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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征用车辆

发布时间:2021-02-28 07:51:16

1、2003年春季“非典”,有哪些人为了别人的生命,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邓练贤:广东首位殉职医生

2003年4月21日下午5时40分,冲锋在抗击“非典”最前线而被感染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党支部书记邓练贤不幸逝世,终年53岁。这是广东省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战斗中第一位因公殉职的医生。

叶欣:永远的白衣战土

2003年3月25日凌晨,47岁的叶欣——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分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永远毕上了她美丽的双眼。

卫保周:洛阳花开非典战

奋战在非典防治一线的洛阳市直机关第二门诊部51岁的副主任医师卫保周,因劳累过度,导致心脏病复发,于5月29日牺牲在她所热爱的岗位上。

王晶:用激情托起脆弱的生命

时年32岁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王晶,同非典病魔顽强抗争了一个多月后,于5月27日下午与世长辞。

谢婉雯:爱心传遍香江

因救治非典病人而染病殉职的首位香港女医生谢婉雯,于5月13日逝世以来,一直为各界敬仰,并被视为香港的“南丁格尔”。其逝世唤起了港人在逆境中团结求生的精神。谢婉雯的生命永远的凝固在年轻的35岁。

李晓红:以生命之躯迎击非典

2003年4月16日,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内二科年仅28岁的主治医师李晓红,猝然倒在了抗击非典的战场上。她是第一个牺牲在救治非典患者第一线的军队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身着“橄榄绿”的白衣天使,为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她以自己的生命之躯迎击肆虐的非典,给世间留下一曲悲壮的生命绝唱。

梁世奎:用生命铭刻的丰碑

山西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梁世奎,与那些为救治SARS病人而殉职的医务人员一样,2003年4月24日,他把生命的最后时光留在了他一生挚爱的手术台上。而就在梁世奎走了的那一天,他最后抢救的“非典”患者已完全康复,即将健康出院。

刘永和:用生命谱写忠诚

在举国上下如火如荼全面抗击非典时,山东省胶南市公安局大珠山派出所民警刘永和却离开了他曾经奋斗过的战线。

5月8日下午4时,本来是刘永和与同事们交班的时间。虽然已经紧张工作了近10个小时,多病的身体早已发出抗议,但是看着较往日增多的待检车辆和人员,刘永和实在放心不下。为了加快检疫速度,防止车辆阻塞,他毅然决定放弃按时换班,继续奋战在检疫点上。

正当刘永和站在路边对箱式货车进行例常登记的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让年仅39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在刹那间陨落。

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牺牲在抗非一线的勇士,5月22日,公安部追授刘永和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额尔敦陶格陶:草原上不落的太阳

额尔敦陶格陶是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旗委常委、副旗长,旗牧区防控非典工作组组长。自今年4月22日内蒙出现第一例输入性非典疑似患者以来,他就开始夜以继日实施布控方案,带领卫生、防疫、畜牧、民政等单位的领导,深入牧区,将1.2万份蒙文宣传资料发放到牧户,部署春季生产及“围封转移”工作。终因过度劳累,脑溢血突发,5月7日倒在了防控非典的第一线。

年仅51岁的额尔敦陶格陶是目前在全国抗击非典战役中因公殉职的第一位副处级党政干部。

范信德:人民健康好卫士

在对抗非典型肺炎疾患的战斗中,医疗战线的英雄前仆后继地用汗水和生命筑起了一道血肉堤防。这当中,运送危重非典病人而不幸染病去世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司机范信德,就是其中的一位。这是一位普通的司机,平实的广东汉子,他用自己的行动,实现了一个共产党员“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铮铮誓言。

2、关于“非典”的动人故事有那些?

