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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灭失

发布时间:2021-03-29 01:50:35

1、车辆灭失了 车管所为什么不给销户?

您好!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车辆灭失证明递交后就属于报废了吗

是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

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车辆牌灭失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3点: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3、如何办理车辆灭失

机动车灭失的只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3)车辆牌灭失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如何补办?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 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5、机动车办理灭失后怎么还显示强制注销

您好!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6、汽车号牌丢失的怎么申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6)车辆牌灭失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

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7、车辆灭失证明在哪里办?

车辆灭失证明,这个应该在当地的车管所办理,如果车子是被盗抢的话,需要在当地的派出所办理

8、车辆灭失后或被注销我买新车后想用原来车辆号牌该怎么办

必须符合以下三点缺一不可
1、过户或报废后半年内买新车上牌,买新车发票上还是原车主名字。
2、原车必须在你户头上使用三年以上
3、原车事故处理完毕。

9、车牌丢失一个,新交规怎么处理。

《机动车驾驶者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会被扣12分。车牌丢失应立刻补办。
补办车牌所需的材料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牌证申请书》以及污损或损坏的车牌。其中,《机动车牌证申请书》除了可以在车管所现场领取外,也能到各区县的交警大队领取,还可以上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出来。
补办车牌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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