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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销户手续

发布时间:2020-08-11 00:11:27

1、车辆销户怎么办

现在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去派出所报警,交警队报失,一段程序时间后交警队将摩托车与你的户口划开就销户了。

首先去交警队办理撤案,然后去车管所重新办理车辆落户。

如果车辆和证件都丢失了,车主本人可以携带行驶证登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车管所的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由于各地的手续未必一样,建议向当地车管所详细咨询。

第一、带着行驶证和汽车,去当地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由他们开出报废手续给你,前提是你这个车一定要是开过去的,而不是拖过去的。而且车上的零件和部件要齐全。然后他们会给你几百块钱,你可以拿着报废单子去车管所销户。

第二、如果因失窃的话,那就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证明给你,你可以带着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第三、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你手中的话,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销户。》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拓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3、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4、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5、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6、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7、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8、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

2、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办理报废及销户手续

车辆报废办理流程:

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2)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3、车辆销户需要哪些手续

其实很简单,就是你车的大本,你的驾驶执照,你的车牌子,再把你的车开过去,到当地的汽车报废办事处就可以,有的地方是到
车管所
去!都可以

4、丢失车辆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一、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

二、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4)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灭失;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四)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5、车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所谓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参考资料:机动车辆--网络

6、机动车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7、车辆注销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二)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因失火、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证机动车灭失明。

(三)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7)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灭失;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四)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

不收费。

参考资料:

机动车注销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8、车辆消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车主身份证。

1、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8)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有: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中第三、四条为:

1、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9、给汽车销户需要哪些手续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主身份证;
6、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8、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10、给车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属被盗抢的机动车,需有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被盗抢机动车的上网信息证明;交管局交通秩序处《机动车失窃报案传递单》。

4、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物资回收部门的证明。

5、报废的机动车属于报废公司的,需提供《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

6、《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0)车辆销户手续扩展资料

机动车自动注销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而最大的变化就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虽然没有使用年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会引导报废。

参考资料

网络-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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