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违法行为车辆

违法行为车辆

发布时间:2021-03-29 13:11:03

1、什么是“七类重点车辆,七类违法行为”

包括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
1超员
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
2超速
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极易发生追尾事故。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此外,车速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碰撞能量越大,车速增为两倍,碰撞能量增为四倍。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3超载
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
其次,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4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
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5酒驾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此外,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辨别、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6毒驾
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从主体特征来看,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
7涉牌涉证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危害性极大。
首先,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报废、遮挡、污损或无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对其他按规定参与交通的人员造成严重的负面心里暗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其次,给行人、车辆造成隐患。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对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再次,造成取证的难度加大,而且有些套牌车辆违法,有可能使其真正的车主蒙冤交罚款。
最后,给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非常大的麻烦。无牌车辆由于没有备案登记,侦破、查询工作难度较大,给破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2、车辆违法行为是其他是什么意思?

车辆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
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link?url=-#2_5

3、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常见的是:只图自己方便省事,不讲文明道德,影响交通秩序,妨碍他人行车、走路。如横过街道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越交通隔离墩、护拦;在人行道上、人行天桥上、地下通道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郊区公路上打麦、晒谷、扬场、积肥、放牧,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埋下交通事故隐患;骑自行车、三轮车违章载人、违章载货等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和超载、超速等。
社会是个大家庭,与小家庭一样,每个家庭成员都要遵守家里的规矩。不遵守大家庭的交通规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既是小家庭的悲剧,也是大家庭的不和谐。
(一)在公路上打谷、晒麦、扬场、积肥,既影响车辆畅通行驶,还会因车辆打滑等,而发生交通事故。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安全性能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载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挤乘这两各车辆出行,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在公路上放牧、赶牛羊牲口,既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又会使牛羊受到惊吓发生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驶入高速公路,很容易发生事故。
(五)在城镇街道旁或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做生意,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市貌。
(六)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超高、超长、超宽,既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又载人,不安全。
(八)在城镇街道上行走,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人行林横道线;横穿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隔离墩等,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也属机动车(含摩托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一)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牌号。
(二)购买、转让、更换机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到公安交通部门申请登记,交验相关的有效证件,接受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三)文明驾车,注意道路两边的各种交通标志,严格按照标志行驶,小心谨慎,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从登记之日算起,要按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运输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允许挂一个斗,斗上严禁载人。
(六)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交换使用远、近光灯减速,同时鸣喇叭示意。
(七)夜间在没有路灯或下雨、下雪、雾大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开车,要减速慢行,每小时车速不超过40公里;要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闪光灯。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八)在没有中心线和狭窄的坡路上要减速靠右行驶,让下坡的一方先行,互相保持安全距离。
(九)驾车时,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下坡时,不得熄火或空档滑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在城乡道路上行驶,每小时不超过40公里;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
(十一)为了您生命财产的安全,您务必在行车中,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各种交通标志,小心谨慎,按各种交通标志操作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十二)摩托车只能载一人,不能超载。驾车人和乘车人都要戴头盔。
(十三)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载人、不超载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十五)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按规定悬挂牌号,保持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十六)不得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拼装车和报废车各种部件磨损严重,技术性能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七)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货从地面到货物最高点为2.5米,宽度不超过车身0.2米,长度不超过车身1米。
(十八)两辆车不得并排在一起边驾驶边聊天。并排行驶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聊天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九)不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酒后神经麻痹,感觉迟钝,影响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十)对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任何小毛病都不放过。出行前要检查一下车况,避免行驶中发生故障,酿成交通事故。

