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无责一方当事人索要天价赔偿怎么办
走法律程序,交由法院裁定赔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项目和数额计算方法。由法院介入能够使得双方的利益得到正确的保障。
附:道路交通事故理赔项目简介:
(一)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二)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四)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六)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七)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九)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十)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十三)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2、撞车后,如果判我车全责,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如果对方车是一辆天价车。
如果各自都有保险的话,就看你这次的事故责任。你负全责的话,对方完全可专以要求你做出全部的属赔偿。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是会赔偿的,但会看你是否有投保相关险种。这样的事故,按正常来说,首先由交强险赔付最高2000的赔偿,剩下的,由你商业险中的商业第三方责任险来赔付。赔付额度,就看你的保额是多少。另外看你是否有买附加的不计免赔。给你两个公式:
1.你应赔付的金额高于赔偿限额: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你应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上面所提到的赔偿限额,就是类似与你的第三者责任险保多少的保额。一般从5万~100万不等。这样的话,保费也是不等的。
3、温州天价理赔 温州天价理赔案 温州撞车天价理赔案 温州天价理赔事件 温州车祸天价理赔 温州天价赔偿
有钱人请自重,没钱人伤不起!你有钱买好车没错,但你要考虑没钱人啊!没人敢保证开车不出车祸啊!这样的车祸一般人能赔得起啊!总不能逼着穷人不敢出门吧。
4、宝马剐蹭宾利天价赔偿女司机吓得不轻吧?
888宝马剐蹭400多万进口宾利!天价赔偿吓坏司机.
宝马车“特别方式”进停车场
1月17日上午11点多,王女士驾驶一辆粤C××888号黄色宝马五系,准备去富华里办事。王女士平日里很少来富华里,从九洲大道转入白合街后,就开始东张西望地下停车场的入口。也许是车速稍微过快了一点,当王女士发现右侧富华里东停车场的标志时,宝马车的车头已经过了入口处好几米,于是王女士打起了倒车进停车场的主意,挂上R档,一点一点往后退。
车屁股倒着先下停车场,王女士是头一回这么操作,很是小心翼翼,脚轻轻地松开刹车,生怕直接溜车。眼看就要到底了,这时车尾突然传来一声巨响,王女士明显感觉到车尾轻微晃动了一下,透过后视镜发现宝马车尾撞上了一辆香槟色的小车,仔细一看,车前的标志还是带翅膀的。难道是宾利?王女士心里不禁一惊,吓得赶紧下车情况。
一不小心怼上400多万进口宾利
果然不出所料,下车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撞得正是宾利小车,一脸慌张,连忙走到宾利小车旁赔个不是。原本正常左转的宾利小车正准备给找车位,不料被突如其来的宝马撞倒左侧侧门凹陷,司机于女士很是生气,想找王女士讨个说法,可见到王女士如此诚恳地道歉,还表示会负全责,于女士也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拍照后把车移到一边等待交警处理。
拱北交警到场后,认定宝马小车司机王女士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责,赔偿宾利小车的车损。虽然两车的车损并不严重,但不幸的是,王女士撞到的是一辆价值400多万的新款宾利添越车,还是纯进口车辆!无法只修补凹陷的这一块地方,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换掉整扇车门。经保险公司初步估计,车损至少20万起步。
没想到这一撞,竟然要赔20万,建议各位司机朋友,开车上路还是多留个心眼,小心驾驶为好,天价赔偿实在伤不起!
5、如何看待申请4100万的天价国家赔偿?
李锦莲之前因为“投毒”服刑了19年,在今年6月被改判无罪,如今他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4100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000万元,侵害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
这个天文数字的国家赔偿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此案的定罪和翻案过程相当曲折,历时近20年,经过2次死缓判决,最高法一次调卷审查、一次指定再审,整整3代律师为之奔走。20年的冤案更是长到足以毁了一个人的一生,李锦莲的确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
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都由《国家赔偿法》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比如,侵害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就是“按天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一天的冤案赔偿金,即,284.74元(按今年两高调整的标准)。按此计算,李锦莲冤案的人身自由赔偿部分应该是200万左右,而不是他要求的1000万元。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做直接限制,之前的案例标准恐怕难以满足李锦莲的请求。
应该看到,近年中国司法改革进入快车道,清理存量冤案力度空前,从陈满的23年冤案,到今年吉林高法改判的刘忠林25年冤案,再到这次李锦莲的近20年冤案。这些积累了20年左右的冤案平反,也必然带来高额的国家赔偿申请。比如,之前刘忠林向吉林省高法申请了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而这次李锦莲申请了4100万元。
怎么通过国家赔偿制度实现“正义恢复”,补偿当事人被夺走的人生,体现司法机关的诚意?这非常考验司法智慧。
首先,不能将这些申请天价国家赔偿的冤案当事人“污名化”,动辄扣上“狮子大开口”的帽子。这些人在蒙冤20年之后,仍然愿意申请国家赔偿,将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渠道内表达,本身就代表了对中国法治的信任。司法机关要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信任。
其次,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冤案赔偿实施的“坐牢=上班”的标准,固然很简便,但很可能没有完全覆盖到公民的真实损失。这在之前很多冤案赔偿时都广受诟病。立法机关能否在充分吸纳民意之后,适时进行修订?从1980年代的《国家赔偿法》的横空出世,再到2010年的精神赔偿进入《国家赔偿法》,每一次改变都堪称中国法治的里程碑。
第三,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对于刘忠林、李锦莲这些长达20年的冤案,还应用足既有司法政策,通过提高精神损害的标准,来最大限度地挽回那些被冤案夺走的人生。
冤案受难者的千万级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尚难得到法律的全面支持,但是,人的尊严和国家司法公信是无价的,这是全社会的共识。应该让法定赔偿标准逐渐真实反映中国人的尊严和公正的价值。
来源:澎湃新闻网
6、对方要求天价赔偿款,我该怎么处理
如果无法接受,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给出合理结果。
7、天价汽车赔偿案结果
走法律程序,交由法院裁定赔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项目和数额计算方法。由法院介入能够使得双方的利益得到正确的保障。
附:道路交通事故理赔项目简介:
(一)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二)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四)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六)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七)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九)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十)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十三)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8、巨额赔偿冤不冤 保险能否远离豪车天价赔偿(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远离得保险就是保险嘛,就是要赔偿的,不赔偿人家都不会买到线啦都有概率的。
9、天价汽车赔偿案4s店为何败诉
要赚钱都走正常路 人家怎么生活?
10、车祸对方要天价赔偿该怎么处理
协商不成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