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认定书下来能取车吗,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版行政强制措施凭权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1、一般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是可以取车的,因为扣车就是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而后确认双方事故责任,法律上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就可以取车了,公安机关会通知的。
2、责任认定书就是确定双方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如果起诉至法院,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证明双方事故责任,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单独针对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取车还需要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带着认定书、身份证、行驶证到交通部门参考如下法条领取车辆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取车辆因定书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3、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不调解怎么取车
事故则任认定书下来的3天内,属于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对方提出保内全财产,则肇事人不能提车容;要提车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把车提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取车辆因定书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4、去取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是别人开的,车主用去吗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只要实际开车人(事故当事人)去就可以了。但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民事赔偿责任,车主是有可能要承担的,从最快掌握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车主如果有空,还是去一下为好或与实际开车人约定,马上把事故认定书交车主查看一下。对于损害赔偿,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1、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1、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3、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4、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5、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5、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交警队是不是得通用我取回车辆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内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容提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可以取走被扣车辆么?
5 事故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双方也签了协议书,但是因为一方是交警队内部的人员,非要说等他车完全修好,才能叫我拿车,等修好要2个多月呢这个有法律依据的么?我可以先提车么? 补充: 今天到交警队,说什么按照湖南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说财产损失未了解的,要提供有效保证才给放车,但是协议我们已经写好了,车辆折旧的补偿也已经给了,只差车修好了。那边保险会理赔的。怎么办 ? 满意答案伟哥16级2012-05-19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你可以向交警申请提车,否则可以到交管局投诉办案交警 其他回答(2) 热心问友 2012-05-18事故大队给你开放车证你就可以取走了。 追问: 但是因为我撞的车是交警队内部职员的,现在他不肯放我车,责任认定书出了半个月了,还在扣着 网友回答 来自法询在线 - 急您所急 解您之忧!2012-05-19是可以取走的。
7、我如何能把被扣车辆取出来?可以不通过对方签字责任认定书吗?
对方不签字责任认定书,你取不出来!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单方面签字,可以取回肇事车辆么
肇事车辆的copy取回与车辆鉴定有关,如果车辆已经鉴定并双方都签字认为鉴定结果都认可的话,在3天内交警应当将车辆交还给车主。如果只是简易程序处理的话,LZ可以向交警要求返还车辆,如交警不返还,要求交警说明原因。因为关于涉案物品的扣留,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提车需要什么手续吗?
那要看对方有没有提出保全,如果保全的话,需要交纳保证金才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