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交通违章多长时间可以查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10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个工作日后在玩车头条网上查询。
可以参考一下资料: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c843ea0bb8423677931e4aaf.html
2、在浙江舟山违章扣分能拿别人驾照处理扣分吗?
不能,谁开的车谁去处理,照片看不出谁开的怎么办,你说谁开就谁开的。一般不是高速上的违章照片都显示不出谁开的车。
3、舟山违章在宁波可以处理吗
1、如果是非现场违章且车辆牌照所属地在舟山的,就可以在舟山处理宁波的违章罚款。
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宁波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宁波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4、宁波的车子在舟山违章了怎么办
网上能查到全国的违章,不扣分的话,全国或网上都可以缴费。
5、舟山道路交通违章了,一般几天可以收到信息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10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个工作日后在玩车头条网上查询。
可以参考一下资料: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c843ea0bb8423677931e4aaf.html
6、宁波违章舟山能交罚款扣分吗
1、如果是非现场违章且车辆牌照所属地在舟山的,就可以在舟山处理宁波的违章罚款。
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宁波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宁波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7、舟山驾驶证扣分在哪查询
在当地交管网查询。
8、轿车的户口落在宁波可以在舟山扣分吗
1、如果是非现场违章且车辆牌照所属地在舟山的,就可以在舟山处理宁波的违章罚款。
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宁波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宁波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9、舟山违章处理星期天上班吗
舟山违章处理星期天应该不上班。
因为机动车违章处理需要到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星期天是属于非工作日,所以车辆管理所在非工作日应该是不会上班的。因此舟山违章处理星期天应该不上班。
10、舟山市普陀区的驾驶证能在定海区扣分吗
可以,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