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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增值税抵扣

发布时间:2020-08-02 07:48:10

1、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车辆进项税能抵扣吗?

购买汽车的用途而定。

购生产经营用卡车、轿车的进项发票都可以按17%抵扣增值税。

2、机动车发票如何抵扣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因开票错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般损失都有几万元。

2、纳税人购车时要正确取得可以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否则无法认证抵扣!

3、开具发票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认证!纳税人上完牌照后,相应发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纳税人将自己承担损失。

4、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纳税人购车后,先持抵扣联认证,认证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3、汽车增值税如何抵扣

法人代表的名义买的车属于法人代表,并不属于法人公司本身,不许抵扣。而且汽车销售企业给个人开具的只能是普通发票,连专用发票都拿不到。只有公司与公司之间才能开具专用发票。从8月1号起,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小轿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4)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5、购进汽车,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可以的。

原增值税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拿到柜台认证,柜台认证需要携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6、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可以抵扣进项税。公司购进货车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商务车进项税不能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6)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7、企业购车增值税抵扣 企业购车怎样抵扣

购车抵税是购车辆所产生的一种税。车购税计税以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计税价格指纳税人买车时支付给销售商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的计算一般分两种情况:

(1)国产私车的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2)进口私车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7)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8、公司购进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8)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

1、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税.

3、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那些车辆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9座以下(含9座)的小汽车
9-23座的含23座的乘用车
以上是缴纳消费税的汽车
是不能够抵扣的
货车、叉车
可以抵扣

10、购进汽车,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购进汽车,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车辆增值税抵扣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范围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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