4、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常见的是:只图自己方便省事,不讲文明道德,影响交通秩序,妨碍他人行车、走路。如横过街道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越交通隔离墩、护拦;在人行道上、人行天桥上、地下通道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郊区公路上打麦、晒谷、扬场、积肥、放牧,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埋下交通事故隐患;骑自行车、三轮车违章载人、违章载货等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和超载、超速等。
社会是个大家庭,与小家庭一样,每个家庭成员都要遵守家里的规矩。不遵守大家庭的交通规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既是小家庭的悲剧,也是大家庭的不和谐。
(一)在公路上打谷、晒麦、扬场、积肥,既影响车辆畅通行驶,还会因车辆打滑等,而发生交通事故。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安全性能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载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挤乘这两各车辆出行,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在公路上放牧、赶牛羊牲口,既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又会使牛羊受到惊吓发生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驶入高速公路,很容易发生事故。
(五)在城镇街道旁或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做生意,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市貌。
(六)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超高、超长、超宽,既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又载人,不安全。
(八)在城镇街道上行走,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人行林横道线;横穿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隔离墩等,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也属机动车(含摩托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一)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牌号。
(二)购买、转让、更换机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到公安交通部门申请登记,交验相关的有效证件,接受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三)文明驾车,注意道路两边的各种交通标志,严格按照标志行驶,小心谨慎,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从登记之日算起,要按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运输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允许挂一个斗,斗上严禁载人。
(六)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交换使用远、近光灯减速,同时鸣喇叭示意。
(七)夜间在没有路灯或下雨、下雪、雾大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开车,要减速慢行,每小时车速不超过40公里;要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闪光灯。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八)在没有中心线和狭窄的坡路上要减速靠右行驶,让下坡的一方先行,互相保持安全距离。
(九)驾车时,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下坡时,不得熄火或空档滑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在城乡道路上行驶,每小时不超过40公里;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
(十一)为了您生命财产的安全,您务必在行车中,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各种交通标志,小心谨慎,按各种交通标志操作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十二)摩托车只能载一人,不能超载。驾车人和乘车人都要戴头盔。
(十三)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载人、不超载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十五)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按规定悬挂牌号,保持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十六)不得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拼装车和报废车各种部件磨损严重,技术性能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七)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货从地面到货物最高点为2.5米,宽度不超过车身0.2米,长度不超过车身1米。
(十八)两辆车不得并排在一起边驾驶边聊天。并排行驶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聊天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九)不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酒后神经麻痹,感觉迟钝,影响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十)对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任何小毛病都不放过。出行前要检查一下车况,避免行驶中发生故障,酿成交通事故。

5、12种交通违章行为具体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6、如何处理车辆违章行为?

对于被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的车辆违法行为(包括车辆在烟台市以外的违法),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业务处理室查证违法地点、违法照片等有关情况,如有问题,可向民警直接反映,确定如何进行处理。如无问题,可直接接受处理,然后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任一网点交纳。

7、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什么?

1、机动车违法停放;

2、机动车无序排队进场;

3、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摊点违章占道经营;

5、非法营运三、四轮车乱闯乱行乱停;

6、无证驾驶;

7、非法客货运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

8、机动车无牌、假牌、套牌;

9、机动车违法闯禁行;

10、出租车随即停车揽客。


(7)违法行为车辆扩展资料:

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违法行为

8、常见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9、汽车违法行为1345是什么意思?

汽车违章代码1345:是车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包括行驶中压双黄线、停车时停在有指示线禁止停车的位置等,所以当车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就要开出1345代码的违章,被罚200元扣3分。

(9)违法行为车辆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参考资料:

交通违法代码-网络

10、故意把他人车子划了,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故意把他人车子划了,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如果案件较轻,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0)违法行为车辆扩展资料:

停车不当影响他人车辆通行,自己的车被路虎车主脚踹后,张某拍下对方车牌号,并用钥匙在对方车门、引擎盖等处乱划。近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被雁塔区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23日晚9时许,张某将轿车停放在高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门前的路边上。因为认为张某的车挡住了自己的路,驾驶路虎车的杨某路过时用脚踹了张某轿车的右侧车门,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经疏导杨某驾车离开。

为了报复杨某,张某用手机拍下路虎车车号,并前往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这辆车,用钥匙将路虎车的车门和引擎盖等处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9000元。5天后,张某被抓获。

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近日,雁塔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罚金1万元。(记者 李卓洋)

参考资料:人民网-故意划伤他人轿车 西安一车主被判罚金1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与违法行为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