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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五部制

发布时间:2021-04-05 03:53:20

1、车辆管理制度有哪几条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车辆由哪几部分组成?每部分有何作用

车辆的基本构造由车体、车底架、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五大部分组成。车体是车辆上供装载货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装与连接车辆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早期车辆的车体多以木结构为主,辅以钢板、弓形杆等来加强。近代的车体以钢结构或轻金属结构为主。车底架就是由各种纵向和横向钢梁组成的长方形构架。它承托着车体,是车体的基础。车底架承受上部车体及装载物的全部重量,并通过上、下心盘将重量传给走行部。在列车运行时,它还承受机车牵引力和列车运行中所引起的各种冲击力及其他外力。走行部是车辆在牵引动力作用下沿线路运行的部分。走行部的作用是保证车辆灵活、安全平顺地沿钢轨运行和通过曲线;可靠地承受作用于车辆各种力量并传给钢轨;缓和车辆和钢轨的相互冲击,减少车辆振动,保证足够的运行平稳性和良好的运行质量;具有可靠的制动机构,使车辆具有良好的制动效果。车钩缓冲装置是用于使车辆与车辆,机车或动车相互连挂,传递牵引力,制动力并缓和纵向冲击力的车辆部件。它由车钩,缓冲器、钩尾框,从板等组成一个整体,安装于车底架构端的牵引梁内。为了保证车辆连挂安全可靠和车钩缓冲装置安装的互换性,我国铁路机车车辆有关规程规定:车钩缓冲器装车后,其车钩钩舌的水平中心线距钢轨面在空车状态下的高度,客车为880mm(允许+10mm,-5mm误差),货车为880mm(±10mm)。两相邻车辆的车钩水平中心线最大高度差不得大于75mm。列车制动就是人为地制止列车的运动,包括使它减速,不加速或停止运行。对已制动的列车或机车解除或减弱其制动作用,则称为“缓解”。为施行制动和缓解而安装在列车上的一整套设备,总称为列车“制动装置”。

3、中国从古至今车辆五个时期共生产了那些车?

一、中国古代车的起源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和使用车的国家之一,相传黄帝时已知做车。但由于车是一种形制较为复杂的交通工具,所以在生产力低下的远古时期,它的发明,不仅不可能是一人所为,而且也不可能是一日之功,在其创制之前,必然还有一段漫长的萌发和完善过程。轮是车上最重要的部件,“察车自轮始”(《考工记》);因此,轮转工具的出现和使用是车子问世的先决条件。在我国新石器时代,随着手工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创制出许多轮转工具,如纺线用的纺轮,制陶用的陶车和琢玉用的轮形工具等等。纺轮出现的时间最早,考古工作者在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早期(距今七千多年)遗址中就发现了它的踪迹。(1)继纺轮之后,陶车出现了。山东、河南、河北、湖北、浙江、广东等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都出土了轮制陶器,(2)这标志着陶车在当时已普遍使用,其技术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某些自然现象,也给古人以启示,“圣人见飞蓬转而知为车”(《淮南子?说山训》),“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续汉书?舆服志》),“蓬”,指蓬草,“转蓬”,即蓬草团随风旋转。古人运送物品,最初主要靠背负肩扛或手提臂抱。进而采用绳曳法,即将绳子系在物品上用人力拉曳。但这种运输方法,物体着地面积大,因而磨擦阻力很大。为减少磨擦,后来利用树枝为架,两杈之间绑以横木,横木触地,其上载物,即所谓橇载法。但是这种木橇在平滑的地面上行进,还比较省力,如遇颠簸不平的路面时,仍很费力。古人进而把圆木垫在木橇之下,借其滚动而移动木橇。这种圆木与木橇的结合,可以说是车的雏形,装在木橇下的圆木可以视为一对装在车轴上的最原始的特殊形式的“车轮”,其车轴的直径恰好等于车轮的直径,而且两者是一个整体。这种车轮的出现,是人类在更高的阶段上对轮子的功能的利用。因为陶轮仅在转动中带动泥坯作回旋运动,而车轮则在滚动中减轻了车子对地面的磨擦,因此,陶轮这一类轮转工具可认为是车轮的前驱。在古代西亚美索不达米亚苏末(Sumer)部族生活过的地区的岩画中,就有在一个木橇底下加上两个圆点的运载工具图形。这两个圆点就代表着圆木。(3)这种原始车的图形虽然在我国目前尚未发现,但可以推论,我国古车也必然经历过类似的演变过程。由于圆木触地面积仍然较大,滚动时要以人作原动力,靠杠杆撬动,依然很费力,于是人们便缩小车轴的直径,以减少圆木的触地面积。最初的车轮和轴是固定的,轴与车辕之间有一个滑动槽,轴在滑槽中转动,车轮就随着车轴滚动。车轮是一对用圆木砍制成的没有辐条的圆盘,后来为了不受圆木直径大小的限制,改用木板拼接,这种圆盘式车轮在古代叫作“辁”。(4)有了车轮,车的创制就成为可能的事情了。利用车轮滚动而行,减少了车与地面的磨擦,既省人力,又可多载重物,还可以长途运输。车的问世,标志着古代交通工具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

