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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辆报废

发布时间:2020-08-10 04:12:33

1、四川汽车报废市场怎么联系他们

四川省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39家,报废汽车回收网点98家。
其中,成都市有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是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成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定点企业回收站共有13个,分别是四川省报废机动车专营有限公司金花、郫县、双流、彭州、崇州、邛崃、都江堰、蒲江报废汽车回收站和成都市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金堂、都江堰、青白江、大邑、邛崃报废汽车回收站。
除成都外其他城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名单,市民可登陆省商务厅网站进行查询。

2、四川省事业单位车辆报废的程序是怎样的呀?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和《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非营运9座以上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旅游客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其它大型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为15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四川省车辆报废查询

四川的好象不能查报废年限。只能查违章信息、电子监控记录查询。

http://scjj.gov.cn/~.htm

4、成都市报废车的标准是什么,能补贴多少?

成都市符合条件黄标车报废可以补贴,最高补贴上万元。

一、成都市报废车补贴条件如下:

1、车辆为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2、车辆户籍为成都市。  

3、将车辆交售(交售车辆时尚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给能够出具成都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合法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且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二、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的黄标车。按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分类补贴。  

2、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或无强制报废年限要求的黄标车。按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分类补贴。

(4)四川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  

第十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办理资料存档、信息统计工作。对本地补贴资金申请办理、发放资料,应当作为工作档案留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请问谁知道成都这边车辆报废,政策是怎么补贴的?

财政部12月31日发布通知,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同时,财政部强调,2011年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面推广节能汽车和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此举主要为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回升向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补贴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

轿车的补贴金额是跟车子的排量有关的。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最后,必须在你们当地商委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新车不能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你在报废的时候,必须去正规的、可以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企业去报废汽车,才能办理一系列的补贴手续
好评哦!

6、成都市报废车的标准是什么,能补贴多少。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

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6)四川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报废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主要包括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车主提交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2、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主,应当于车辆报废更新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车辆报废更新的相关材料。

7、成都正规的汽车报废在哪里?

四川省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39家,报废汽车回收网点98家。
其中,成都市有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是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成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定点企业回收站共有13个,分别是四川省报废机动车专营有限公司金花、郫县、双流、彭州、崇州、邛崃、都江堰、蒲江报废汽车回收站和成都市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金堂、都江堰、青白江、大邑、邛崃报废汽车回收站。
除成都外其他城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名单,市民可登陆省商务厅网站进行查询。

8、成都机动车报废在哪里

成都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双怀路附近。

蒲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家钰路59附近。

郫县报废机动车服务站
213国道附近。

金堂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滨江路一段294号附近。

新津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成都市新津县。

邛崃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北坛街268号。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专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一帆大道附近。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专营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
松华新街附近。

都江堰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成都市都江堰市。

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新都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新崇路附近。

新都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点
香城大道1-9号附近。

强润报废机动车回收专营有限公司
红桥社区卫生站附近。

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崇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世纪大道115号。

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青白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站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南路附近。

9、四川绵阳报废车辆需要哪些手续?

针对此情况,对绵广绵阳南、绵阳北、绵江公路九岭、永安公路东升村收费站收取次费方式报请省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了调整。 1、经过绵广高速绵阳北(龙门)收费站出站的车辆不收取次费,其经过九岭收费站出绵阳时凭当日绵广高速绵阳北(龙门)收费站的缴费依据不收次费。 2、进入绵广高速绵阳北(龙门)收费站的车辆按规定收取次费,能出示当日次费依据的验票通行。 3、在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购买次费的车辆经过东升村收费站时,东升村收费站在确认次票为当日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售出的次费票后验票(不截角)放行,返回经过东升村收费站验票(不截角)放行,在经过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时验票截角。 4、经过东升村收费站至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的车辆在东升村收费站购买次费,在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验票(不截角)放行。从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返回东升村时,在绵广高速绵阳南收费站验票(不截角),在经过东升村收费站时验票截角。 针对此情况对收费站附近村社的车辆在购买年费的基础上可给予办理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月票的优惠政策。 按照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绵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费和次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绵交发[2005]141号)第十二条规定,途经绵中公路玉皇收费站的固定线路客运车辆可选择购买年费或次费,不经过玉皇收费站客运辆车需购买年费。 记者:交通部门是如何治理假冒、伪造、转借年费缴讫证的?已购买年费车辆转出年费区可以退还剩余年费吗?转出、报废、报停的车辆如不另外购车无法抵扣,又怎样办理?没有经过年费项目的车,为啥要购买年费和次费?市政府和交通部门的车辆缴纳了年费和次费吗? 答:目前年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已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而且成效显著。同时公安部门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制造、贩卖假年费证的窝点和人员进行了严厉打击。 已购买年费的车辆转出年费区可按月计算抵扣,不退剩余年费。如果采用购次费的方式,可退剩余年费。 年费收取的费用全部解缴财政,如不抵扣则无法退还剩余年费。 按照《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绵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实行年费加次费征收具体事宜的批复》(川交公路[2004]151号)规定纳入年费征收范围内落籍的车辆须购买年费。未纳入年费范围的车辆和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车辆经过次费点时须缴纳次费。凡是在年费区落籍的车辆就需购买年费,在经过次费站时如果未有年费缴讫证或不属于免缴车辆的就需购买次费。 绵阳市实施年费加次费征收方式以来,市政府和市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年费和次费的征收,带头购买了年费。

10、成都汽车报废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可以申请报废处理,找机动车回收企业,去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资料齐全可以去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需准备车辆注销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然后车子在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0)四川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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