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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限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0 11:44:29

1、20204.23广州车辆限行吗?

你好,2020年4月 23号广州车辆没有限行哦。但一定要根据广州规定的4开4停。

2、广州限行规定开四停四,车能停在广州吗

可以的。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

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2)广州车辆限行规定扩展资料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自2018年07月01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交警部门已在大观路、黄埔大道环城高速东侧、芳村大道花地大道路口等多个管控区域路段设置标志牌,进行通行指引。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广州交警推出“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市民可自行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3、广州限行吗?

自2013年X月X日零时起(目前只出了草案,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对非本市籍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车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东面: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以西;
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以东;
北面: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广汕路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不含)以南。
二、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限行外地车
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内环路、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口)、工业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桥。
(注: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黄埔大道立交、东晓南立交、珠江大桥新桥〔广佛放射线〕、增槎立交、广园西立交、机场高速立交。)
三、市政府将依据主要道路拥堵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路段、时段。
四、下列非本市籍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关于广州对外地车开四停四的规定

广州开四停四限行: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广州限行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简单来说,就是外地车牌最长可以连续开4天,开1天也需要停够4天才能再次出行。

5、广州对外地车牌限行吗 具体限行时间和区域

广州对外地车牌限行,具体限行时间和区域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5)广州车辆限行规定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等专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6、广州市内皮卡汽车是不是限行。怎么个规定呢?

皮卡有限行。皮卡属于货车,广州市内有相关规定限行货车,具体如下: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6)广州车辆限行规定扩展资料: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7、广州汽车限行吗

广州限行只针对外地牌照广州使用的车辆,在非节假日限行,来穗进行公务、就医等活动的外地车不受影响。
不受“限外令”约束的外地车辆种类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8、广州车辆限行什么车受到限制

简单来说,合法的摩托车也在限行之列。

9、广州汽车有限行吗?

广州汽车有限行。

一、黄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橙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红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日均值达到250微克/立方米以上。  

红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汽车(含临时号牌)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9)广州车辆限行规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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