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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查封车辆

发布时间:2021-03-29 22:10:58

1、车辆被法院查封包租车内物品算盗窃罪吗

1、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即便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或者债务人同意,方可以以债务人的财物折抵债务,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同时亦未经债务人授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依据寻衅滋事罪相关司法解释,因为债务纠纷所导致的,任意损毁、占用、侮辱、殴打、恐吓、拦截等违法行为,一般首次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经司法机关处罚后,仍然实施该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予以行政处罚。至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谈判或者诉讼程序解决,绝对不可以任意占用公私财物

2、对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任意侵占公私财物索取债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2、查封车辆可以开吗,有什么风险?

可以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

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2)盗窃查封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适用本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适用军车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是机动车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登记。

3、法院查封车被盗了怎么办?

一、原则上,法院查封的车辆由法院负责保管,那么车辆被盗,就由法院负责赔偿,走国家赔偿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二、如果法院查封时没有保管条件,而交由当事人保管,那么车辆被盗,就由保管的当事人负责赔偿,受害人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4、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被当事人偷取回车辆违法吗?

被法院封扣的物品封条都不允许动,况且是偷回。只要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产权暂时被冻结,如果利用偷回来的方式将车开回家,不但违法,或许是犯罪。

5、盗窃罪车辆会被没收么

盗窃犯罪所用的车辆,属于从事盗窃犯罪的工具,属于实施犯罪所用的涉案财产,除车辆是偷开的其它被害人所有的,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之外,其它情形一般应当裁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此规定中,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包括实施犯罪时所用的财物和为实施犯罪所准备但尚没有使用的财物。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6、法院查封一辆车被本人偷开走了会犯什么罪

这辆车是您自己的吗?要是就是妨碍公共执法 不是你的车 那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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