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新标准中涉及了新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方法,需?
排放方面和动力要达标
2、什么是汽车综合检测?
对在用运输车辆进行性能检测。
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接受委托对该装,改造,报废或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检测,并提共检测报告。
接受公安,环保,计量,保险部门的委托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2)车辆综检标准扩展资料:
汽车检验仪器设备:
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汽车速度表检验台;汽车侧滑检验台;汽车称重测试仪;汽车制动检验台;粘砂汽车制动台;便携式反力滚筒制动台;称重自动复合台;汽车底盘测功机;前轮转向性能检测仪;汽车悬架间隙仪;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摩托车检测线;机动车移动检测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发动机综合分析仪;平板制动试验台;谐振式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各类举升机;车身校正仪系统;四轮定位仪;故障检测分析仪;轮胎电脑平衡测试仪;扒胎机、拆胎机;烤漆房;气动工具、手动工具等;外形整形修复设备及工具;启动、充电电源设备、维修实验台、机床加工设备;硫化机、补胎机;整形机、焊接设备;净化系统;真空泵;调漆设备;烤漆机、充电机;清洗机;充氮机、黄油加注机;平衡机及各种液压工具。
3、机动车安检线与综检线的区别
机动车安检线与综检线有管理部门的区别,业务种类的区别,服务对象的区别。
1.管理部门的区别:安检管理部门是公安交警,技术管理监督局。综检管理部门是运输行政,技术管理监督局。
2.业务种类的区别:安检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检是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抽检)。
3.服务对象的区别:安检实施对象为全社会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四轮以上的汽车、农用货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综检实施对象为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3)车辆综检标准扩展资料:
安检线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而综检线的任务则是对车辆的转向、制动、废气、机械等机械综合检测。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指按照我国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标准,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行为,对在用汽车综合性能进行的检测评价工作。
汽车综合性能是指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
4、车辆年检新规定
根据2012年9月12日修改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请问汽车检测的标准有哪些?
外观没有大伤 漆面完好 所有灯罩完好包括都能正常使用,尾气过关,手刹斜坡不会滑坡过关,刹车一般都会过关,发动机故障灯不可以亮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测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安全性能检测侧重于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综合性能检测是包括安全性能在内的多个项目的检测。
2、安全性能检测主要侧重汽车安全方面的检查,例如转向轮,制动,车速表等配件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不仅要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还需要检测工作可靠性,动力性检测,燃油消耗,环保检测等
3、综合性能检测包含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只是综合性能检测的一个组成部分,综合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汽车安全性检测,指制动、转向、侧滑、车速和照明(前照灯)等。
(2)工作可靠性检测,指异响、磨损、变形和裂纹检测。
(3)动为性检测,指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转矩和油/电路工作性能检测。
(4)经济性燃油消耗。
(5)环保检测,指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的检测。
(6)车辆综检标准扩展资料
日常汽车保养非常重要。对日常保养稍有大意不仅会给车辆造成无谓的损伤而且危及行车安全。如润滑油缺乏会引起的拉缸烧瓦,车辆某一部分功能失常引交通事故等;反之,如果日常工作做得仔细认真,不仅能使车辆保持常新,同时掌握车辆各部分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
其实,日常保养工作很简单,归纳起来就是:清洁、紧固、检查、补充。
一、清洁
空气中含有大量灰尘、泥沙和酸性物质,不仅容易被泄漏的燃油黏附,在高温烘烤下容易形成坚硬的保温层,使机件的散热性能变差,而且容易被车身静电吸而侵蚀油漆面,使其过早褪色。
1、清洁空气滤清器
空气滤清器过脏会陡阻碍新鲜空气进入汽缸,导致合气过浓、燃烧不完全、功率下降、排气超标。现代空气滤清器一般都采用纸质滤芯,清洁时注意:不用水或油洗,应采用轻拍法和吹洗法。轻拍法即轻轻拍打滤芯端面,使灰尘脱落。吹洗法即用压缩空气滤芯内部往外吹洗,空气压力:力不应超过0.3N/Pa。
2、清洁机油滤清器
机油滤淆器堵塞,会阻碍润滑油的流动,使发动机润滑不良、磨损加大甚至烧瓦等。为此,应定期清洗或更换。通常每行驶8000km更换一次,若气候干。应缩短为5 000km更换一次。
3、清洁蓄电池
现代轿车一般都采用免维护蓄电池,首先清洁蓄电池顶部,避免极柱间因电解液或其他杂质而造成短路;其次清洁蓄电池接线柱,防止接头产生氧化物而导致接触不良。通气孔应畅通,以免蓄电池内压力或温度过高而使手爆裂。
7、最新有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规定或办法
四川最新的还没有发布,参考一下江苏的:
关于开展2013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县华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车辆检测环境,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3〕24号)文件精神及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扬运管〔2013〕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年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运输管理所 2013年4月28日抄送:扬州市运输管理处附件: 宝应县2013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今年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工作意见以及市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3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要求如下:
一、活动目标本次综检站规范年活动以《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护管理规定》、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3】24号)、扬州市运管处《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扬运管【2013】94号)等法规和文件为依据,结合今年省、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工作意见及我县行业管理实际,以全年重点检测工作为依托,严格落实检测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提升检测报告质量及检测服务水平,有效整肃检测行业风气,不断提高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意识。二、时间安排(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县所将组织召开由检测站负责人、客货运输业户,维修送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规范年活动动员会,传达规范年活动要求,统一工作思想,使得全年活动开展更有效,达到预期工作目的。(二)规范培训阶段(5月1日——5月15日)。县所将组织检测站开展规范化培训学习。