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违章条例

车辆违章条例

发布时间:2020-08-10 22:20:51

1、汽车违章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给你一个广州的案例。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李宪锋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龙成关

20日上午,一辆满载乘客的288线路公交车在行驶到洛溪大桥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截停。番禺交警大队四中队警察以公交车超载为由对司机开罚单,除扣除2分外,另罚200元。对此,公交司机表示不满:根据广州市的现状,公交车不超载根本不可能。而交警则解释说,按照交通法,公交车属机动车,超载就属违章行为,处罚是按章办事。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认为:交警要以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为先,公安部门应重新核定处罚超载公交标准。

事件回放 车流高峰超载公交被罚

一名司机因此被番禺交警扣掉2分罚款200元!

20日上午8时50分,一辆由祈福新村开往西华路尾的288线路公交车在刚刚驶过洛溪大桥收费站,就被路边执勤的交警截停。

据乘客刘先生介绍,一名交警上车后就大声喊:哇噻!竟然超载这么多人!然后就对公交车司机说,请把驾驶证拿出来。随后,交警就拿着司机交出的驾驶证下车开了罚单。与此同时,交警也截停了3辆中山开往广州方向的长途大巴。

记者在罚单上看到,交警是以“超载20%”为由对公交车开单处罚的,罚单上限定司机在15日内到交警四中队办理手续,否则吊销执照。

交警在对司机开完罚单后,还以超载为由不准公交车开走,要超载的乘客下车后才能继续行驶。最后,10多名乘客被转移到另外一辆288公交车,被处罚的288路公交车才重新上路。

刘先生向记者介绍,当时,车上的乘客中有的是带着孩子去儿童医院和中山三院看病的,也有的是急着上班的。对于公交车被截停耽误时间,市民们非常着急,对执勤交警处理较慢表示不满。此外,乘客们对公交车被处罚的理由是超载感到诧异。刘先生说,所有往广州方向的公交车几乎都超载,为什么只处罚一辆车?一般情况下,交警是不处罚公交车超载的,今天怎么会突然想起来要处罚呢?

阻塞交通说 增派车辆可能路更难行

公交公司认为限制超载广州公交车至少要增2/3

记者随后找到了被处罚的广州番广公共汽车公司的黄司机。黄司机向记者介绍说,自己所开的公交超载被罚,除扣了2分外,还要交200元罚款。交警的做法是对的,所以只得自认倒霉。

黄司机说,每天早上7时至9时,进广州城的122、522、512等线路公交车全部是满载,没有一辆不超员,在超载高峰时,乘客会将上下车门处挤得满满的,连乘客上下都困难。广州的公交车超载是历来都有的现象,交警们都是心知肚明。黄司机认为,处罚超载公交车的原因可能是交警在每月分配的任务完成不够的情况下,才会找超载公交车开刀。

黄司机虽然认为交警处罚超载公交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实施起来应当一视同仁。

广州某公共汽车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介绍,广州现有公交车8000多辆,在上下班高峰期远远不能保证市民用车的需求,如要按照交警的要求,广州的公交车至少还要再增加总量的三分之二。

广州现有机动车辆170万辆,已经因车太多而导致市区的车速缓慢。如果按照不超载的要求,公交公司将足够的车辆派上路的话,恐怕谁也走不了,全停在路上了。再说,全国所有城市都存在公交超载现象,广州在全国是属交通设施比较完善和先进的城市,但仍然存在公交超载的现象,所以公交超载不应属于违章,交警部门要重新核定超载的标准。现在不是车超不超载的问题,而是道路能不能允许的问题。如果现在交警想起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对公交公司来说,有失公平。

依法办事说 我们执法是完全正确的

针对执法不公的疑问番禺交警表示不好回答

记者昨天上午来到了位于番禺区洛溪大桥西侧的番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想对处罚超载公交一事采访有关负责人,可值班交警在请示领导后,要记者到区交警大队采访。

记者随后致电番禺区交警大队值班室。在听完记者的问题后,值班交警介绍,他们是根据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超载公交的,执法完全正确。但记者提出每天路过洛溪桥的超载公交车满眼都是,为何都不处罚时,值班警员先称是警力不够,后称会对所有超载的公交进行处罚。记者随后提出,20日上午在洛溪大桥附近发现进广州城区的公交车大部分超载,交警中队就在旁边为何不管?交警称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要将此问题汇报上级领导,然后致电交警四中队,让他们检讨一下。

维护安全说 生命最重要查超有必要

广州交警表示无论是查与不查他们都很为难

记者昨天致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值班室,值班警员向记者列出交警关于对超载公交查与不查引发的后果做了鲜明的比较:

值班警员介绍说,超载公交车一直是广州市目前的一个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果交警不对超载公交车进行处罚的话,思想松懈的司机们说不定哪天就出交通事故了。再说,如果交警不查超载车,国家还要交警干什么?制定的交通法不是白起草和审议了吗?

