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2、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目前没有所谓的机动车产权证,只有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但登记证书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3、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
【转自网络,仅供参考】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一)保护合法权利。只要是小区业主车辆,均有权驶入小区,但须文明规范停放;小区公共停车容量有限,先到先停,停满后,须自觉驶离小区;
(二)正视小区现实。小区车多位少矛盾突出,在小区行车通道上划设公共停车区域能一定程度缓解矛盾;在此,需要有车库(位)和无车的业主给予谅解,顾全大局,做出让步;
(三)合理适当收费。所收费用用于车辆管理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开支(相关投入和开支严禁动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结余部分打入业主公共基金补偿全体业主(可视具体金额充抵全体业主一定时长的物业管理费);通过适当收费促使有车库(位)业主车辆入库(位)避免一同挤占公共停车区域。
二、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关于一卡通和停车证
1、小区无车库(位)业主凭房产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原则上一户一车一卡一证;
2、小区有车库(位)业主凭车库(位)房产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一库(位)一卡一证;一库(位)两车,参考第“1”条执行;
3、小区业主办理一卡通,或收押金100元/卡,无偿使用,丢失或人为损坏换卡,收成本费50元/卡;或50元/卡买断;业主自选;
4、小区新引进的一卡通可支持远距离读卡,无需要业主在冷天和雨天开窗刷卡,并有大量信息化管理功能,如温馨提醒和提示功能、实时统计和通报车辆和车位信息功能,等等;小区新设计的停车证将进行合理编号,便于保安确认是否规范停车,以及便于保安必要时通过编号查找和联系业主;
5、一卡通和停车证必须对应业主具体车辆,不得借用他人,如更换车辆,请及时通知物业更新信息。
(二)关于公共停车区域和规范停车
1、根据安全、文明和尽量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划设小区路面公共停车区域;划设的停车区域可以根据广大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或修正;
2、为了提高小区仅有停车空间的利用率,小区北面约70个草坪车位统一纳入公共停车区域管理,全部作为机动公共车位,暂不单独固定出租;
4、业主跟车主概念是什么意思?
现实问题
周先生购买了某高档小区房屋一套,但并未搬入居住,而是借给自己的哥哥一家居住。周先生哥哥为让自己的孩子就读该小区周边的小学,在经过周先生的同意后一家三口均将户口迁入该套房屋,周先生本人的户口并未迁入,小区竞选业委会成员,周先生不知其到底算不算业主,究竟是否能参与?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所以上述案例中的周先生,显然是该套房屋的业主,是否是业主,与户籍所在地无关。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5、小区业主车辆丢失,哪些情形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的责任
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代为保管车辆,
定期缴纳看管费。
当业主车辆在小区丢失,
业主可以找物业,按照保管协议,交纳保管费的收据,
可以向物业索取丢失车辆赔偿费。
6、如何判定车辆的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业主车辆认定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小区业主车辆与非业主车辆的识别方法有哪些?还望高手赐教
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大门安排刷卡出入的机器。无卡就进不去呀!如果想减少投资。就给业主发一种卡,非业主发一种卡。出收卡,进发卡。(业主发张车贴)
8、业主名下车辆算不算小区外来车辆?
如果是登记在这个小区物业处的小区业主名下的车辆,这个肯定不算外来车辆,反之如果没有在物业处登记的车辆,虽然是业主名下的车辆,那也算外来车辆。
9、如何认定车子的产权,即如何判定谁是车主
车辆的产权归属,首先按车辆登记信息进行认定,登记在谁名下的,即属于谁所有。
但是,因为车辆属于动产,根据特物权法的规定,车辆买卖的从实际交付给买受人起,车辆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买受人享有车辆所有权。只不过,这种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卖,只在买车人和卖车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其他善意相对人对车辆行使权利。
10、车辆登记人是否为车辆所有权人的审查认定
车辆的登记信息,可以去车管所查询的,如果是关于诉讼的,查询他人财产,律师有相关材料是可以查的,立案受理书,法院协查令,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