护士长叶欣
抗击非典 以生命书写大医精诚。 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场上,广大医务工作者高扬白求恩精神的旗帜,无私无畏,冲锋在前,用生命谱写了救死扶伤的壮丽篇章。在玉兰花开的时节,广东省中医院护士长叶欣永远离开了人世,她牺牲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场上。生前,她留下了一句令人刻骨铭心的话:这里危险,让我来。 把风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留给病人,这是无数医务工作者的崇高精神境界。正是有了一大批白衣战士的顽强奋战,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势头才得以遏制。人民群众才得以安享宁静的生活。
邓练贤
广东首位殉职医生 2003年4月21日下午5时40分,冲锋在抗击“非典”最前线而被感染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党支部书记邓练贤不幸逝世,终年53岁。这是广东省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战斗中第一位因公殉职的医生。
卫保周
洛阳花开非典战 奋战在非典防治一线的洛阳市直机关第二门诊部51岁的副主任医师卫保周,因劳累过度,导致心脏病复发,于5月29日牺牲在她所热爱的岗位上。 5月23日,卫保周主动请缨参加洛阳市驻乡镇卫生院防治非典医疗队,劳累过度并带病工作,一直战斗到倒下的一刻。 卫保周曾说过的话:抗击非典,我不能当逃兵。
王晶
用激情托起脆弱的生命 现年32岁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王晶,同非典病魔顽强抗争了一个多月后,于5月27日下午与世长辞。 在这次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她义无反顾地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忠实履行着一名白衣天使应尽的职责。由于过度劳累和紧张的工作压力,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在她病重期间,来自广东、北京的著名专家多次对王晶进行了会诊,虽然经过全力抢救,还是没有能够挽留住她年轻的生命。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决定授予王晶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王晶曾说过的话:我是一名护士,作为护士我就是要把病人护理好。
谢婉雯
爱心传遍香江 因救治非典病人而染病殉职的首位香港女医生谢婉雯,于5月13日逝世以来,一直为各界敬仰,并被视为香港的“南丁格尔”。其逝世唤起了港人在逆境中团结求生的精神。谢婉雯的生命永远的凝固在年轻的35岁。 5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以最高规格仪式为无私救人、英勇抗炎而殉职的谢婉雯举行葬礼,并称颂她是“香港的女儿”。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发表声明说:“谢婉雯医生在帮助他人时表现出高度的专业精神和勇气,我相信全港市民都不会忘记她无私的奉献。” 谢婉雯曾说过的话:我要快点出院,回病房帮忙。
李晓红
以生命之躯迎击非典 2003年4月16日,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内二科年仅28岁的主治医师李晓红,猝然倒在了抗击非典的战场上。她是第一个牺牲在救治非典患者第一线的军队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身着“橄榄绿”的白衣天使,为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她以自己的生命之躯迎击肆虐的非典,给世间留下一曲悲壮的生命绝唱。 中央组织部追授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武警北京总队为她追记一等功,并批准她为革命烈士。 李晓红曾说过的话:现在治疗上是否找到新的办法,如需要试验,就拿我做试验吧。
梁世奎
用生命铭刻的丰碑 山西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梁世奎,与那些为救治SARS病人而殉职的医务人员一样,2003年4月24日,他把生命的最后时光留在了他一生挚爱的手术台上。而就在梁世奎走了的那一天,他最后抢救的“非典”患者已完全康复,即将健康出院。 4月29日,中共山西省委作出向梁世奎同志学习的决定。一个抗击“非典”、实践“三个代表”、学习时代勇士的热潮,在三晋大地开展起来。 梁世奎曾说过的话:我是党培养的,关键时候我要为党分忧为民解愁。
刘永和
用生命谱写忠诚 在举国上下如火如荼全面抗击非典时,山东省胶南市公安局大珠山派出所民警刘永和却离开了他曾经奋斗过的战线。 5月8日下午4时,本来是刘永和与同事们交班的时间。虽然已经紧张工作了近10个小时,多病的身体早已发出抗议,但是看着较往日增多的待检车辆和人员,刘永和实在放心不下。为了加快检疫速度,防止车辆阻塞,他毅然决定放弃按时换班,继续奋战在检疫点上。 正当刘永和站在路边对箱式货车进行例常登记的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让年仅39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在刹那间陨落。 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牺牲在抗非一线的勇士,5月22日,公安部追授刘永和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刘永和曾说过的话:抗击‘非典’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责任,我一定要到第一线去。
额尔敦陶格陶
草原上不落的太阳 额尔敦陶格陶是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旗委常委、副旗长,旗牧区防控非典工作组组长。自今年4月22日内蒙出现第一例输入性非典疑似患者以来,他就开始夜以继日实施布控方案,带领卫生、防疫、畜牧、民政等单位的领导,深入牧区,将1.2万份蒙文宣传资料发放到牧户,部署春季生产及“围封转移”工作。终因过度劳累,脑溢血突发,5月7日倒在了防控非典的第一线。 年仅51岁的额尔敦陶格陶是目前在全国抗击非典战役中因公殉职的第一位副处级党政干部。 额尔敦陶格陶曾说过的话:人这一辈子光阴不多。要抓紧每一天、办好每件事。
范信德
人民健康好卫士 在对抗非典型肺炎疾患的战斗中,医疗战线的英雄前仆后继地用汗水和生命筑起了一道血肉堤防。这当中,运送危重非典病人而不幸染病去世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司机范信德,就是其中的一位。这是一位普通的司机,平实的广东汉子,他用自己的行动,实现了一个共产党员“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铮铮誓言。 范信德曾说过的话:让我去送病人。?张积慧:护士长的“前线”日记 4月15日,《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土长张积慧的《护士长日记》后,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张积慧也因此荣获广东省五四青年奖章,成为全省青年的楷模。 2003年2月15日张积慧走进了抗非第一线。在与她的战友们朝夕相处,并肩作战的同时,不仅尽心尽职完成本职工作,还在短暂的休息时间里用她的真情,以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下每天的所见所闻所感,记录下临时病区的医务人员走过的心路历程。 透过她真实的记录,我们看到,在对抗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这个团结一致、乐于奉献的集体。而张积慧细腻的观察,我们更看到,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战役中,广东省全体医务人员忘我的牺牲精神和勇敢探索的崇高品质。 历史不会忘记,2003年春天,勇敢、无私的医务工作者们! 张积慧曾说过的话:在这些日子里,所看、所听、所感,每每使我震撼。
姜素椿
愿把夕阳化烈火 北京三O二医院姜素椿教授为抗击“非典”谱写了一首动人乐章。这位古稀专家的英雄壮举感动了中央领导同志,他在抢救“非典”患者时不幸感染,又以无私无畏的精神,在自己身上大胆试验,注射“非典”患者康复后的血清,患病仅23天就康复了。胡锦涛总书记对他的高尚医德、医术和救死扶伤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姜素椿这种以生命挑战SARS的行动给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护人员以极大的鼓舞,并在这场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作出大贡献。 姜素椿曾说过的话:我年龄大了,能够赶上这次抗击非典的斗争,为降伏疫魔做点贡献,是我的幸运。
钟南山
抗非最前沿的科学家 今年66岁的钟南山,有着中国知识分子的智慧与刚毅。说到他,广东几乎无人不晓。 出身医学世家的钟南山是广东医疗卫生界首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呼吸道疾病,特别是慢性支气管炎与哮喘病的诊治方面独树一帜。 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把钟南山推到了一场大战的最前线。“医德的内涵是什么?我以为主要体现于‘想方设法为病人看好病’。”钟南山如此平和地诠释他的职业。 出身医学世家的钟南山,是位屡创医学奇迹的呼吸病专家。作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和同事们一道冲在救治“非典”病人的最前线。 历史也不会忘记为防治“非典”无私无畏、勇于奉献的白衣战士,不会忘记钟南山——这位中国医疗界的杰出代表,站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最前沿的科学家。