检测站要根据活动要求开展自学,认真学习检测行业相关法规文件,检测技术标准、行风监督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学习省、市、县关于加强检测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使检测站经营规范化、诚信化,为规范年活动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三)现场考核阶段(5月16日——6月30日):本阶段,我所将配合市处,以有序开展部11号令核查、检测报告审核、检测站技术能力评审、检测站信誉考核等工作为依托,通过实地考核落实行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开展违规记分考核工作。(四)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我所将督促检测站认真分析、总结规范年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在前期规范性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检测站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行业法规、制度及要求,采用多种自查形式,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五)整改考核阶段(8月1日——9月30日)。我所将督促检测站对省厅运管局在规范年抽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检测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查重点需整改的内容。对复查过程中出现检测站仍未改正又无法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我所要依法对检测站进行处罚,并将复查结果上报市处。三、实施内容(一)组织业务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检测站全体职工要进一步学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护管理规定》、GB/T17993、GB7258、GB/T18565、GB/T18344、JT/T198、JT/T325等维修检测技术标准及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操作规范的培训和学习,并可通过内部考核等形式强化检测人员对行业法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检测站要认真梳理和完善站内管理制度,从企业发展目标、生产经营、内务事务、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等方面对陈旧的制度及时予以清理和修改,制定站内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检测站整理完善后的站内管理办法、人员岗位职责文本,以及实际开展落实情况汇报等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市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展检测技术能力评审。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检测站检测能力评审的工作要求,县所将配合市处,对检测站检测技术能力做全面深入的核查评审。重点检查检测站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测联网控制系统的传输调度能力,以及检测员(引车员)的检测操作水平。对在去年扬州市开展的检测技术能力评审工作中存在不合格项的检测站,今年经复核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责令改正并上报市处通报批评。(三)检测行风监督建设。继续落实检测站行风监督建设制度。要按照市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我市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扬运管【2013】24号)文件要求,检测站一年内至少召开2次用户座谈会及行风监督员会议,对社会和业户反应强烈的检测员“吃拿卡要”、检人情车等问题,一经查实,要立即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县所;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检测员,要严肃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注销检测从业资格。(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检测站要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路试(制动)检测,杜绝客货运输业户申请车辆上门检测服务业务。对在我县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到本辖区内车辆综检站上线检测,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综检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市通用。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检测报告评审,11号令核查、检测站信誉考核自查,将规范性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中。发挥好检测站视频监控的辅助管理功能,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检测站日常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缺项漏项、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等违法行为,县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工作要求检测站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意见要求,结合省厅苏交运【2013】24号及市处【2013】9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车辆综检站规范年活动。
8、汽车年检通常检查哪些项目?各个项目的标准值是多少?
一、检查项目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
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二、项目的标准值主要依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1、发动机
发动机应能起动,怠速稳定,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发动机功率应大于等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2、制动性
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和有驻车制动装置;机动车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3、灯光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机动车不应安装或粘贴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护网、防护罩等装置(设计和制造上带有护网、防护罩且配光性能符合要求的灯具除外)。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机动车装备的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功能;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应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
4、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
5、悬架系统
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应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应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应有残损或变形。
6、特殊要求
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排气不会进入客厢。客车的灭火装备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
7、安全防护装置
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主后视镜;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设置一面内视镜。
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8)车辆综检标准扩展资料
车辆年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9、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新标准中涉及了新的技术要求和
要符合交通安全条件
10、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新标准中涉及了新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方法,( )需要升级@?
检测技术.检测标准 检测设备 .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