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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员车辆

发布时间:2021-02-13 01:42:13

1、如何控制车辆的私自使用

给真正需要用车的职工工资里面加一笔公车使用补贴,并且规定谁用公车,油费和维修费必须从公车使用补贴金中掏,超额的自己补,剩余的算奖金
对于那些不可能用到公车的人就不用发这比补贴了

2、该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控制人员车辆扩展资料: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3、进入控制区施工人员、车辆应主意哪些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
1、未办理简易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高版速公路作业;车权况不良、严重超载(限)、滴、洒、漏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在无安全把握情况下严禁横穿高速公路,上下班应在路侧护栏外行走,车辆在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开启黄色频闪灯,每个施工点均须设安全员,
3、在护栏以内作业,不论工作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布控,布控区内应增设反光锥或防撞墙,施工人员及车辆机械应在控制区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准随意变更交通控制区或扩大作业区;严禁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开口部掉头。
4、反光锥与反光锥之间的间距以15米为宜。放置反光锥时,布控人员应在布控区内,锥标放置完毕后,安全员应站在反光锥后面安全位置进行安全指挥,并不定时对布控的反光锥及标志牌移位或倾倒的进行调整或扶正。
5、隧道养护维修时,必须在隧道入口前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导向标志和限宽标志。
6、特大桥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7、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机械车辆安全作业十不准》原则。

4、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

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

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

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

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

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人员进出港区规定:
(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3)“一关三检”人员、车辆凭制服、车辆标志或有效证件入港。

(4)进港区参观、考察的单位及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进港参观证”,门卫保安凭参观证核实人数,登记后予以放行,持有宁波港集团公司签发的有效进港证件,门卫经验证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来港探访本公司员工的外来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时,由本公司员工到门卫处确认,登记进出。

(6)在港区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公安办理“暂住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岗位证”。人员进出一律凭“岗位证”放行,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2.车辆进出港区规定:

(1)进入码头车辆须持港公安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签发“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无证件的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2)进入CFS货场进提货物的车辆须凭进(提)货物单证等有效证件,在指定大门通道按序进出。

(3)进入港区的外集卡车辆禁止带乘无关人员进港,司机或随车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跟车实习证”进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区。

(4)进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禁止携带刀具、器械等公安机关管制的物品。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

(5)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堆场、仓库提送集装箱或货物,必须遵守堆场、仓库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车辆、人员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7)人员或车辆携带或运输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桥检查,交验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证明。

(8)正面吊、堆高机、叉车不准出港区,特殊情况须经操作部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凭进出港区的通行证放行。

3.其他规定:

(1)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明火作业须凭有效证明和操作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禁止一切危害港区安全防火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害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行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偷渡等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乱鸣喇叭,随地大小便。

(3)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游泳、捡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4)港区的危险品堆场、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5)门卫保安人员要对公司的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变电所、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时间为当日的17:00至次日的8:00,每晚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安值班民警报告。

4.奖惩:

(1)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2)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公安或公司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公安机关或公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营运操作部。

5、如何管理车辆

公司车辆管理的办法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2、公司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律按规定收费。

三、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公务用车,请在公务前一天与综合部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综合部酌情安排。

四、费用结算

1、用车费用的结算采取用车人签单,按月按部门分摊的方式进行结算。

2、用车人在每次用车前应要求司机将小表复零,用车后对里程数、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进行核实,并在《单车行车台帐》上签字确认。所有费用一律由司机先行垫付,至下月初至财务部统一结算。

3、当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合用一辆车时,司机需在用车结束前按单程、双程及人头数进行费用分摊,并分别由用车人签字认可。

4、各部门用车费用需由司机在下月初汇总后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5、各部门的用车费用一律纳入部门成本。

6、对非因公用车,除规定免费使用的情况,一律采取用车人签单,在用车人下月工资扣除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但司机需在《单车行车台帐》上注明“私用”。

7、用车结算价以《单车结算价目表》为准。

公司车辆管理规则

1.机动车辆由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经理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由驾驶员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输。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的5倍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车辆使用规定:

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用于单程30KM以内的短程外出(办理5000元以上的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远程外出(单程30KM以上)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确实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含)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出车登记表》。

因项目原因而使用公司车辆的,按1元/KM计算项目成本,由驾驶员、项目主管、批准领导分别签字后报财务核算,从项目组包干车费中扣减。

《出车登记表》由驾驶员负责统计、保管,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必须如实记录,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6、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下级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

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单位进行每年度的车辆保险、养路费等车辆相关费用的办理工作。

负责车辆保险、养路费等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各级单位处理事故后公司车辆、人员、货物保险理赔事宜。

负责熟悉公司车辆的技术状况,对各级单位车辆维修进行监督检查和报废的批复工作。

负责规范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级单位的车辆管理、维修记录等进行实地检査,督促各级单位车辆管理员做好车辆相关信息的管理。

负责公司车辆更新、调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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