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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车辆限行

发布时间:2021-02-15 19:20:59

1、西安市货运车辆限行范围

准确的说,二环及二环以内都在限行范围,
货车通行证在西安市交警支队办理,地址在科技路与太白路什字。
办理需要车辆的行驶证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到了支队办理的窗口填一张表格,大概30分钟就能拿到通行证。不是二环以内都可以走,只有20条路线(由你自己选定),还有在车辆限行时间内仍然不能走的。

2、陕西省新能源载货车是否限行?西安咸阳具体限行路段有多少?

限号已经解除了,不限行。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2月16日18时起,将我市版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权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于2月17日0时起解除。 望采纳

3、西安限行当天可以上高速吗

可以上高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不能走。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3)西咸车辆限行扩展资料: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3日,实行常态化限行。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西安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4、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4、西安车辆限行,怎么个限法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西安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常态化限行。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天限行时间7:00~20:0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颜发,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避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反复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冬防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7:00~20:00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周末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5、西安限行车辆可上绕城高速吗

西安限行车辆可上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不在限行范围内,绕城高速以内才是限行区域。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5)西咸车辆限行扩展资料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道路交通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出机动车总量调控、区域限行、使用频率限制等治理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更新。

第十四条 未达到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列入本市执行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十六条 本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承担环保达标车型的销售责任,未达到本市执行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本市销售。

6、西咸新区限行从什么时间开始?

昨日(12月日),西咸新区发布通告,从2018年1月1日至3月15日,该区域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尾号号码与西安、咸阳同号。


该通告指出,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限行区域: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渭河以南区域,指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西咸北环线段(含)以南围合区域。渭河以北区域,指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经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限行对象,在本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7、西安限行是每天几点到几点

1、机动车尾号禁限行时间:7点到20点(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尾号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长安区货车限行时间:早7:00至晚22:00之间

货车限行范围:将西部大道(不含)以南、子午大道(不含)以东、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南北长安街(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设置为货车限行区域,

货车限行车辆: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

(7)西咸车辆限行扩展资料:

不限行的车辆有: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参考资料:

人民网-西安官方发布正式通知 20日开始实施常态化限行

8、西安咸阳今日车辆限号是多少

2018年1月17日,西安市升级污染天气预警级别,17日尾号单号限行,1、3、5、7、9限行。
关于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红色的通知
为应对本轮强雾霾过程,我市自1月14日0时起,已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落实更为严格的停工、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但从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整体污染仍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受西北气流影响,1月16日-17日我市扩散条件虽有所好转,但17日后我市将再次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我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部分时段或区域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0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六)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六)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二)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三)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七)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地铁所需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正常进行)。
(八)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9、西安咸阳机场限号吗

11月18日限号3和8。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10、西安车辆限行方案

陕西西安尾号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陕西西安尾号限行范围
限行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禁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陕西西安尾号限行违规处罚
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处100元罚款,不扣分。
陕西西安外地车限行规定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陕西西安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与西咸车辆限行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