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被抵押的车辆转让,是否有效?
首先,根据合同法来说,乙方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标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被告的交付行为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买受人未获得所有权,只是享有债权。大家主要一下第二点理解法律,不同的一个视角。
2、全款抵押车什么意思
一、意思是把车拿出去抵押了,而这辆车是一次性付款买来的或者车是分期付款买来的 ,并且款已经还完,这是全款车。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在相关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三、汽车抵押的优点;
1、快速取得现金周转,车不用卖,免得资金周转过来时重新买车又得花费好多时间和成本。
2、免除和亲戚朋友借钱的尴尬,免除别人知道您资金短缺。
3、无需当地户口,只要车是本人的就可以抵押贷款。
4、无需长时间预约,只要正规合法车辆就可以贷款,前期无需任何定金,只要是合法车,合格车,杜绝套牌车,组装车等,必要时候刑侦验车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灵活,资金回笼时可以即刻还款取车,无需违约金。
6、即刻取得资金周转。适合车不卖,短期投资,短期周转的最佳选择。因为这个社会是需要车的,而且车用了以后是有感情的,卖掉来获得周转的话浪费时间和精力。
(2)抵作车辆价款扩展资料
抵押车的合法性
一、抵押车分为全款抵押车和非全款抵押车,全款抵押车需要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车是一次性付款买来的;
2、车是分期付款买来的,车款已经还完,但是车主不愿或无力偿还金融公司款项,且不配合过户,由金融公司来合法进行债权转移,购买这样的抵押车是合法安全的。
非全款抵押车是指这车还处于车管所及银行抵押状态,这种车要谨慎购买,如果车主不还车贷,车辆迟早要查封。但是车主不还车贷有可能以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二、抵押车来源
“抵押车”名副其实的和抵押房产抵押土地应该同属一个范畴,就是当车主或者房主急需用现金时候像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提供的不动产抵押。抵押车的来源渠道分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里直接出来的,一种是民间金融公司借款质押。
抵押车的购买价格非常便宜,通常是汽车市场二手车价格的60%左右,甚至一半,例如一辆汽车现在市场价值为20万,但是它作为抵押车的话,最多只能卖12万左右,这将会给购买者节省非常大的购买成本。
但是很多抵押车来源并不是非常清晰,一旦购买者购买的是违法偷盗的车辆,那么后期将会出现非常多的问题。
三、不能过户的原因
因为原车主在购买这部车时,已经把“登记证书”(绿本)抵押给银行或某金融机构了,状态显示“已抵押”。
然后车主又把车辆质押典当行,车主没钱偿还选择跑路,这样就产生债务纠纷,然后抵押“登记证书”的那家公司就向法院提起诉查封这辆车,状态显示“已查封”新交法里查封车的意义就是禁止该车交易过户,因此就不能正常过户。
3、抵作价款是什么意思
以某种物品作抵压,当作是买东西付的钱款。和典当差不多,有的也是相当于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4、抵押车,全款抵押车与全款未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即机动车)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抵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就称之为抵押车。
全款抵押车;1 车是一次性付款买来的 2 车是分期付款买来的 ,并且款已经还完 这是全款车 至于抵押就是拿车出去抵押贷款了 。
全款未抵押;不押车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把车辆交给贷款公司,而只需交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购置发票等,但需要在车内装GPS方便贷款公司知道车辆目前位置。
5、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如今在借贷市场中,车辆借贷深受广大贷款者的关注,关于车辆借贷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车辆质押,另一种是车辆抵押。质押和抵押只有一字之差,那么质押车和抵押车有何不同。今天,就来告诉大家,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什么?要承担什么风险?
车辆质押和车辆抵押的业务风险
1.质押业务风险
风险一:由于车辆质押权的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存在车辆质押后再次抵押给他人的风险。而法律上规定在质押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抵押权优于质押权,现实中要打赢这场官司并非容易,时间和精力也消耗不起。
风险二:如果质押车辆仅仅是借贷机构控制了车辆,未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风险三:借款人背负其他债务,导致该车辆被查封,同样会面临一定风险。
风险四:由于质押车辆未进行车管所登记,很难确认车辆本身是否存在盗抢车或黑车的风险,信息查询不全会导致面临法律风险,严重的涉嫌协助销赃等犯罪。
风险五:被抵押车辆已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办理车辆质押机构未进行查询,导致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风险。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购车发票等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并可以要求借款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2.抵押业务风险
风险一:车主身份虚假、事故车、套牌车、租赁车辆、查封车,此类客户多以各种故事理由(经常选择傍晚、周末来申请贷款,借口是车管所下班、急用钱)不去车管所设定抵押登记。
风险二: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估技术本身不科学,信用管理维度缺失、不合理,车辆价值、信用状况、工作及经营状态、家庭稳定性、负债状况、有无恶习等核心信用管理维度没有落实到位。
风险三:很多公司没有独立的风控线,部分风控流程业务人员参与,风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车辆价值评估失误、GPS安装不合格、备用钥匙遗漏、保险过期等。更有甚者审批人员明知该类客户风险较大,依然选择放款。
风险四:单独强调是因为具有普遍性,很多跑了的高危客户都是非理性过度负债状态,很多公司对借款人同行负债评估不重视,借款人最后把车辆二次抵押给不正规的公司,最后甚至被倒卖黑车,结果人车两空。
风险五:很多公司贷后管理没有采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化管理的方法,执行力欠缺,追车不果断。其实客户在出现系统性风险之前是有表现的,如利息支付拖沓、车辆轨迹反常、经常关机等。
抵押车与质押车的区别
质押车: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车辆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车辆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车辆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车辆为质物。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车辆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车辆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车辆称为抵押车;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车折价或以抵押车辆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这里我们要了解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车辆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车辆,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车辆。
通俗一点讲大家可以理解为:车辆抵押业务,车只办手续,不入库,车辆可以照开。车辆质押车辆必须留下。
还有就是大家要了解的抵押是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而质押只需占有就可以了!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车辆,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不管是抵押车还是质押车其实都存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车辆是否多次抵押,GPS追踪是否存在问题,按揭是否付完,存在不存在纠纷等等!所以在我们选购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
6、轿车价款可以作为成本入账吗?
1、如题所复述,在财务的制账务处理中,一般所指的轿车(机动车辆)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通过折旧计提方式分期摊销轿车原始成本,可见,提问者的说法不够完整,不妨可以简单做如下表述:在不考虑轿车固定资产初始成本中的杂费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车辆价款可以按照使用年限通过折旧计提方式分期列支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
2、按照现行财税相关规定,如购置该车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和《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规定的,所涉开支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账务处理上仍应依法进行折旧计提的操作,同时于所涉每年度作相应纳税调整);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7、作为抵押的车辆,对方有没有权利使用?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因为抵押没有改变实际占有人,所以对方依然有使用权。
8、抵款车辆低价卖给职工如何处理
抵款车辆低价卖给职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得税方面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账务处理
(1)抵款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折价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兑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馥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9、车辆挂牌抵押是什么意思
车辆挂牌抵押实际上就是贷款车。
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抵作车辆价款扩展资料: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0、作为借款抵押的车辆,对方有没有权利使用
在抵押合同时间之内,也就是说借款方虽未还款,但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的。对方无权使用。