3、华东局采购二处的沈明处长怎么样回忆起当时抵御非典的情景?

我们二处平时的采购范围是军需装备、卫生装备、医疗设备、卫生器材和药品,主要在华东地区采购,供应全军,与厂家、医药行业经常保持联系。但这次采购的都是平时很少涉及的品种,像体温表、口罩,只是以前计划经济时期订过。

“非典”出现后,上海市政府对这些物资进行了控制,我们找上海紧急采购办联系、了解情况、打报告求援。另外,我们在华东地区医药行业有知名度,与工厂比较熟,工厂对我们比较照顾,有着为部队服务的意识。采购口罩,由于情况特殊,带支票不行,就得拿现金。当初是在浙江采购的,一个上校带队,找人家厂长人家不理,排队等了一个晚上,人家觉得过意不去,就把货给我们了。为了减少中转环节,他们又连夜把货拉到虹桥机场,第一时间发往北京,凌晨才回来。

所有的东西,厂家给我们的是什么价,我们给总部的价就是多少,都没有提价。

局里很重视,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比如当时野战防疫车上很多设备都是进口的,要求一个月内生产出来,如果按正常周期要3个月,没办法,只能找替换厂家,找替代产品。局里专门配了一辆车,配了专门人员,六、七个人用五、六天,走了四、五个省市,搞调研,与生产厂家谈,从而保证在一个月内完成了28台野战防疫车的生产任务。我们处里专门辟出一间办公室,成立了“非典物资紧急采购办公室”,全处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局里给专门开了一条热线。

