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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车辆报废

发布时间:2020-08-11 00:40:32

1、因为脱审交警强制报废的车,在潍坊市哪里注销?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期审也可以,只要不超过一年。
2、不同的驾驶证年审期限也是不一样的。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而根据目前最新的规定,C1驾照是不需要每年进行年审的,最先发放的C1驾照是六年有效期。也就是说,只要在六年有效期到期前90天进行审验就可以了。
4、在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潍坊车辆怎样办报废

需办车辆报废的机动车,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把车开到潍坊市鸢飞机动车回收公司(北海路218号),另外单位车辆需要在潍坊市鸢飞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供的委托书上盖章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车辆只需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另外若是营运车辆需要车主带身份证原件到潍坊市车管所9号窗口登记一下,还有就是车主需要自己查询处理一下有没有违章,其它鸢飞公司就给办了

3、潍坊的报废车拆解厂在哪里

北外环友爱路西200米路南 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山东潍坊有专门收报废车辆的地方吗?

北海路跟宝通街路口往南500米左右路西有个

5、潍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等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每时段补贴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第五条 补贴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县(市)级补贴资金由县(市)级财政自行筹集,中心城区补贴资金由市、区(含市属开发区)按5:5比例共同筹集。
第六条 向省级申请的补贴资金,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区级拨付,体制结算”办法,根据各区资金拨付情况,年底通过体制结算。
第七条 市级财政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补贴时段考核奖励一次。根据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实际应补贴金额、工作进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 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环保、公安、商务部门核定的数据清算补贴资金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第十二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环保、财政、交通和商务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应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办事地点、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等。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应当设立补贴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定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车主或经办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和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时段补贴标准
(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载货车

1.43

1.1

0.88

0.66

0.55

轻型载货车

0.99

0.77

0.55

0.44

0.33

微型载货车

0.66

0.44

0.33

0.22

0.22

大型载客车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载客车

1.21

0.99

0.77

0.55

0.44

小型载客车

0.77

0.66

0.55

0.44

0.33

微型载客车

0.66

0.55

0.44

0.33

0.22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110%计算。

附件2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货车

1.3

1

0.8

0.6

0.5

轻型载货车

0.9

0.7

0.5

0.4

0.3

微型载货车

0.6

0.4

0.3

0.2

0.2

大型载客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客车

1.1

0.9

0.7

0.5

0.4

小型载客车

0.7

0.6

0.5

0.4

0.3

微型载客车

0.6

0.5

0.4

0.3

0.2

附件3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补贴标准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货车

1.17

0.9

0.72

0.54

0.45

轻型载货车

0.81

0.63

0.45

0.36

0.27

微型载货车

0.54

0.36

0.27

0.18

0.18

大型载客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客车

0.99

0.81

0.63

0.45

0.36

小型载客车

0.63

0.54

0.45

0.36

0.27

微型载客车

0.54

0.45

0.36

0.27

0.18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90%计算。

附件4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补贴标准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货车

1.04

0.8

0.64

0.48

0.4

轻型载货车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载货车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载客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客车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载客车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载客车

0.48

0.4

0.32

0.24

0.16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80%计算。

6、山东潍坊国四营运客车报废有补贴吗?

山东潍坊国四营运客车报废后是有补贴的

7、潍坊市申请机动车报废需要什么手续?补贴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要求?

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汽车报废补贴范围方案中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答: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领手续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车主或受托代理人现场在《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车主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如何确定汽车淘汰时间老旧机动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报废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对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新颁布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转出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现行方案》执行,年底到期。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逾期不予,请车主及时各项手续。在此,也号召在京国有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10月底前尽快淘汰老旧车。

8、高密的报废车还需要到潍坊报废吗

你好!高密的报废车辆需要到潍坊,具体咨询潍坊市车管所电话:8091234。报废的补贴可以到高密车管所服务大厅东侧(报废车补贴办理综合窗口)咨询,关于用旧号牌问题:原车辆必须使用三年以上,在6个月内可以使用原先的老号牌。

9、潍坊车牌在淄博能销户吗

异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0、山东潍坊私家轿车报废大约多少钱

山东潍坊地区营运车辆过户成非营运性车辆,报废年限按照非营运车辆标准强制报废的.比如说出租车是8年强制报废的,再第7年转成私家车.那么到了第8年就必须强制报废,全国统一的,并不能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改了就延长了使用期.现在很多二手车经销商并不告诉消费车营转非后还是按以前的性质报废的,忽悠了很多车主.建议你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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