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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非法营运小轿车辆罚

发布时间:2021-02-27 11:23:40

1、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会被处罚么?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2、疫情期间重拳打击非法客运,一私家车违法从事城际客运被罚10万

为切断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途径,合肥市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专全部暂停,属市内公交、轨道交通运能大幅缩减,极少数不法人员趁机铤而走险,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2月5日,合肥市运管处查扣一辆非法经营合肥往返太湖客运的私家车,将依法顶格予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针对返程客流高峰即将到来的形势,合肥市运管处将重拳打击城际非法客运、市内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执法力量以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速道口、国省干道为重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坚决切断病毒通过非法营运传播的途径。截至目前,已检查车辆1145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5台,查获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3起。

据介绍,为加大打击力度,合肥市运管处对疫情防控期间查获的城际非法经营班线客运,将依法按上限10万元处罚;对在市内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将依法按上限2万元处罚。同时,为加强源头管理,市运管处将把违法违规的车辆及人员信息抄告其户籍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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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期间,贵阳男子开奥迪跑“黑车”,您是多差钱啊?

3月26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观山湖区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观回山湖辖区开展非法营运专答项打击行动。

中午14点左右,执法人员巡查至西南商贸城二号楼门口时,发现一辆贵A籍奥迪轿车停靠在路边,正在卸行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开展调查询问。

据了解,车上共有两名乘客,一名乘客在龙洞堡机场上车,与驾驶员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240元车费,另一名乘客从花溪上车,需支付80元车费,两名乘客均由喊客人员带乘该车。

在取证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了告诫,劝导乘客不要选乘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车辆没有经过系统消毒,安全风险极大。

目前,因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已依法将车辆进行了暂扣。

在此,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自身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请选乘正规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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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情期间可以扣车罚款吗?

肯定会。只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涉及暂扣车辆的规定,交警肯定会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理的。

5、疫情期间 贵阳严打非法客运

2月9日,贵抄阳市交通运袭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的通告》,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非法客运车辆进行传播,保障全体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贵阳市各辖区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客运行为。对非法营运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如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将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该支队也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如确需出行,请自觉佩戴口罩选乘公交车、出租车等经过消毒的合法营运车辆,拒乘“黑车”,并积极举报非法客运行为。举报电话:0851-85287711、8528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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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疫情期间非法营运小轿车辆罚扩展资料: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非法运营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7、贵阳:加重打击!疫情期间开“黑车”将按上线处罚!

3月31日,为给清明假期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联合南明区交管部门,分别在次南门、花果园和沙冲路等路段设卡打击非法营运。

晚上8点3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次南门设卡检查时拦停了一辆共享汽车,执法人员朱书林介绍了该车的情况:“刚查到的是一辆共享电动汽车,乘客是从贵阳北站到咱们市区的一个旅馆,约定好了到达市区以后收取40元的车费。”

使用共享汽车从事非法营运是一种非常得不偿失的行为,一旦车辆被查扣,租赁平台会一直计费,直到车辆归还。除此之外,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61条规定,驾驶员还将面临1至5万的罚款。

晚上9点左右,赶到服务大楼卡点时,执法人员已经暂扣了一辆贵A牌照的嫌疑车和一辆违规经营的贵C牌照旅游包车。执法人员廖屹告诉记者:“我们查到这个车的时候是在火车站体育馆附近,车上有一名女性乘客,准备从体育馆到遵义马家湾,收费为80元一人,该车属于没有包车牌,线路牌也过期了,只到3月26日,这种情况属于未持有效包车牌的事项从事营运,应处以1000到3000元的处罚。”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大队长刘祥龙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非法营运行为在疫情期间的震慑力度,主管部门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全部按照上线进行处理。在此也告诫准备从事或者正在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不要为了你们一时的利益而置广大群众的安全于不顾,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为他们没有办法给你们带来安全上的保障。

据了解,当晚的执法行动,南明大队共检查80多台可疑车辆,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5台,违规旅游包车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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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疫情期间还敢跑“黑车”!贵阳男子为逃避处罚花样百出…

2月23日,为了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大队大队长刘祥龙带领二中队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开展整治行动。

在巡查至南明区花果园中山南路时,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牌照为贵AFM8**号车停靠路边,该车辆副驾驶乘坐有一名乘客,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拦停车辆并对此车开展调查。

在对车上乘客及驾驶员进行体温测量后,执法队员对乘客开展了询问调查,得知乘客并不认识驾驶员,准备从花果园S区乘坐该车到南国花锦,和驾驶员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15元车费。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出示相关的证件,也不告知自己的姓名等身份信息,在现场僵持了20多分钟。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乘客将驾驶员的居民暂住证交到了执法人员手中。

原来,就在执法队员拦停该车途中,此车驾驶员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居民暂住证递给了乘客,让乘客帮他隐瞒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完成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该车进行了暂扣。

在此,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正在从事以及准备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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