当时的困难,最关键的是没有货。这就体现出平时与供应商的关系,体现出采购单位在供应商心目中的位置,因为平时强调买方市场,好像我有钱什么都行,但那个时候就不一定行啊。像胸腺肽等紧急物资,你就是采购不到。这次采购的一些很小的东西,平常都不采购,也没跟人家打过交道,难度就更大了。再有,部队这一特殊市场与地方同时发生需求,问题就出来了。如平时搞抗洪抢险,不存在与地方争资源的问题。而“非典”物资,军队地方都需要,这时候协调是个大问题。还有,“非典”时期环境特殊,执行任务、出差都受影响,搞调研的车回来,人、车都得隔离。

据事后统计,前后两个月,华东局共组织采购口腔体温表、防化学净化口罩、紫外线杀菌车、消毒灭菌器、床头X线机、移动X线机、野战防疫车、依维柯底盘等物资,价值3600万元。同时,华东局还为北京、沈阳、济南三大军区卫生部,紧急采购了口腔体温表、核络口服液等紧急求援物资。就在华东局为物资保障紧急奔走的时候,总后东北军用物资采购局,简称东北局,也在为此奔忙。

2003年4月25、26、27日,东北局连续3次接到总后司令部、卫生部紧急采购、运送野战卫生装备的任务,要求迅速将6台野战急救车和4台卫生防疫车送往北京,并于5月16日前采购20台A型野战急救车,6月6日前采购40台B型野战急救车,用于北京运送治疗“非典”患者。

这次任务与平时有明显的不同:一是紧急、重大;二是下达的方式,是电话通知,而不是按往常的文件形式,走正常的业务程序;三是由总后的装备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同时下达;四是还要根据防治“非典”的特殊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进。

接到紧急采购任务后,东北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战时物资应急采购预案》和《战时物资应急保障预案》,马上召集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应急采购保障领导小组。

26日9时30分,一位主管副局长带领有关业务人员赶往铁岭,组织承制单位和配套生产企业召开紧急会议,制定生产计划,研究急救车改进方案,明确原材料和车上设备的采购责任人,要求承制单位把这次卫生装备的紧急生产和运送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按时完成。

会后,承制单位立即投入应急生产状态,实行“人停机不停”,24小时轮班生产。东北局派出两名干部驻厂,跟班作业,全程监督生产质量和生产进度。

26日当天,东北局的采购人员会同承制单位技术人员,对战储的6台野战急救车和4台卫生防疫车重新进行逐台检验,对发现的几处质量问题全力进行了整修和维护,对每台车进行了彻底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处理。17时30分,车队整装出发。

出发前,为加强车队组织、装备交接和有关问题的协调,确保这批装备安全准时地送到北京,东北局决定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干部带队。这时候,前不久从外地回来、隔离刚结束的陈汝峰,不顾妻子的反对,主动请战,坚决要求带队进京。

那时候,人们对“非典”疫情缺乏了解,谣言四起。所以,所有到疫区的人都抱着必死的决心。但是,为了战胜疫情,他们义无反顾地出发了。

4月27日凌晨,在沈阳到北京的高速公路上,由6台野战急救车,4台卫生防疫车组成的车队高速开进。快到北京了,车上的人都戴上了口罩,心里不免有些紧张。

好在到了北京郊区,他们看到了带着口罩晨练的人们,心情才略微平静下来。5时30分,经过12小时的日夜兼程,这些车顺利地交到了总后某仓库。在随后的日子里,60台野战急救车的任务也提前完成了,东北局受到了总部机关的高度评价。东北局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完成任务,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为应急采购做了较充分的准备。

2000年,东北局成立课题组,着手进行紧急预案的制定工作。课题组深入到军区联勤部、联勤分部、摩步师、后勤院校、国防动员机构,详细调研部队物资保障体制和物资需求情况。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他们先后制定了《战时物资应急采购预案》和《战时物资应急保障预案》,两个预案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对战时物资采购与保障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力量编配,以及实施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程序作了系统的设计。2003年4月30日凌晨,最后400张病床运抵小汤山,标志着定点医院物资筹措任务总体完成。

4、非典中的英雄事件

有陈洪光、邓练贤、叶欣、卫保周、丁秀兰等。

1、陈洪光

陈洪光(1964年~2003年) 男,祖籍广东东莞人,生前是广州市胸科医院二内科主任兼重症监护室主任。

2003年2月9日广州市胸科医院接到第一例“非典”病人开始,陈洪光同志100多天几乎没有离开过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将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之度外,坚守岗位救治“非典”病人。

2003年4月16日,陈洪光同志被确诊感染了“非典”,停止工作进行隔离治疗。

2003年4月31日到5月3日转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5月4日转入广医一院呼研所,5月5日病情突然恶化,颅内肿胀,骨髓抑制,呼吸困难,抢救无效,沉睡60小时后于5月7日清晨6时光荣殉职,终年39岁。