二、商至秦的独辀车

《史记》记载,大禹治水时,“陆行乘车”。相传夏代还设有“车正”之职,专司车旅交通、车辆制造。当时有一个叫奚仲的人,就曾担任过夏朝的车正,在其封地薛(今山东滕县)为夏王制造车辆,并“建其斿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级”(《续汉书?舆服志》)。可以推测,车子在夏代已相当普遍。虽然夏代车的实物至今尚未见到,难言其详,但从有实物可考的晚商的车制已较为完备这点来看,上述的推测是合乎事物由简到繁的发展顺序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所能见到的最早的车形象和实物均属商代晚期,即公元前14世纪前后。在甲骨文、青铜器铭文中,“车”字作(《甲骨文编》卷十四)、(《商周金文录遗》二三○吊车觚),是车的象形字。车的实物,在河南安阳殷墟先后发现了十八辆,(5)由于深埋地下,年深岁久,出土时车子的木质结构已全部腐朽。考古工作者根据黄土中保留下来的朽木痕迹成功地对它们进行了剥剔和清理,经过复原,使距今三千多年的商车完整地再现在人们面前。(图1)综合这十八辆车的资料可以看出,商代的车子都是独辀(辕),辐条多为18根,车厢平面为长方形,面积较小,一般为0.8×1.3米,通常可立乘二或三人。衡多为长一米左右的直木棒,衡的两侧各缚一人字形轭,用以架马。从商代车马坑中大都埋一车两马来看,商代的车大多为两马驾辕,至商末周初始见四马驾车。

以上资料表明,至商代,我国古代造车技术已相当成熟,商代的车基本上具备了汉以前独辀车结构的大致轮廓。在其后的一千多年中,独辀车虽然多有改进和发展,但从总体结构上讲,还没有突破商代独辀车的形制。继商车之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车实物在考古中也多有发现,如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北京房山琉璃河、甘肃灵台白草坡、山东胶县西奄陆续发掘了西周的车;在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出土了春秋的车;在河南洛阳中州路、辉县琉璃阁、河北平山中山国墓葬中也先后发现了战国的车。这些都为人们了解周代的车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从形制上看,周代的车与商车基本相同,但在结构上却有所改进,如直辕变曲辀,直衡改曲衡,辐数增多,舆上安装车盖。在车马的配件上也更加完备,增加了许多商车上所没有的零部件。如车轐、铜銮、铜輨、铜。为求坚固,在许多关键部位都采用了青铜构件,如变木辖为铜辖,轭上包铜饰,并有一套用铜、铅、金、银、骨、贝和兽皮条等材料制成的饰件和鞁具,制作精美,名目繁多。驾车的马也由商车的二匹增加到三匹、四匹、甚至六匹。车驾二马的叫“骈”,车驾三马的称“骖”,车驾四马的名“驷”。《诗?大雅?烝民》:“四牡騤騤,八鸾喈喈”,四牡,即四匹公马,其中驾辕的二马叫服马,两旁拉车的马叫骖马。车驾六马为“六騑”。周车以驾四马为常,因此,周人多以“驷”为单位计数马匹,又因先秦时经常车马连言,说到车即包括马,说到马也意味着有车,所以,“驷”也是计数车辆的单位。《论语?季氏》:“齐景公有马千驷”,就是说齐景公有一千辆车和四千匹马。四马加一车称为“一乘”,说到有多少乘,也就意味着有多少组与之相应的马。“元戎十乘”(《诗?小雅?六月》)即指战车十辆,马匹四十。

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独辀车发展的鼎盛时期,流行了上下近千年。这一时期的车,在构造和装饰方面远比商代车坚固、豪华,可以说已达到完美阶段。尽管已出土的周代的车多已腐朽,但如根据车上保存下来的铜车器和车饰,把一些年代接近、结构相当的车的部件和饰件综合装配在一起,就可以组装出一辆在形制和尺度上比较准确的周代车子。虽然它并不是某个车马坑或墓葬里的完整车子,但它却再现了周车昔日的风貌。(图2)

4、汽车5大分类

1.轿车类:轿车具体分为微型车、小型车、紧凑型车、中型车、中大型车、豪华车,随着级别和价钱的不同,舒适度和宽敞度也不同。

2.跑车类:跑车的英文名是SportsCar或SportyCar,属于一种低底盘、线条流畅、动力突出的汽车类型,其最大特点是不断追求速度极限。跑车的分类有很多种,按车身结构可分为轿跑、敞篷跑车、双门跑车,按价值可分为平民跑车、超级跑车。

3.面包车类:面包车是指前后没有突出的发动机仓和行李仓,就像一个面包一样的车辆统称。面包车价格低廉,种类较多,且经济实用,在很多行业中都能广泛应用。面包车的分类方法较多,通常以功能和座位数分类。

4.越野车类: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的全轮驱动的具有高通过性的汽车。适于坏路或无路地区行驶,多用于国防、林区和矿山。

5.专用汽车类: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用于完成特殊任务,如消防车、救护车、油罐车、防弹车、工程车等。

(4)车辆五部制扩展资料:

汽车车身结构主要包括:车身壳体(白车身)、车门、车窗、车前钣制件、车身内外装饰件和车身附件、座椅以及通风、暖气、冷气、空气调节装置等等。在货车和专用汽车上还包括车箱和其它装备。

1、车身壳体(白车身):是一切车身部件的安装基础,通常是指纵、横梁和支柱等主要承力元件以及与它们相连接的钣件共同组成的刚性空间结构。客车车身多数具有明显的骨架,而轿车车身和货车驾驶室则没有明显的骨架。车身壳体通常还包括在其上敷设的隔音、隔热、防振、防腐、密封等材料及涂层。

2、车门:通过铰链安装在车身壳体上,其结构较复杂,是保证车身的使用性能的重要部件。这些钣制制件形成了容纳发动机、车轮等部件的空间。

3、车身外部装饰件:主要是指装饰条、车轮装饰罩、标志和浮雕式文字等等。散热器面罩、保险杠、灯具以及后视镜等附件亦有明显的装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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