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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发布时间:2020-08-10 11:55:16

1、车辆营运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指的是在合理的车辆修复期间,且必须是正式合法的正在营运(货运或客运)车辆

2、车辆营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损失吗

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营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

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3、对于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以出租车为例,一般司机每月须支付费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车辆保险费、车辆按月折旧费、维修费等。出租车一般每月车辆保险费按月分摊1000元,车辆折旧分摊2000元(指司机交纳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摊)、维修费等。

从中可知每日24小时司机营运成本负担500多元,再加上两名司机工资开支150元。从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开车,所要承担的费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150元,共计800元。对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停运损失依此计算是合理的。

(2)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扩展资料:

如果被害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

可以先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2、以肇事司机、车主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3、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5、根据伤情,能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尚有伤残赔偿金。

6、再则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另行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3、营运车辆事故 营运损失怎么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营运车辆因行车事故和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的游偿费和其他损失费用。由于企业或驾驶员责任而发生行车事故的救济费、修理费和赔偿费,按净损失计入成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被盗、破损等货损货差事故损失,包括修补和赔偿费用,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部分,按净损失计入成本;

索赔(Lodge a Claim)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

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4、货车营运损失如何计算

货车的营运损失为: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

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扩展资料: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营运车辆赔停运损失 ,保险公司不给赔付

这个问题刚才的提问中给您回答过,另说一下您担心的起诉问题,如果公交车起诉的话,必须能提供证据,这里的证据需要的是公交车证明停运停驶期间的损失证明,如何证明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时需要提供一段时间正常行驶的收入,比如你是大巴,那你近段时间的租车合同你要提供,如果误工时间短,建议私下协商解决,若公交车一方执迷不悟,就让他去起诉吧,鉴定费3000起,还不一定能提供鉴定证据来,当然开庭审理后,一般而言,法院都不会判保险公司赔付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交车提供司法鉴定报告),会判给你。

公交车的误工费从保险条款的定义来说属于公交车的停运损失费,交强险条款内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等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这个是属于间接损失的所以不能赔付的;

但是车辆的修理厂是全额赔付的,只要您购买了交强险已经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

6、最高法院关于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是怎样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6)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扩展资料

评估方法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

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停运损失费应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7、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怎么算?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对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受害人应举证证明。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应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为准。可能由于受害方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即使有运营行为也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因此,相关主张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另外,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害者间接损失的证据,实践中通常包括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中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没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六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票据等方面的证据。

8、营运货车停运损失提供哪些材料才能通过停运损失鉴定?

可以找车辆鉴定部门 做车况检测,查明磨损状态,伤损情况,计算修复时间,结合每天的营运额做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8)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扩展资料: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

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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