2、邓练贤

邓练贤(1949年12月9日-2003年4月21日),汉族,台山市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山三院党委委员,传染病科党支部书记,传染病教研室副主任,传染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2003年4月21日,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光荣殉职。在广东抗非典战斗中第一位因公殉职的医生,身后被广东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被中组部追授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3、叶欣

叶欣(1956年7月9日-2003年3月25日),女,汉族,出生在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毕业于广东省中医院卫训队,中共党员。生前系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是该院护士长中最年轻的,抗击非典英雄模范。

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场上,广大医务工作者高扬白求恩精神的旗帜,无私无畏,冲锋在前,用生命谱写了救死扶伤的壮丽篇章。

在玉兰花开的时节,广东省中医院护士长叶欣永远离开了人世,她牺牲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场上。生前,她留下了一句令人刻骨铭心的话:这里危险,让我来。

4、卫保周

生前系洛阳市直机关第二门诊部副主任医师。2003年5月23日,卫保周主动请绥参加洛阳市驻乡镇卫生院防治非典医疗队,因劳累过度,导致心脏病复发,于5月29日牺牲在她所热爱的岗位上,享年51岁。卫保周曾说过:“抗击非典,我不能当逃兵。”

5、丁秀兰

丁秀兰(1954年-2003年5月13日),女,1970年参加工作,1979年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生前担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党支部书记。

2003年4月22日,为抢救非典患者不幸感染,丁秀兰被转到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关注丁秀兰的治疗抢救工作,有关领导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丁秀兰。

入院第3天,地坛医院组织了院内专家会诊,对她患重型SARS进行了确诊,决定给予抗病毒、抗感染、提高机体免疫的治疗。

2003年5月13日清晨4点15分,丁秀兰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被宣布临床死亡,不幸以身殉职,永远离开了她热爱的岗位。

5、非典牺牲中的白衣天使的故事

邓练贤:广东首位殉职医生

2003年4月21日下午5时40分,冲锋在抗击“非典”最前线而被感染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党支部书记邓练贤不幸逝世,终年53岁。这是广东省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战斗中第一位因公殉职的医生。

叶欣:永远的白衣战土

2003年3月25日凌晨,47岁的叶欣——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分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永远毕上了她美丽的双眼。

卫保周:洛阳花开非典战

奋战在非典防治一线的洛阳市直机关第二门诊部51岁的副主任医师卫保周,因劳累过度,导致心脏病复发,于5月29日牺牲在她所热爱的岗位上。

王晶:用激情托起脆弱的生命

时年32岁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王晶,同非典病魔顽强抗争了一个多月后,于5月27日下午与世长辞。

谢婉雯:爱心传遍香江

因救治非典病人而染病殉职的首位香港女医生谢婉雯,于5月13日逝世以来,一直为各界敬仰,并被视为香港的“南丁格尔”。其逝世唤起了港人在逆境中团结求生的精神。谢婉雯的生命永远的凝固在年轻的35岁。

李晓红:以生命之躯迎击非典

2003年4月16日,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内二科年仅28岁的主治医师李晓红,猝然倒在了抗击非典的战场上。她是第一个牺牲在救治非典患者第一线的军队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身着“橄榄绿”的白衣天使,为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她以自己的生命之躯迎击肆虐的非典,给世间留下一曲悲壮的生命绝唱。

梁世奎:用生命铭刻的丰碑

山西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梁世奎,与那些为救治SARS病人而殉职的医务人员一样,2003年4月24日,他把生命的最后时光留在了他一生挚爱的手术台上。而就在梁世奎走了的那一天,他最后抢救的“非典”患者已完全康复,即将健康出院。

刘永和:用生命谱写忠诚

在举国上下如火如荼全面抗击非典时,山东省胶南市公安局大珠山派出所民警刘永和却离开了他曾经奋斗过的战线。

5月8日下午4时,本来是刘永和与同事们交班的时间。虽然已经紧张工作了近10个小时,多病的身体早已发出抗议,但是看着较往日增多的待检车辆和人员,刘永和实在放心不下。为了加快检疫速度,防止车辆阻塞,他毅然决定放弃按时换班,继续奋战在检疫点上。

正当刘永和站在路边对箱式货车进行例常登记的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让年仅39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在刹那间陨落。

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牺牲在抗非一线的勇士,5月22日,公安部追授刘永和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额尔敦陶格陶:草原上不落的太阳

