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该价格含不含车辆增值税
党政机关的这个规定中的价格,是包含车辆的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不能超过18万元。
因为作为党政机关,增值税也必须计算在成本之内的。
2、车辆购置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车辆购置费”应为“车辆购置税”计算步骤如下:
一、确定纳税人:中国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定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1、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10%(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车辆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10%
四、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
3、国企单位采购车辆费用的标准?
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以国有企业添置汽车不需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费用申请的问题
就以你提问的内容为基础,对费用总作一个汇总,最好列表;加上抬头(报送审批部门),落款、日期就基本可以了。
5、国家规定什么级别公务员配车
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014年7月16日,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3、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5)机关车辆单价扩展资料: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