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还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危险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什么规定?
您好,根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八款(2)条之规定:
装载危险货物的内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容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
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
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
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
时间行驶。
3、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什么规定
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国家禁止挂靠危险品车的法律法规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
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4)危险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应具备如下条件: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要有专用的停车区域;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合格;
车辆驾驶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等实质要件。
而这些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农用航空站完全不具备。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山东省最新高速条例关于危险品车辆的限行规定
山东高速对危险品车辆是怎么限行的
6、危险品车辆2020年元月一日后必须是空气悬挂规定车辆么?
是的,危险品车辆2020年元月一日后必须是空气悬挂规定车辆。
7、危险品车辆新规定超速20%怎么样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版汽车、校权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8、2020年危化品运输车辆新规定具体内容?
一、迅速行动:
全力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加强港口危化品储存和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港口危化品集中区域重大风险评估和管控。
严格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超范围、超能力和船舶带病运输;加强危化品车辆停放、船舶停泊安全管理。
二、举一反三:
全面加强行业其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紧盯长途客运班线和跨省旅游包车运输风险,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危险品进站上车和大客流安全风险。
客渡船、客滚船、旅游船和邮轮等涉客运输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风险,公路水运工程高危施工和驻地安全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火灾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压实责任:
切实抓实抓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行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突出问题治理,全力补短板、固底板、强弱项、堵漏洞,着力推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超前部防:
切实抓好防汛防台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当前夏季汛期,自然灾害多发、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特点,加强信息跟踪和形势研判,强化预防预警,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强化应急:
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值守待命,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