额尔敦陶格陶是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旗委常委、副旗长,旗牧区防控非典工作组组长。自今年4月22日内蒙出现第一例输入性非典疑似患者以来,他就开始夜以继日实施布控方案,带领卫生、防疫、畜牧、民政等单位的领导,深入牧区,将1.2万份蒙文宣传资料发放到牧户,部署春季生产及“围封转移”工作。终因过度劳累,脑溢血突发,5月7日倒在了防控非典的第一线。

年仅51岁的额尔敦陶格陶是目前在全国抗击非典战役中因公殉职的第一位副处级党政干部。

范信德:人民健康好卫士

在对抗非典型肺炎疾患的战斗中,医疗战线的英雄前仆后继地用汗水和生命筑起了一道血肉堤防。这当中,运送危重非典病人而不幸染病去世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司机范信德,就是其中的一位。这是一位普通的司机,平实的广东汉子,他用自己的行动,实现了一个共产党员“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铮铮誓言。

6、政府如何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十七条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五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六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问题

本案中非典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内不能预见、容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8、03年时候爆发非典疫情,影响非常大,最后疫情是如何消散的呢?

文案策划、监制:袁载誉;文案:徐茂娜

2003年即将过去,2004年到来,罗先生躺在病床上,脸色虽然依旧苍白,但是他脸上重新浮现了生气。他脑海中回想起入院时的情形,他那几天在自己的出租屋里面病的死气沉沉,整个人晕晕乎乎。

虽然最先以为只是普通感冒,懒得去医院,但是后来看自己情况太过严重了,真的害怕出什么事情,于是他走到了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没想到的是,在这里,他被送进了隔离室。

“我压根没有想到,以前常常开玩笑说:‘离我远点啊,我非典了啊,其实压根没往心里去,我怎么可能得非典呢?’”果然心理不能存在侥幸,当罗先生看到隔离室三个字的时候,本来就昏昏沉沉的脑子,更晕了。

幸好,在发热门诊被单独隔离了两天之后,他的烧渐渐退了,他整个人开始清醒起来,虽然整个人还是很虚弱,但是他可以慢慢地扶着墙下床走走了。

2003年12月24日,当转院去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时候,他还是自己一步一步地走上救护车,又下了救护车。身体已经很稳定了,在医护人员的照料下,他渐渐找回了丢失的健康。

作为2003年入冬以来第一个确诊的非典病例,罗先生在基本康复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面对这一场可怕的疫情,他郑重地对记者说:“我还想向去年和今年在SARS一线工作、牺牲自己一切的医务人员表示深深的敬意,我觉得他们是这个世界最可爱的人。”

没错,在2003年的时候,中国也爆发过一次疫情,和最近的新型冠状病毒一样,感染源都是动物。那时候对于许许多多人,曾是一场噩梦。

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发现了一起高烧不退且具有感染性的病例,自此,非典疫情在华夏大地拉开了序幕。随后,尤其是在广东,感染人数越来越多,更可怕的是,发现之初,他们并不明确这是一种怎样的病毒,医护人员们也没有做好足够的防护措施。

2003年3月25日,又是一个阴暗的日子,在冬季的寒意尚未完全离开时,广东省中医院的一名护士长因公殉职了。她名叫叶欣,当时年仅47岁出生于一个医药世家的她,在这一场艰苦奋斗中,始终奋战于抗疫一线,永远离开了。

在疫情开始爆发后不久,医院迎来了大规模的工作,医护人员们有了上不完的夜班。虽然每天劳累不已,叶欣仍然对着病人们露出坚定的微笑。因为忙碌,她甚至忘记了家庭,同事们说看见她多次掐断了家中打来的电话,只为了岗位上的争分夺秒。

“告诉他,我在上班,没事儿。”她拒绝接听电话,她把汗水都撒在了自己热爱的岗位上。然后,她在疲劳之中出现了发热情况,然后就是确诊、隔离,最后离开了我们。

她是广东省中医院的一名小小的护士长,她享年47岁,她也是非典爆发以来第一位牺牲的医护人员。

她离开了,像她一样的人也离开了许多。但是中华民族怎么会轻易言败?对疫情严重地区采取隔离措施、对企业和学校进行停工停学,医疗后勤工作越做越好,一片黑暗之中,有了光芒。

渐渐的,增长速度减缓,减缓,最后变成了零增长,2003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北京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明显缓和,已符合世卫组织有关标准,北京被剔出疫区名单,我们胜利了。

