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社会闲散人员啊?
谁是“社会闲散人员”?
最近,国内发生了几起群体性事件,我特别地关注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道,发现一个共性,那就是,参与事件的除了被称为“一小撮”的领头的“不法分子”外,其余的参与者,大多叫做“社会闲散人员”。
比如,我手头一条最新消息,是9月16日《贵州都市报》的报道,说一个被称为熊某的,因其家人和公交车售票员发生口角,当天熊某纠集了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带上“家伙”,驾驶一辆货车对公交车进行尾追堵截,进行打击报复。这30多砸公汽的人,就被称为“社会闲散人员”。
群体性事件,当事人违法的就该法办,这是法院的事,我不想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倒是在细细的琢磨“社会闲散人员”时,发现真是别有洞天。
闲散人员,是由闲人与散人组成的。什么是闲人呢?大约是无事可做,只好闲着,或是有事不想做,也只好闲着的人。闲不住时,也会去想找点事做,有时是好事,有时是坏事。什么是散人?我有我的理解,可能未必正确,那就是,是分散的、没有组织、没有单位、没有战线的人。为什么还要在这些人头上加上“社会”的定语呢?因为啊,过去,单位与社会是一个对立的概念。一直以来,人的人身关系要么在单位里,要么在家庭,脱离了这两者,就进入了社会。
闲着,分散,没有哪个机构组织管得了,游荡在社会的个个角落,“社会闲散人员”是自由的。在习惯于将人按单位,按组织“规划”和固定起来,便于管理的“治人者”看来,这帮子人因其自由,游离,难以约束,而有危险性。
所以讲,“社会闲散人员”首先是一群潜在的危险人群,对这些人,要提防,他们“闲不住”要弄点坏事出来,就要打击。
其次,“社会闲散人员”是一群模糊人。我们知道,无论什么人,只要是人,只要是一个群体,就会有他(们)的相貌、性格、气质、谈举、特征等等,是应该比较清晰的,可触可感的,绝不应该虚无飘渺,模糊不清。比方我们说张三,就会想到张三长的什么样,有什么口头禅,有什么嗜好,说话时的声音语调怎能么等等,熟悉一点的,还能联想到他的人品个性、社会关系等等。作为一个群体,也会有某种群体性的特征,比方我们说到白领,就很会说,哦,就是那群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鸡早的人啊。
独独这“社会闲散人员”不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且是由一张张模糊的面孔组成的。我怀疑这个概念的创造者是故意要将他们模糊掉,要故意让他们“身份不明”,一旦“身份不明”,而且还有潜在的危险,具有攻击性,就很容易唤起人们的提防仇视感,就会很自然地与之划清界限,并保持敌对的态度。这就是说,这样一群人,已经先入为主地被划到了不善之例。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无论一个多么闲散的人,他也有他的音容笑貌,有他的社会关系,有他的利益追求,有他的权利主张,有他的恶,也有他的善,不管他们身份如何,他们首先是一个公民。可是,由于我们给他们下了“社会闲散人员”的定义,他们一下子就变成了一群被抛弃,被孤立的群体。
2、地痞流氓是不是社会闲散人员
所谓“社会闲散人员”本来是特指社会上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没有正式单位,处于赋闲和分散状态的一部分人员,在当前的社会利益格局中,他们也是值得同情、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可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他们的名义老是被人盗用,清白也总是遭到玷污。
只要稍稍留意一下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影响恶劣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就不难发现,最后大都把肇事的罪责归咎于“不明真相的群众”和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在一些人的口中和眼中,“社会闲散人员”这一特定称谓简直成了地痞流氓、歹徒暴民的代名词。且不说轰动一时的四川达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吉首事件中“社会闲散人员”的种种“劣迹”,单是今年以来刚刚发生的20多个不明身份“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强拆郑州市27户居民住房,并将一名住户打成重伤的“郑州事件”(1月16日《大河报》)和江苏邳州20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强占耕地致村民死亡的“邳州血案”(1月22日《新京报》),就足以令人触目惊心,义愤填膺了。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社会闲散人员”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竟敢如此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其实,把肇事罪责归咎于“社会闲散人员”的思维定式和偏见、成见大大地冤枉了那些清白无辜、名副其实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整日辛辛苦苦为生计奔波,哪有闲心和余力去鼓噪闹事?