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三考试,路上有太多社会车辆怎么办
科目三考试中有社会车辆本身就是考场设置所要求的,考生必须掌握保持适当车距、会车、超车等内容,文明驾驶。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应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科目三考试本身要求考核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内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交警部门也提醒考生,路遇突发情况不要慌,车内有紧急呼叫按钮可以与考场取得联系,对实际道路上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也是考试的一部分,驾校培训时也应注意培训学员的应急能力和驾驶规范。
(1)车辆社会道路扩展资料:
科目三考试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
1、变更车道前,提前五秒钟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路况,并进行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超车前,提前五秒钟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完成超车驶回原车道后,观察后方和右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
2、调头时,提前五秒开启左转向灯变到左侧车道,停车挂一挡,打左转向灯,观察周边路况后,确保安全进行调头。
3、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礼让行人。路边停车时,提前五秒打右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随后减速靠边停车。下车前,回头观察左后方路况。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车辆社会道路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的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含义的解释属于狭义解释。
不供公众通行或者不作为公共交通使用的,不属于法律上的所称的道路。
该规定中所说的“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以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站前广场、民用航空候机室前广场、交通广场。公共停车场是指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大型公共场所如体育场、公园、大型商场、宾馆、影剧院等按规划在其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停车场,凡对外开放的,按公共停车场管理。某一单位用地内设置的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不按公共停车场管理,属于非道路。厂矿道路,即工厂、矿区到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渡口衔接处的对外道路,凡是公众可以自由通行的,按道路管理。
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者楼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的甬道以及渡口区的道路等不具有公共通行性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道路。
对某一条道路具体范围的确定。道路的范围,城市道路以城市规划的“道路红线”为界,红线以内为道路用地,即指道路横断面上各组成部分用地宽度的总和。所谓红线,是指在道路规则设计图纸上用两条红色线条划出道路幅员,用以区分道路用地与其他用地的界限,而不是指在路面上划设的红线标志。道路交通管理,凡以按红线建成的道路,以红线为界;未按红线建成道路,以现状的街道、胡同两侧现在合法建筑边缘为界,但商店门前跨越人行道上空建筑的走廊范围内应按人行道对待。公路以边沟为界进行交通管理。
4、什么是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是指简称“交通'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流动和滞 留。有时还包括停放车。企业对人的流动的服务和 人对货物的移动,有时还包括货物的储存,则称为 “运输”,如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 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以上两者总称“交通运 输”或“交通与运输”。在中国也常简称为“交通”,或 简称为“运输”。
5、社会车辆进入出租车道,罚多少,扣几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不记分),罚款20至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车辆社会道路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是什么意思
某些单位内部的道路,如果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也就是外部车辆可以自由出入的),那么同样受交通法规管辖。有禁停标志的不能停放车辆,没有禁停标志的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停放。但是,校园道路一般都不对社会开放。因此不在交通法规管辖之列,由单位自行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的定义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7)车辆社会道路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 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 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8、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怎样解释?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此外:“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8)车辆社会道路扩展资料:
道与路的区别:
1、道路并称,二字的基本意义都是由一地通往另一地的路径。在使用过程中,除少数情况外,两个字却是不能互换的。
2、从字形来看,“路”字可以理解为“各迈各的脚”,意思是只要迈步顺着走就可以到达目的地的路径;“道”字则应理解为“在脑袋指导下而走”,意思是必须用脑袋思考、探索而走通的路径。
进一步,“路”是连通人们经常前往目的地的路径,只需顺着就行;“道”则是通往个人所希望的目的地并且少有人走甚至杳无人迹的路径,必须随时用脑袋分析、思考和探索,才有可能走通。
9、社会机动车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法条释义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但其中对于机动车的界定仍具有意义,按其规定,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