2003年的非典疫情至此,开始走向了结束,人们的生活走上了恢复的节奏。

2020年清明刚过,已持续数月的新冠疫情,让全网在那一天纪念都含着泪纪念着这次疫情的牺牲者,都满怀激动的迎接那些回来的逆行者们。我们为这次疫情中华夏儿女的作为感动着,但是我们依旧没有忘记曾经的他们。

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着。那些在非典中坚守岗位的他们,也是一个个用毅力,用汗水,甚至用生命给我们筑出生路的勇士。

现在的我们或许已经复产复工,又或者还在家里等待着消息的到来,但是在这些平凡的时光里,让我们去了解一下那些用生命为我们铺开花路的感人事迹,让我们在未来的日子里,为这些高尚的人们,在心底存着一份最美好的感激。

谢谢你们,新冠疫情中的逆行者们,也谢谢你们,非典疫情中的勇者们。

9、抗击非典英雄的事迹

1、陈洪光

2003年2月9日广州市胸科医院接到第一例“非典”病人开始,陈洪光同志100多天几乎没有离开过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将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之度外,坚守岗位救治“非典”病人。2003年4月16日,陈洪光同志被确诊感染了“非典”,停止工作进行隔离治疗。

2003年4月23日退烧,胸片显示肺部阴影已基本消退,但4月29日病情复发。2003年4月31日到5月3日转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5月4日转入广医一院呼研所,5月5日病情突然恶化,颅内肿胀,骨髓抑制,呼吸困难,抢救无效,沉睡60小时后于5月7日清晨6时光荣殉职,终年39岁。

2、叶欣

2002年12月,一种病因未明的非典型肺炎开始在广州一些地区流行。2003年2月上旬刚过,广东省中医院二沙急诊科就开始收治确诊或疑为“非典”的病人,最多时一天5人。面对增加了两倍的工作量,叶欣周密筹划、冷静部署,重新调班时,安排了加强班。

极度疲倦的叶欣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后确诊染上了非典型肺炎。为了救治叶欣,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了治疗小组。叶欣的病情几乎牵动了所有人的心。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委托蔡东士秘书长慰问她和家属;雷于蓝副省长也在省政府副秘书长黄业斌、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的陪同下,亲自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广州中医药大学的领导也为抢救叶欣提供了技术、物质、器械的支持。在对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救治中,叶护士长注意到,很多病情危重的患者往往同时患有其他严重的疾病。原本虚弱的身体明显不敌新疾,多脏器衰竭随时可能发生。

此时此刻,挽救生命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心,更要有精湛的技术和医护的通力协作。高风险、高强度、高效率的工作一直伴随着叶欣。她像一台永不疲倦的机器全速运转着,把一个又一个患者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可谁能想到,此刻的叶欣,是强忍着自身病痛的折磨完成着一次次的抢救和护理。

2003年3月4日清晨,叶欣仍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科室: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人病情,布置隔离病房……虽然上班前她就感觉到身体疲倦不适,但还是坚持在科室里忙碌着,密切注意着每一个患者的病情。劳累了一上午,水没喝一口,饭没吃一口,只觉得周身困痛,不得不费力地爬到床上休息。

中午刚过,极度疲倦的叶护士长开始出现发热症状,不得不到病房隔离留观。体温在升,补液在滴,但叶护士长记挂的还是科室里的几个危重病人。病魔终于没有放过她。经确诊,叶欣染上了非典型性肺炎,她不得不住进了她为之工作了27年的省中医院总部。

在她刚进呼吸科的那几天,每当医护人员前来检查和治疗,她总是再三叮嘱他们多穿一套隔离衣,多戴几层口罩。她甚至提出自己护理自己:“我是老护士长了,什么不行?”院领导前来探望,她首先讲的不是自己的疾患,而是检讨自己的不足,责怪自己不慎染病,给医院和领导添了麻烦。

她甚至询问自己科室的覃医生看看还有没有自己可以力所能及干的工作让她在病床上完成。为了救治叶欣,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了治疗小组,抽调一名主任负责全程治疗方案的实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叶护士长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

不知有多少人在挂念着叶护士长,不知有多少人一上班就关切地询问“叶护士长怎么样了,好转了吗?”叶欣的病情几乎牵动了所有人的心。多少人的努力和呼唤,都没能挽留住叶欣匆匆离去的脚步!

就在她最后所抢救的、也是传染给她“非典”的那位患者健康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2003年3月25日凌晨1:30,叶欣永远离开了她所热爱的岗位、战友和亲人!

