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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1 06:17:53

1、车辆停运损失费与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有关停运损失法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初探在近几年的价格鉴证工作中,经常受理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在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有关停运损失法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初探在近几年的价格鉴证工作中,经常受理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在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市场调查情况进行停运损失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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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停运损失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车辆停运损失费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2)车辆停运政策扩展资料:

一、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二、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3、营运车辆无故停运180天以上应该怎么处理,根据什么那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版国家的、集体的权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首先,对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受害人应举证证明。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应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为准。很多时候,由于受害方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即使有运营行为也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因此,相关主张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其次,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害者间接损失的证据。实践中通常包括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中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没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六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票据等方面的证据。

4、车子的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因车辆停运而导致的营运损失还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五条也明确了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车辆停运政策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6、私家车如何办理车辆长期停运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专的身份证明、属号牌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栏,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7、最高法院关于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是怎样认定的

(一)停运损失计算

应明确,主张停运损失的前提是受损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固定费用支出。同时应注意的是,停运损失的主张期间应限于事故车辆合理的、必要的修复期间,其他期间不予支持。

(二)停运损失赔付

停运损失的赔付责任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该损失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2000元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赔付;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损失应由肇事责任人直接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我们认为,停运损失的本质属于财产损失,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应由交强险在2000元的限额内优先赔付。但停运损失毕竟属于财产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对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不足的部分只能由肇事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3款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7)车辆停运政策扩展资料: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道路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8、公司停运车辆怎么管理

公司停运车辆一般只是待自那里 。
还需要花人工去保管保养维护 。
可以给公司建议出租出去 。

9、国家对交通事故中有赔偿对方车辆停运费吗

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当赔偿受害一方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容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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