如果按市民反映来说,交警对所有超载的公交车进行监管、处罚的话,公交司机满客后肯定是拒载市民,到时,会出现公交飞站市民坐不到车,再向政府、公交公司、媒体进行投诉的现象。这样一来,公交公司必须多派出公交车,届时,加上各企业和诸多的私家车,广州的交通更加拥挤,路更难走。

针对公交车超载被罚一事,越秀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一名警官介绍,广州市确实存在公交车超载的现象,是由于现在交通设施不完善导致的。一般情况下,交警对超载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教育处理,这是广州基层交警对超载公交现象处罚的默认方式,也是根据广州市现状而定的。

但这位警官同时表示,不查并不代表不会处罚超载公交车。对于频频超载的公交车时不时进行处罚,会起到警示作用,毕竟一旦超载公交车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将会有很大的伤亡。到时追究起来,责任还是落到交警部门的头上,比起乘客伤亡,交警受点埋怨算不了什么。不过,如果严查超载公交的话,到时势必会引起大批上班乘客坐不到车,届时,市民的矛头又指向了交警,我们真是两头难做。

区分对待说 处罚公交应核定新标准

王则楚认为不应按长途大巴标准来处罚公交车

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共汽车是维护城市交通运作的重要工具,也是运行最慢的交通工具,超载是普遍现象,交警部门不应该按长途大巴超载的标准来处罚公交车。

王委员还介绍,交警应该在公共汽车站检查公交车是否超载,如公交司机任凭满员后还接受乘客上车,这时处罚公交车也不迟,不应该在途中检查公交是否超载。公安部门应该和政府部门坐下来协商如何处罚超载公交车的依据和标准。如不行,可交由人大代表来讨论研究。

双重标准说 超载两标准各有各道理

建设部规定不得超过80人,公安部规定是43人

针对公交超载挨罚一事,广州客管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公交车的超载行为的定义是很模糊,因为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对车辆超载的解释。按照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8人/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80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广州市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35人到43人每辆车之间。由于法定条例的不健全,导致了公交超载概念的模糊,所以交警部门称有乘客站立的公交车为超载车辆也有他的道理。

目前广州的公交运力分配为高峰期每辆车上80到100名乘客,如果按照公安部对公交车核定人数的办法取决广州公交的超载行为,那么广州至少要增加一倍的运力才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同时公交的票价就要上升1.5到2倍才能维持公交企业的正常运作,这无疑增加了市民的负担。
公交是为了方便城市居民出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
城市公交可以超载的!

对于挤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中国人口太多了!

2、车辆违法违章啊65条是什么规定,

车辆违法违章啊65条是什么规定,以下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五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3、关于违章停车的法律规定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资料:

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4、车辆违章条例共多少条

2015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5、机动车违章处罚条例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6、求交通违章处罚的条例,详细点,最好什么违章处多少钱都写清楚最好

新的交通法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行为 金额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逆向行驶的 200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的 2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7、车辆违章如何处罚?

驾驶机动车逆行,扣三分,罚款200元。闯红灯扣六分,罚款200元对逆行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行的。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的:

8、交通违章扣分细则

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扣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200,记6分。与此同时,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6.目前,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至30%,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至50%,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至70%,罚款500元,记12分;超速70%至100%,罚款1000元,记12分;超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7.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处罚如下:
伪造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12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车辆违章条例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的流程:

交通违章:
车辆出现违章行为→电子眼拍摄违章信息→上传全国违章信息查询系统→车主收到违章短信提醒。

处罚流程:
车主查询违章信息→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警队→凭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处理违章→缴纳罚款→处理扣分事宜→完成处罚。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与车辆违章条例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