3、彭志敏

彭志敏 1981年2月生,广州军区第一五七医院勤务汽车连一级士官。自入伍以来,为当好一名救护车司机,刻苦钻研驾驶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整套车辆小故障排查和修理技能。在抗“非典”期间,他承担接送发热病人的出车任务和接送医务人员上下班的任务,对工作高度负责,细致认真,

经常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接运病人。甚至亲自到病人住房,把高烧患者背下4楼。受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一致好评。同时,为保证“非典”期间工作人员上下班的安全,他切实做好接送车辆的消毒工作,为工作人员上下班提供良好服务。2003年,被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同年荣立二等功。

4、张锦

2003年3月,当“非典”传播到北京时,医院成立了收治“非典”的发热专业门诊。刚刚结束人大、政协两会服务,已经半个月没有休息的张锦正准备休假带父亲外出旅游为他庆祝生日时,偶然回科得知科里要派人去发热门诊时,她积极请战,作为护士第一个报名,第一个进了发热门诊,

义无反顾地投入到这场战斗中。在去发热门诊之前,妈妈问她:“知不知道有被传染的危险?”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她,深知SARS的传染性极强,而且广东已有医务工作者因感染SARS而牺牲的报道见报,她清楚地明白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危险性有多大,

但她却对妈妈说:“知道。但我是团支部书记,我有责任和义务带头完成这项任务。”在发热门诊,她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十分负责地做各种治疗,每日连续工作14小时。3月27日,医院收治了一个病情十分严重的“非典”病人,那一晚,她和值班医生跑前跑后地忙个不停,

不断地为病人换氧气、量体温、抽血、观察病情,几乎整夜没有休息。不仅如此,为了防止这个确诊的病人传染在隔壁房间等候的家属,她甚至将医院专门为医护人员配置的臭氧空气消毒器放在家属休息室内。

就在病人安全转往地坛医院后不久,她和其他几名同志不幸相继发病,感染上“非典”,由一名护理病人的医务人员变成了一名病人,被送往地坛传染病专科医院隔离治疗。在与疾病顽强斗争的同时,她还惦记着战斗在抗“非典”前线的战友们,

迫不及待地向所住医院的医护人员打听她们是如何进行消毒隔离和自我防护的,并通过各种途径,把专科医院的隔离消毒经验反馈到朝阳医院。而当医院和科里的领导给她打电话时,她却装出身体恢复很好的样子,生怕领导和同事为她担心,影响医院和科里的工作。

当住院的同志食欲变得很差时,为了调动其他人的情绪,吃饭的时候她总是显得很积极,不但假装大口大口吃得很香,而且极尽能力地描述饭菜的香味,看到大家很配合的吃上几口,她的心里有说不出来的高兴。院党委对患病的职工十分关心,经常去看望并慰问他们。

当事后记者采访她,问她“在病中想的最多的是什么?有没有后悔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她动情地说到:我从没有后悔当初的选择。这次我生病住院,亲身体验了患者的感觉,深知患者的需要,日后,我会比以前更加爱护我的病人,更加热爱我的工作。在与疾病顽强斗争近一个月后,她战胜病魔痊愈出院。

5、陈静秋

陈静秋(1954年-2003年5月1日),女,生前为台湾省台北市立和平医院急诊室护理长(护士长),是台湾省第一位因“非典”疫情殉职的医护人员。2003年5月1日,在为“非典”患者救治过程中被感染,因为呼吸衰竭导致休克,在林口长庚医院病逝,享年48岁。

2003年4月20日,在为“非典”患者救治过程中被感染,和平医院封院前开始出现症状,陈静秋发病后自己提高警觉,居家隔离;2003年4月21日回和平医院看诊;2003年4月22日病情开始变得严重,并转至台大医院就诊,当天并转至长庚医院治疗;

2003年5月1日上午5时,因为呼吸衰竭导致休克,陈静秋在林口长庚医院病逝,享年48岁,是台湾第一位因“非典”疫情殉职的医护人员。陈静秋平时表现杰出,为人热心,往往任何事都抢先做,在工作上努力照顾病患,尤其对于中正区与万华区的游民,亲侍汤药并换衣物,口碑极佳。

陈静秋已婚,并育有孩子,此不幸消息传来,令许多医护人员与亲友都为之扼腕。

10、京九线和陇海线典型的和非典形客货车机车车辆

陇海:HXD3C,SS4,HXD3D,HXD1C,SS7D,SS7E,SS7C


与非典征用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