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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扣分新规

发布时间:2020-08-11 00:33:27

1、驾驶证新规扣分需要绑定汽车吗

驾驶证新规扣分需要绑定汽车。

从2018年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1)车辆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前往交通违规认罚点要准备以下资料:

1. 当事人需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

2. 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 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2、汽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3、交通违章扣分细则

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扣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

车辆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一、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二、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拓展资料:

处罚新规:

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经实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车辆方向盘发飘、行驶习惯加强、车距判断失误、驾驶视觉误差、隐藏安全问题、制动距离延长、造成心理紧张、加剧驾驶疲劳、操作稳定性差、司机视力下降。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5、驾照扣分新规实行了,如果一车辆违章超过36分,怎么办,比如50分,三个驾驶本扣完还剩14分没扣呢

按照驾照扣分新规,根据所描诉的情况,假如一辆车违章三个驾照都扣不完,就没必要浪费另外两个驾驶本了,直接用自己一个驾照扣分就行。

然后按照新交规规定,扣这么多分的话是要扣证的,并且你被扣这么多分的话,需要重新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了之后缴清罚款,才能拿回驾驶证继续上路。因为扣分新规如下:

扣12分以上24分以下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扣24分以上,需要再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都合格了,缴清罚款,所扣的分才会清零,才能领回驾证。

6、是不是从3月1日起,车违章扣分有新规定

你好从3月1日起,车违章扣分是有新规定实施的
但是很多人都是看到之前网传消息"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实施新政"的内容后,认为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违章,也必须提前面签,所有说想赶在新政实施之前提前处理违章,

对于网上传播的"3月1日起实行驾驶证销分新规",公安部回应,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样有效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补充,而在交警服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仍按照原来程序处理,不需要绑定。

7、关于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只有违章处理了它才会消分,扣到了十二分就注销驾驶证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车辆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8、机动车违章扣分如何处理?

9、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9)车辆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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