即使有个别品行不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寻衅滋事,也决不敢公然挑战法律秩序。那些气焰嚣张、有恃无恐,甚至装备了挖掘机、铲车等“重型武器”,在光天化日之下随意行凶打人、杀人的所谓“社会闲散人员”既不闲也不散,大都是被某些利益集团所收买、所组织、所雇佣、所驱使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之所以要打着“社会闲散人员”的旗号为非作歹,就是企图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法不责众”的陋习,蒙骗社会舆论,逃避法律制裁。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决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加分析地把参与闹事行凶的暴徒一概称做“社会闲散人员”,更不可中了真正的幕后元凶和罪魁祸首偷梁换柱、金蝉脱壳的奸诈诡计。
为无辜的社会闲散人员正名,不仅要依法严惩那些为虎作伥的行凶暴徒,而且要顺藤摸瓜,彻底查清躲在背后策划组织、暗中指使的黑手、元凶和从中渔利者。例如查处有200多名暴徒参与、致护地村民一死一伤的江苏邳州强占耕地血案,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抓获75名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也不必急于拿出50万元赔偿金封住死者家属的口,而应当认真地查一查是谁花钱雇佣了这些“社会闲散人员”,是谁用30多辆小车和铲车运去了这些歹徒,又是谁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非法强占了当地农民的2500多亩良田,只有把这些实际的涉案人员统统绳之以法,才能澄清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的真实身份,揭开借刀杀人的始作俑者的真实面目,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类似的非法占地和暴力拆迁案件。否则就会使无辜的社会闲散人员继续蒙冤,也将会有更多的悲剧再次重演。
3、社会闲散人员一般干些什么工作?
打零工、钟点工,工资较低,一般一个月1000多。。你都说了,“闲散人员”,又怎么会有养老保险呢???自己都差点养不活了,还会拿钱去买保险么
4、社会闲散人员是指没有工作的人吗
社会闲散人员是由社会、闲散和人员三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其含义是这三个词语意思的整合。通常指没有固定职业和工作场所、游手好闲、自由分散于社会各处的闲杂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范围界限模糊,常被认为含有贬义。
5、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涉及哪些刑法罪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内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容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6、中国社会为什么闲散人员这么多?
古老农业国,千百年来以小农经济为主因此社会发展迟滞缓慢,竞争意识不强专 各行各业效率低属下,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知足者常乐”思想被广泛接受中庸之道使民心休闲淡定。中国14亿人口带头突破大自然承受能力应视为对全人类最“负责任”的头号贡献,巨多中下层百姓常挂于口头禅“养家糊口”而已,高酬金当然诱人可惜岗位技术含量太高无法滥竽充数,低收入工作能维持温饱谁愿意跃跃欲试?回到现实,“改革开放”对中国民众造成空前冲击,失业与变相失业也是社会闲散人员较多的原因,不知对否
7、国内有多少社会闲散人员??
这个问题可能谁也说不出准确的统计数据,就两个人吧,既一男一女。社会回闲散人员大答致由几个方面:1.啃老族,靠啃老整天无所事事;2、打牌、玩牌人员,靠打牌度日,游手好闲,3、流落街头的乞讨之人,惰性难改,4、四处游荡,骗吃骗喝之人。5、下岗无业人员。
8、请问机动车挂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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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旅游车辆
没什么特别规定,只要知道对一般车辆的规定即可
10、社会闲散人员怎么交养老金
你如果是本copy地城镇户籍,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个人完全承担费用。
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和60%之间确定。有些地区在缴费基数和比例上可以有不同档次供选择,养老和医疗是必须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