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执照
方法如下:
1、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2、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车辆报废执照扩展资料: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2、办理报废汽车营业执照咋办
1、根据国务院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然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合格证;申请人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消防合格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认定书》;在取得《资格认定书》后,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上述所有证件后可以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
2、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3、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只有行车证身份证行吗
车辆报废只有行车证身份证不够,以成都市为例,车辆报废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7、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3)车辆报废执照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4、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有以下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4)车辆报废执照扩展资料:
过期报废车辆要受处罚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报废补贴
为了加快更新,中国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2005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参考链接:网络--报废汽车
5、汽车报废标准办理 需要带什么证件
,机动复车报废(注销)需要以下资料制: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据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达到报废期的所有人应抓紧时间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对于上路行驶的违规报废车,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车辆驾驶人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若是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6、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6)车辆报废执照扩展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7、汽车报废了 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汽车报废需要的手续:
1、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2、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3、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
根据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8、汽车报废怎样办手续?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
3、3-5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8)车辆报废执照扩展资料:
报废年限: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