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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暂扣车辆

发布时间:2021-02-08 15:43:47

1、他人私自扣留车辆怎么办

可以通过调解,请求归还财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1)同意暂扣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物权法》-网络

2、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3、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需要交纳停车费么?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

 车辆被暂扣,系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如果被暂扣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交警部门限期发还暂扣的车辆,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交警部门必然败诉。

4、运管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车辆?(越具体越好)

首先一点,所扣车辆类型,如果是货运车辆、客运车辆(而非私家小型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道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这里明确了一点是“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是可以予以暂扣的。前提是你的车辆正常行驶的话,即是已经上路行驶且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那么运管部门在“正常”上路稽查时是可以暂扣的。总不见得车在家放着运管部门上你家中去扣车,这显然不现实。

5、因经济纠纷为由扣留车辆怎么办

答:若案件结来束不源能偿还的,车辆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拍卖。所以个人应积极处理该经济纠纷,或提供其他的执行担保。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6、没有经过法院同意扣押车是盗窃罪吗?

什么意思,如果是未经过法院的擅自扣押当然属于侵占。
如果法院只是查封内车籍,可以继续运营容。但是如果法院裁定扣押车辆(由法院实际控制),如想提车运营必须经法院和申请人同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扣押车辆可以是诉前的财产保全也可以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可以是强制执行。
即对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执行法院可依法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以上强制措施被扣押的车辆就属于扣押车。
扣押车辆保管中需张贴封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按法定程序可退还本人,也可由政府进行拍卖。

7、暂扣改型车辆法律依据。

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8、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把车辆由暂扣改为查封,

法院基于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车辆予以扣押。在扣押足值的情况下,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扣押物,如换车、用房、存款账户等等。

法院审查后,认为更换的查封物足以超过原扣押、查封物的价值,就可以更换,原则上要通知原告或申请执行人。所以,申请更换扣押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原扣押的车辆情况,价值大约多少、诉讼标的或执行标的多大、现用什么东西替换扣押或查封或冻结,价值如何。

申请更换的原因和理由。最后补充一下,更换扣押的车辆,原则上要经过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所以替换的扣押物最好明显价值达到原扣押车辆的价值。

(8)同意暂扣车辆扩展资料:

违章事故车:

1、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9、哪些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以下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10、交警扣车不经车主同意能驾驶暂扣车辆吗?

一般来讲交警都是严格按规定法的,扣车一厂无需经车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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