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改革留车

车辆改革留车

发布时间:2021-02-20 11:04:11

1、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车辆改革有新规定吗

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渮泽公车改革

本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菏泽将保留各类公务用车428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58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171辆,接待调研用车35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225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3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173辆。针对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不超过3辆,6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21人至60人不超过1辆,以上车辆由部门单独管理使用,20人以下的不单独保留车辆。
菏泽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改革后,菏泽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县区及所属乡镇办事处在各县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公务用车改革,哪些单位保留公车

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基本包括四大类(不包括领导用车),即“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

4、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没人开,还能聘用司机吗

不能

5、四川省车辆改革县级审计机关属于车辆保留的范畴吗

应当不属于,保留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


与车辆改革留车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