支出较2012年减少10.79亿元,天津、辽宁、福建等地公务接待支出较2012年下降幅度均超过70%。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下降41.08%。
5、中央对公车私用采取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分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12章6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专门对公务用车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5)中央公务车辆扩展资料:
公车私用危害
一、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二、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三、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6、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公车改革总共清理多少公车
7月16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现状如何、车辆将如何处置、车补标准如何制定、司勤人员怎样安置,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采访了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中央国家机关涉及改革公车近5000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公务用车。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公务用车有近5000辆。
2011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两个文件,从定义、范围、标准、使用年限等方面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规范,明确公务用车全面实行编制管理。
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历时近两年半,由中纪委牵头,国管局等12个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国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基本实现了公车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在专项治理中,中央国家机关清理了1442辆违规用车。
负责人表示,上述工作为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车辆或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负责人表示,此次车改方案制定过程中,较为核心的问题是补贴标准的制定、车辆处置以及司勤人员的妥善安置。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车辆处置主要涉及三类机构,分别为鉴定评估、拍卖、解体报废机构,负责人介绍,将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机构,招标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布,引入社会监督。
鉴定评估机构将对取消车辆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处理。处理方式一为公开拍卖,二为解体报废。
“车辆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格将以评估价作为基准价,拍卖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如果出现流拍的情况,将重新启动评估,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公务用车拍卖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与竞拍。初步考虑8月底完成处置机构的招投标,9月底完成处置车辆的移交封存工作。被处置车辆的号牌将按规定交回交管部门,由车管所收回。
应防止车补演变成变相福利
关于补贴标准的制定及车辆处置,负责人说,从1994年开始,审计署、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开展了公车改革试点工作,为此次公车改革积累了经验。
补贴标准的制定,既要防止演变成变相发放福利,还要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负责人介绍,《方案》规定了相应的车补标准,同时,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统筹部分,但比例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江琳)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8日 09 版)
7、《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8、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以四川省为例,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其编制及购车资金来源、 拟购车辆标准等情况, 出具同意购置或更新批文, 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依据批文办理资金支付和车辆采购等事项。
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和出租。单位职工因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车辆使用费。
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换用、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
(8)中央公务车辆扩展资料:
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企业维修、加油、保险,才能报销由财政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公务车辆费用使用情况和定点维修、加油、保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加强车勤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党政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