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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车辆坠河

发布时间:2021-03-01 18:10:31

1、昆山限行7大区域范围扩大,8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1日,昆山交警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扩大全市限制货车通行的道路和区域。具体限制时间、限行区域是哪里呢?

新增货车限行区域

1.陆家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312国道(不含)以南、东城大道(不含)以西、绿地大道(不含)以北、黄浦江路(不含)以东区域;

2.周市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鑫茂路(不含)以南、青阳路(不含)以西、迎宾路(不含)以北、长江路(不含)以东区域,周新路(青阳路—黄浦江路)路段;

3.张浦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港浦路(不含)以南、滨江路(不含)以西、海虹路(不含)以北、花苑路(不含)以西,机场路(不含)以北,江浦路(不含)以东区域;

4.千灯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机场路(不含)以南、黄浦江路(不含)以西、南浦路(不含)以北、秦峰路(不含)以东,尚书路(不含)以北,南湾路(不含)以东区域;

5.巴城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西杨林港河以南、祖冲之路(不含)以西、湖亭路(含)以北、张家港河以东区域,古城路(临湖路—迎宾路)路段,湖亭路(迎宾路-祖冲之路)路段;

6.正仪镇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新城路(前进路—震川路)路段,君子亭路(环城西路-农场路)路段;

7.开发区:6时-21时限行区域

前进路(东城大道—黄浦江路)路段;

其余道路,按道路指示标志行驶。

通行须知:昆山交警也提醒各位货车司机们:确需进入区镇限行区域内的货车,凭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交通强制保险单及送货合同,至辖区交警中队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08号)办证大厅2楼办理货车通行证。

从去年6月1日起,电子警察就全面接管了昆山货车限行区,想要“闯禁”是完全不可能滴,所以说,货车驾驶人请一定要牢记,昆山的货车限行区域!

除了上面刚公告即将新增的,再带大家复习下昆山本来的货车限行区哦。

昆山货车限行区域

全天候限行区域

萧林西路(含)以南、古城路(不含)以东、震川路(含)以北、江浦路(不含)以西范围及道路;

中环北线以南、中环东线以西、中环南线—长江路—沪宁铁路以北、中环西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环地面道路、长江路的创业路以南路段。

7时—21时限行区域

沪宁铁路以南、中环东线以西、外泾河路—玫瑰路以北、青阳港以东的区域,不包括昆山综保区及外泾河路、玫瑰路、保通路。

中环以内除上述区域外为非限行区域,允许货车正常行驶。中环以外道路,货车按道路指示标志行驶。

货车不遵守限行规定,被电子警察360度无死角抓拍了,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货车“闯禁”成本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记3分;

2、B2及以上驾驶证一旦被记分,须进行学习;

3、若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证将被降级;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营运汽车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8月1日起,昆山全市限制货车通行的道路和区域将扩大,别忘了扩散出去,提醒身边开车的朋友们!

2、昆山砍人事件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结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处置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昆山车辆坠河扩展资料:

该案中的死者刘海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3、昆山验车有几个地方?

昆山验车有三个地方:

1、昆嘉路车管所;

2、城北中标;

3、张浦吴淞江大桥边。

(3)昆山车辆坠河扩展资料:

验车需带材料:

一、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需带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主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副本原件;

4、检查您的车上应备有的灭火器和警示牌(“!”号三角架);

二、大型汽车需带材料及检查事项:

1、货车

①车辆行驶证原件;车主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副本原件;

③检查您的车上应备有的灭火器和警示牌(“!”号三角架);

④反光标识;

⑤车辆侧、后防护装置。

2、客车

①车辆行驶证原件;车主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副本原件;

③检查您的车上应备有的灭火器和警示牌(“!”号三角架);

④安全手锤。

参考资料:车辆年检-网络


4、苏州市昆山市因交通事故,我的车辆被暂扣,现在我担心的是,我去提车,管我要拖车费,看车费,拖车费一百

对交警因处理事故暂扣车辆期间的停车费(保管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如果交版警收取,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其上权级部门投诉。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拖车费(施救费),目前的做法还是由事故当事方承担,最终是根据事故责任确定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昆山事件如何定性的?

警方认定“昆山砍人案”电动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9月1日消息,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针对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对外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称,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经警方调查,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警方介绍,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警方还介绍,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据介绍,昆山警方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昆山警方作出上述认定,缘于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其对于海明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警方称,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此外,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6、私家车送人去昆山,还可以当时转回吗?

有些地方比较严格,出去容易回来难,具体要看两地的政策,现在昆山除了一省三市不让进,其余的都可以。

7、昆山交通事故 理赔中心在哪里

昆山交通事故抄理赔中心于昆袭山开发区南河路1078号。

昆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提供的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范围覆盖全市东片区,与昆山城北、城南两个先期投入使用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形成属地化分工,便于事故当事人就近办理理赔业务,科学化了全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的空间布局。

在昆山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若在昆山市范围发生仅造成车损、无人员伤亡、基本事实清楚的轻微交通事故,应迅速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快速理赔。

(7)昆山车辆坠河扩展资料

昆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的工作职责:

1、进行事故真实性的认定,对事故车辆的状况进行评估;

2、负责完成一站式保险车辆的理赔、维修服务;

3、负责整个维修过程时效,质量的监督及时与客户沟通;

4、整理相关理赔材料,确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8、昆山石浦一打工者坠河死亡,不知缘由!家中还有年仅4岁的儿子

索赔呀 不然小孩怎么办

9、车子坠河后保险理赔相关问题

直接95511报案,然后根据现场定损勘查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你也可以直接拨打你的保险回代理人的答电话,让他帮你处理。如果是电话车险,没有代理人帮你服务,那么很遗憾,只能按照现场勘查员的要求自己想办法解决了。

10、在昆山同样是违反禁止标线,外地车跟本地车处罚力度不一样,这样选择性执法是不是可以投诉

禁止标线指示是指违反禁止标线通行,就是实线变道。违反禁止标线即机动车行驶时发生的违法现象。
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色大叉(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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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因地区而定:
成都地区:
一:扣”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二:扣”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三:扣”6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红灯 注:黄灯亮时,未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闯黄灯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情节恶劣者可被予以吊销驾照的处罚)。
四: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悬挂或 者 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 装 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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