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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发布时间:2020-08-11 00:32:41

1、石家庄交管局车管三分所在什么位置,坐几路车能到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第三分所

地址:石获南路228

车管所-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9路, 11路, 15路, 301路, 314路, 旅游12路, 旅游6路

2、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三分所电话?这里违章可以处理吗

在沪南公路2638号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可以处理违章的,但仅在验车时才可进行处理。由于全市交警执法线上系统是联网的,所以可以处理的,但并非单独进行处理。若是单独处理违章需要到各区的交警窗口去的。

3、上海车管所电话

上海各区车管所地址电话如下:

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址:哈密路1330号

电话62690606

二、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址:沁春路179号

电话:62690606

三、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

电话:62690606

四、浦东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杨高中路1500号

电话:50614567

五、黄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 陆家浜路88号

电话: 63280123

六、卢湾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 打浦路588号

电话:63039218

七、杨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政肃路198号

电话: 65643840

八、闵行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莘建东路201号

电话:34120771

九:长宁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威宁路247号

电话:62904840

十、松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 松东路337号

电话:57745723

十一:静安交警支队静安车管科

地址:南京西路1550号

电话:62898307

十二、青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沪青平公路5540号

电话:59858241

十三、南汇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川南奉公路6116号

电话: 58021107

十四、闸北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天目中路600号

电话: 63537984

参考资料上海各区车管所地址和电话-上海本地宝

4、上海车管所24热线电话

上海车管所24热线电话:12123。

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安部申请了“12123”政府公益类服务短号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短信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告知和语音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接下来,公安部将抓紧开展语音服务中心、移动终端APP,以及道路通行服务等建设应用工作。

(4)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扩展资料

部分车管所的服务点

1、车管所警医邮网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虹口院区)

地址: 虹口区同心路921号体检楼1楼

2、车管所警医邮网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金山院区)

地址: 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体检中心

3、车管所警医邮网点——上海长航医院

地址: 浦东新区崂山路523号体检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总体介绍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服务导航

5、重庆市车管所三分所可以申请驾照吗?

车管所是可以申请考驾照档案的,但不负责驾照培训,如果需要培训,可以去专门的驾校进行培训。
C4驾驶证(三轮汽车)、
D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
确定好驾照类型后,直接去附近的驾校报考即可。

6、重庆市车辆管理第三分所在什么地方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三分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天龙路11号,就是在人和立交附近。

7、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到上海南站怎么走

公交线路:南南线,全程约17.0公里

1、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步行约1.5公里,到达康桥路沪南路站

2、乘坐南南线,经过17站, 到达上海南站(南广场)站

3、步行约390米,到达上海南站

8、鲁汇镇到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怎么走

公交线路:芦杜专线 → 龙大专线,全程约20.4公里

1、从鲁汇镇步行约10米,到达鲁汇镇站

2、乘坐芦杜专线,经过5站, 到达航头镇站

3、步行约190米,到达航头站

4、乘坐龙大专线,经过14站, 到达沪南公路秀康路站

5、步行约920米,到达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9、浦东新区车辆管理所三分所,驾照换证是否有体验?

有的,拍照、体检。

10、驾照换证现在很能去三分所吗,地点浦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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