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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他人车辆

发布时间:2021-02-06 01:31:20

1、私自扣他人车辆属于什么行为

私自扣押别人车辆是违法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容,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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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他人私自扣留车辆怎么办

可以通过调解,请求归还财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暂停他人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物权法》-网络

3、车辆出借他人被停止服务有办法解除吗?

我也是同样问题,咱们一起打客服让滴滴平台出个政策把我们这个问题解决一下吧。要么一直被封着

4、开车故意逼停他人车辆犯法吗

涉嫌以危险方法驾驶罪

5、违法移动他人停在正规停车位里的车辆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别乱套用名词好不好!
你停车,挪车就违法了?
敢不敢说说你损失了多少?

6、故意阻止他人车辆通行会怎么处罚

?

7、不管在什么情况私自扣押别人车辆都是犯法的吗

不管在什么情况私自扣押别人车辆都是犯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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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8、故意停车挡住他人车辆是否犯罪?

涉嫌处罚交通管理条例吧

9、车辆暂停牌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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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司机朋友对于车辆车险能不能够异地购买,比如说外地车能上北京保险吗?异地投保车险有哪些弊端和优势呢?还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为您阐述以下两点内容:
第一、异地车险赔付的时候,是要来到外地办理的,这是由于当下很多保险公司竞争太过激烈,就算是达到了全国联保的承诺,也不一定能很顺利地开展业务联系,车主在报案赔付的时候是有难度的。
第二、车船使用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依据车船使用税政策,车船使用税是依托保险公司代为征缴的,车主在为汽车投保的时候一起缴纳车船使用税。但是依照车船使用税所属地征收的原则,即便车主为汽车投保,外地的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代为征缴车船使用税的,车主朋友必须要自己回到本地区缴纳车船使用税,这就有可能出现滞纳金费用,而且车主无奈要奔波操劳了。
很多的车主朋友经常需要出差在外,有时自己的爱车到了继续保险的时间了,而自己却身处外地,没机会为自己的爱车开展续保,所以相当一部分的车主就会发问,网上售卖的车险能不能够异地购买,答案也是肯定的,网上车险险种异地购买的程序和本地的购买程序是一样的,并不涵盖什么差别,所以针对经常出差的司机来讲可以经过网上车险险种异地购买的方式来为自己的爱车开展续保。
车主朋友对于外地车能上北京保险吗?这一个问题还是需要仔细对待的,异地车险有利有弊,车主必须要认真的考虑好好处与弊端,在确定到底要还是不要异地购买车辆保险前要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各个车辆保险公司对外地号牌的车险有着不一样的限定,一旦上完牌后被告诉无法购买车险,那就变得麻烦了。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您可以好好比对一下,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从公司的规模资质以及社会影响力、性价比等多方面来综合比较,找到最好的最适合自己的。比如说我们很熟悉的平安保险公司,一公司多年的形象保证和合理的百姓投保定位,深深的走入了每一位投保人的心,是您不会后悔的选择。

10、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

公安部法制司对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明确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答复针对具体的非法扣押车辆的情形和方式分别依照破坏交通秩序、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处罚。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该答复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接到此类案件报案的,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  

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上述可以概括为“拒不改正型”寻衅滋事。也就是说,一些事出有因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里包含了债务纠纷引起的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债务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特别是基于积怨,尽管由此导致的过度私力救济及侵权行为仍具有非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宜认定为具有寻衅动机。  

但是公安机关遇到此类警情必须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说明在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行为人应当明知行为的非法性,再次实施不法行为,表明行为人存在藐视和挑战社会一般交往规则的意图,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寻衅动机。  

(10)暂停他人车辆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非法扣车酿纠纷巡回调解化矛盾  

非法扣留他人车辆,不仅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触犯了法律。3月27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的方式调解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12月25日,原告宋某所有的营运货车被被告原某甲、原某乙扣押,扣车原因是该车原车主刘某拖欠二被告修车费和借款,原告就扣车向派出所报警,后又多次找二被告协商扣车事宜,但被告就是扣着车不放,并扣了两个月。  

此案中,原告宋某和被告原某甲、原某乙是同村,为了能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该院法官决定在二名被告的修车厂内,对此案进行巡回调解。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尤其是被告方,声称扣车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不还车。

法官耐心对二名被告释法明理,引导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气焰终于消散,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名被告当场将扣押的车辆返还给了原告,并支付停运损失13000元,双方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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